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

2003年12月1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3〕111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深化中醫藥事業改革、加強中醫藥機構建設、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加快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切實加強農村中醫藥工作、強化中醫藥監督管理、完善發展中醫藥的優惠政策、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領導9部分31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03〕111號
  • 印發時間:2003年12月10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3年12月1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
魯政發〔2003〕11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認真貫徹黨的中醫藥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充分發揮中醫藥在保障人民健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快我省中醫藥事業的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發展中醫藥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主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以繼承與發展為主題,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為重點,堅持中西醫並重的方針,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對中醫藥的需求,加快發展我省中醫藥事業,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目標任務。根據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要求,爭取用5年左右的時間,進一步健全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滿足人民民眾健康需求的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體系。在全省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中醫藥事業自身發展規律的體制和機制,合理配置中醫藥資源,完善城鄉中醫藥服務網路,強化中醫藥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改善中醫藥人才結構,提高中醫藥學術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加快中醫藥現代化建設步伐,使我省中醫藥事業發展整體水平躋身全國先進行列。
二、深化中醫藥事業改革
3.最佳化中醫藥資源配置。堅持以滿足社會需求、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為基本原則,結合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合理配置中醫藥資源,提高利用效率。制定完善中醫藥資源配置標準,發揮巨觀調控和市場機製作用,促進中西醫協調發展,加強縣、鄉、村醫療一體化建設,積極引導中醫藥人力、技術資源向農村和社區流動。
4.推進中醫辦醫體制改革。建立以公有制為主導,多種經濟成分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中醫辦醫體制。政府集中力量辦好承擔中醫藥學繼承與發展任務、提供基本醫療服務、代表區域中醫藥發展水平的中醫醫療機構。積極吸引社會資金,舉辦合作、合資和其他形式中醫醫療機構,促進民營中醫醫療機構健康發展。鼓勵取得中醫執業資格的人員依法在農村和社區開展中醫藥診療服務,積極穩妥地推進中醫醫療機構股份制改革試點。
5.加快中醫藥機構內部運行機制改革。認真貫徹《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關於深化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人發〔2000〕31號),引入競爭機制,深化中醫藥機構人事制度、分配製度和後勤服務社會化的改革。積極推行全員聘用制、任期制等新的用人辦法,實行競爭上崗。打破平均主義,堅持按勞分配、多種分配方式共存的分配製度。建立起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滿活力的運行機制。要加強經濟管理,推行成本核算,降低中醫藥機構的經濟運行成本。
6.積極開展社區衛生中醫藥服務。結合城市衛生服務體系改革,研究、探討中醫藥參與社區衛生服務的政策、內容和途徑,促進中醫藥走進社區,服務社區民眾。制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醫藥服務與管理標準,加強社區衛生技術人員特別是全科醫生中醫藥知識培訓。被確定為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中醫藥醫療服務項目,應按規定給予支付。
三、加強中醫藥機構建設
7.強化中醫藥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按照“調整、鞏固、完善、提高”的原則,進一步加強中醫藥機構基礎設施建設。5年內,全省市級以上中醫醫院應全部達到三級甲等標準,縣(市)級中醫醫院全部達到二級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其中70%達到二級甲等標準。重點抓好省級中醫藥龍頭機構建設,強化省中醫藥研究院科研平台和臨床基地建設,擴大山東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規模,加快山東中醫藥大學新校區建設和省中醫藥學校擴建工作。
8.強化中醫藥機構內涵建設。中醫醫療機構要增強全員質量責任意識,不斷提高醫療技術和質量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重點中醫專科建設,完善綜合服務功能,轉變服務模式,拓寬服務領域。在做好基本醫療服務的同時,積極開展特需服務,滿足人民民眾不同層次中醫藥服務需求。最佳化中醫藥教育資源,完善教育結構體系,堅持以人為本,推進素質教育,加強師資隊伍和管理隊伍建設,提高辦學效益和辦學水平。中醫藥科研機構要面向臨床、面向生產、面向社會需求,加強與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大專院校協作、合作,通過體制改革和學術技術創新,增強科技發展活力。
9.探索中醫集團化發展的新路子。完善政策措施,鼓勵名牌中醫醫療機構跨地區發展中醫集團,實現中醫藥資源的低成本擴張。允許集團成員各單位之間實行人才、技術、設備、中藥製劑等資源共享。建立中醫集團化發展的良性機制,在全省逐步形成一批管理方法先進、資源優勢互補、市場競爭力強、社會效益好的名牌中醫集團。
