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提升旅遊業綜合競爭力加快建成旅遊強省的意見

2013年8月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3〕16號印發《關於提升旅遊業綜合競爭力加快建成旅遊強省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大力提升公共服務能力、持續強化旅遊品牌建設、加快發展鄉村旅遊業、強化旅遊業發展政策支撐、創新旅遊業發展體制機制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提升旅遊業綜合競爭力加快建成旅遊強省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13〕16號
  • 印發時間:2013年8月5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3年8月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提升旅遊業綜合競爭力加快建成旅遊強省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提升旅遊業綜合競爭力加快建成旅遊強省的意見
魯政發〔2013〕1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黨代會精神,加快建成旅遊強省,更好地發揮旅遊業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完善旅遊服務體系,強化品牌建設,創新體制機制,加快推進旅遊業轉型升級,切實把旅遊業培育成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民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要以遊客為中心,強化服務理念,實現旅遊消費更加安全、便利、舒適。要堅持文化引領,推動旅遊與教育、科技、體育、衛生等融合發展。要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統一起來,統籌規劃,實現旅遊業可持續發展。要依法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力爭到2017年,將山東建成具有較強綜合競爭力的旅遊強省,成為我國重要的觀光旅遊和休閒度假目的地,全省旅遊總收入比2012年翻一番。
二、大力提升公共服務能力
(一)加強交通服務建設。加快旅遊航線建設,開通至歐美、俄羅斯和東南亞等重要客源地國際航線,穩步擴大省內支線機場的吞吐能力。推進沿海城市國際郵輪母港和停靠港建設,開通我省沿海與渤海灣以及韓國的海上旅遊客運航線。重點旅遊城市要建立遊客中轉站,在機場、高鐵、主要景區間建設快速公交專線。擴大旅遊客運車輛規模,最佳化運輸結構,鼓勵汽車租賃公司開展異地租車業務。
(二)設立旅遊服務中心。加快建設覆蓋全省的旅遊服務中心。各市、縣(市、區)要在交通樞紐、商業中心和旅遊者集中場所建立旅遊服務諮詢中心,免費為遊客提供與食宿、交通、遊覽、安全相關的各類信息,並受理遊客投訴。省和重點旅遊城市要加強旅遊綜合信息平台建設,強化信息發布、指揮調度和風險管控。縣和鄉鎮也應根據各自情況建設類似平台。各地都要高度重視利用新媒體手段,儘早在網際網路上設立遊客服務中心。
(三)推進旅遊設施標準化。嚴格執行各項旅遊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標準,重點抓好公共廁所、停車場、指示標識和信息網路建設。A級景區和高速公路服務區廁所,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環保式改造,全部達到基本衛生要求。努力滿足自駕游需求,加快城市和重點旅遊景區停車場、自駕車營地建設。高速公路、城市出入口和通往景區幹道等部位,設定統一規範的旅遊指示標識。四星級以上飯店和4A級以上景區、省級以上旅遊度假區要免費開通無線網路。
(四)最佳化旅遊消費環境。市、縣(市、區)要完善投訴受理聯動機制,切實暢通12301與110、120、12345、12315等公共熱線的連線,建立高效旅遊投訴平台,及時處理或協調解決旅遊投訴。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旅遊安全風險提示、高風險旅遊保障和流量管理制度。完善旅遊應急管理,構建省、市、縣聯動的救援體系。強化旅遊景區價格監管,加快推進公益性城市公園免費開放,依託公共資源開發的旅遊景區實行低票價制度。2017年全省基本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三、持續強化旅遊品牌建設
(一)精心經營“好客山東”品牌。把“好客山東”納入精神文明建設工程和全民道德建設工程,堅持周到服務和精細化管理,提升“好客山東”的品牌影響力。深入開展遊客滿意度調查,完善綜合服務環境評價機制,把服務環境作為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落實《好客山東旅遊服務標準》,每年考核命名一批旅遊服務明星、旅遊服務先進單位。充分發揮新媒體高效快捷、客群面廣、互動性強的傳播優勢,加大“好客山東”宣傳力度。省、市兩級組織的重大經貿、文化、體育等活動,統一使用“好客山東”標識。在海外重要客源市場設立旅遊行銷中心,叫響“美麗中國,好客山東”。
(二)加快城市旅遊品牌建設。按照“宜居宜游”原則,把旅遊納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開展國際著名旅遊城市、國內著名旅遊城市和旅遊名鎮創建活動,打造一批城市旅遊品牌和旅遊名鎮。各市、縣要堅持政府主導,搞好旅遊形象品牌推廣。力爭到2017年,培育2-3個國際著名旅遊城市,10個國內著名旅遊城市,10個國家級旅遊度假區,30個文化旅遊名鎮。
(三)突出旅遊企業品牌建設。整合旅遊資源,延伸產業鏈條,支持優勢旅遊企業做大做強。鼓勵支持各類企業轉型發展旅遊業,大力發展綜合性旅遊企業集團。最佳化營商環境,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旅遊企業或管理服務品牌,扶持民營旅遊企業發展壯大,培育旅行社業批發企業,支持旅遊電子運營企業加快發展。深化國有旅遊飯店改革,組建一批旅遊飯店集團。
(四)加強旅遊產品品牌建設。圍繞山水聖人、黃金海岸和鄉村旅遊等,規劃建設一批國內外知名旅遊產品品牌。依託國家大遺址保護曲阜片區,打造“游三孔、知天下”和“登泰山、保平安”等歷史文化產品品牌。依託海岸帶和灘、灣、島、礁等資源,規劃貫通沿海景觀大道和海上觀光遊覽通道,打造“仙境生活海岸”濱海休閒度假品牌。依託齊長城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相結合,打造新的文化旅遊產品品牌。支持重點旅遊城市規劃建設度假酒店集群。積極培育魯菜品牌和賀年會、休閒匯節慶活動品牌。到2017年,設區市至少建成1處5A級旅遊景區或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或國家生態旅遊示範區。
四、加快發展鄉村旅遊業
(一)把鄉村旅遊擺上重要位置。各級要順應大眾旅遊休閒消費的新趨勢,把鄉村旅遊作為旅遊經濟新的增長點,認清鄉村旅遊在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村環境、推進新型城鎮化中的重要作用,堅持農民為主體,創新經營組織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動鄉村旅遊業快速發展。到2017年,全省鄉村旅遊總收入占農業增加值的比重達到30%左右,占旅遊總