四、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
10.大力推進中醫藥科技創新。堅持繼承與創新的原則,運用現代科學方法和傳統中醫藥研究方法,加強中醫藥基礎理論和臨床研究,特別是疑難重病和關鍵技術方面的研究,提高中醫藥學術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充分發揮中醫藥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醫療機構的作用,進行多學科協作攻關。採取多種措施,加快中醫藥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加強產學研結合,實現中醫藥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
11.加強中醫藥重點學科、重點專科和重點實驗室建設。以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加強理論創新和提高臨床療效為目標,加快中醫藥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建設,在全省形成專業覆蓋齊全、地區分布合理、中醫特色明顯、技術優勢互補、規模效益突出、創新能力較強的中醫藥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群體。加強重點實驗室規範化建設,為中醫藥現代化營造良好的科研支撐條件。利用5年左右的時間,力爭有20箇中醫藥重點學科、重點專科在全國中醫藥領域居領先地位,有15箇中醫藥重點實驗室達到國家中醫藥三級實驗室標準。
12.發揮中西醫結合優勢。堅持中西醫並重的方針,中醫院要增添必要的西醫手段,提高綜合服務能力和急診搶救能力;西醫綜合醫院要強化中醫專科,提高診療水平。從臨床入手,抓住重大及疑難疾病防治的關鍵問題加強中西醫結合研究,大力開展中西醫結合工作。鼓勵西醫人員學習中醫和中醫人員學習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相互融合,共同提高。舉辦高層次的中西醫結合研究生班。對長期從事中西醫結合工作並取得顯著成績的人員允許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加強中西醫結合基地建設,扶植一批中西醫結合重點專科。不斷提高中西醫結合臨床療效,繁榮中西醫結合學術。
13.加快中藥現代化、產業化進程。認真貫徹《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中藥現代化發展的意見》(魯政發〔2003〕41號),加快中藥現代化基地的建設步伐。中醫、中藥要緊密結合,協調發展。組織重大中醫藥科研課題協作攻關,加快中藥關鍵技術和中藥新藥研究開發,抓好特色中藥開發和劑型改革,加強中藥生產現代工程技術研究,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中藥新藥,提高我省中藥在國內外醫藥市場的競爭力。重視中藥資源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推動中藥材生產規範化、產業化。
14.擴大中醫藥對外合作與交流。積極開展多渠道、多層次的國際合作與交流,不斷擴大我省中醫藥的國際影響。積極吸引國外先進技術和資金,共同進行中醫藥研究開發。東部沿海城市要發揮區域經濟和地域優勢,拓寬中醫藥對外合作領域,推動我省中醫藥更廣泛地走向世界。
五、加快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15.加強多層次中醫藥人才培養。進一步最佳化中醫藥人才培育的層次和專業結構。要改善辦學條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擴大辦學規模,提高教育質量,加快人才培養。要面向城市社區和農村培養全科中醫,圍繞中藥產業培養實用型專科人才。各級還要重視加強中醫藥管理人才和外向型人才的培養。
16.抓好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實施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加速中醫藥隊伍知識更新。開展全省中青年優秀臨床人才培養工作,利用5年時間,在全省培養50名優秀中醫臨床人才和500名縣級中醫藥學科帶頭人。
繼續開展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繼承工作,通過名中醫藥專家臨床實踐和言傳身教,培養一批中醫理論紮實、臨床技術精湛、醫德醫風高尚的新一代中醫藥名家。各市可根據實際,制定本地區師承工作措施,並抓好落實。
做好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工作,爭取利用5年時間,在全省範圍內把鄉村醫生輪訓一遍,使之成為一支能運用中西醫兩法防治疾病的農村基層醫療隊伍,更好地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方便、有效、價廉的中醫藥服務。
17.加大人力資源的開發力度。堅持有利於吸引和凝聚優秀人才的原則,建立中醫藥人才綜合開發機制。大力引進中醫藥創新型、臨床實用型和有獨特技術專長的人才,充分發揮政策引導和市場機製作用,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建立健全人才激勵機制,完善管理、分配、獎勵制度,創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
六、切實加強農村中醫藥工作
18.落實初級衛生保健工作中各項中醫藥任務。按照《中國農村初級衛生保健發展綱要(2001?D2010年)》的要求,明確農村中醫藥工作的任務和目標,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建立初級衛生保健中醫藥分級監測和評估制度,將初級衛生保健有關中醫藥統計指標納入常規統計和調查,及時、準確地反映實施情況。各級衛生行政和中醫藥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監測評估職責。
19.完善農村中醫藥服務體系。制定縣級中醫醫院、鄉鎮衛生院中醫科基本設施配置標準以及村衛生室中醫藥業務建設標準。加強縣級中醫醫院建設,完善綜合服務和急診急救能力,強化中醫專科(專病)建設,積極開展與鄉村衛生機構的中醫藥業務技術合作。鄉鎮衛生院要擴大中醫藥服務領域,加強對村衛生室的中醫藥業務管理和指導。村衛生室至少要有1名中醫或能運用中西醫兩法防病治病的鄉村醫生,積極套用中醫藥診療技術防治疾病。鄉村中醫藥人員應積極利用當地中醫藥資源,自采、自種、自用中草藥,降低醫療成本,讓廣大農民受益。
20.繼續開展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建設。認真總結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建設經驗,提高建設水平,加快建設步伐,力爭“十五”末完成50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市、區)建設任務。已成為國家、省級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市、區)的地方,要鞏固創建成果。其他縣(市、區)要對照建設標準,加大創建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級市積極爭創農村中醫工作先進市。
21.大力推廣農村中醫藥適宜技術。探索和建立農村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的新機制,充分調動技術持有者和使用者的積極性。制定工作規劃和考評標準,積極組織篩選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簡便易學、適合本地區農村使用的中醫藥技術和方法,有計畫地向鄉村醫生進行推廣,在重點抓好50項適宜技術的基礎上,爭取每年推出一批適宜的新技術。
22.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的作用。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鼓勵農村衛生技術人員積極套用中醫藥,引導農民自覺接受中醫藥的診療服務。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部門在選擇醫療服務機構時,要把符合條件的農村中醫醫療機構作為合作醫療的定點服務機構,把符合條件的中醫藥服務內容納入合作醫療支付項目。中醫醫療機構要完善並落實各種中醫藥的診療規範,保證中醫藥服務質量。
七、強化中醫藥監督管理
23.依法實行全行業管理。健全和完善全省中醫藥執法監督體系,理順中醫藥行政管理體制。各級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轉變職能,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加強巨觀管理和調控,打破中醫藥機構的行政隸屬關係和所有制界限,逐步實行中醫藥工作的全行業管理。建立健全中醫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設備和技術運用等方面的管理規範,嚴格中醫藥服務的各項準入制度,完善中醫藥技術規範。對縣級以上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的撤銷、合併、轉變性質等,要依照法定程式徵求上一級中醫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24.強化中醫執法監督。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法保障和支持中醫藥事業的發展,認真履行《中醫藥條例》賦予的各項職責,嚴格執行各項衛生法律法規。結合衛生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強化中醫藥執法監督職能和隊伍建設。加大執法力度,專項整治和規範中醫藥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非法行醫,杜絕非法中醫醫療廣告宣傳。
25.加強醫療機構中藥的使用管理。強化醫療機構中藥飲片和中成藥的用藥規範,提高中醫臨床療效。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對中藥採購的監督管理,嚴禁假劣中藥進入醫療機構。醫療機構使用中成藥和中藥飲片,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確保人民民眾用藥安全。
26.加強中醫藥行業作風建設。弘揚中醫傳統的優良醫德醫風,堅持“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的服務宗旨,樹立中醫藥工作者愛崗敬業、精益求精、開拓進取、樂於奉獻、文明行醫的良好形象。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監督約束機制,認真查處違法亂紀和行業不正之風,切實規範服務行為。
八、完善發展中醫藥的優惠政策
27.完善中醫藥發展補償機制。按照建立完善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各級政府要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支持中醫藥重點項目建設。省政府視財力情況,適當增加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中醫藥人才培養、學科(專科)建設、科技攻關等建設項目。鼓勵和引導社會捐贈贊助,多渠道籌措中醫藥經費。對中醫機構業務用房建設,按照有關規定,繼續在土地、收費等方面實行優惠政策。嚴禁以各種名義向中醫藥機構攤派。在確定職工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時,要把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定點範圍,經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治療性院內中藥製劑納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院內製劑目錄。充分考慮中醫藥的特點,合理制定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針灸、推拿、中醫整骨等傳統項目的收費標準,適當提高政府部門確定的著名中醫藥專家診療費標準,體現中醫技術勞務價值。
28.堅持中醫藥同行評議。遵循中醫藥的發展規律,堅持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在中醫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科研立項、成果獎勵、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等中醫藥評審或鑑定方面實行同行評議。
29.扶持傳統醫藥發展。鼓勵中醫醫療機構研製中藥製劑,支持將安全有效的中藥製劑開發成中藥新藥。在緊急情況下或臨床急需而市場沒有供應的中藥製劑,經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制定中醫科研臨床用藥管理辦法,並儘快實施。
九、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領導
30.高度重視中醫藥工作。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領導,要把中醫藥事業納入當地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落實人力、物力、財力等各項保障措施,特別要選好、配好中醫院院長,為中醫藥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年至少研究一次中醫藥工作。
31.落實有關部門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密切配合,形成發展中醫藥的合力。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發展中醫藥的統籌規劃和協調指導。各級計畫、財政、人事、科技、教育、建設、物價、工商、稅務、藥品監督、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主動關心和支持發展中醫藥,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共同做好中醫藥工作。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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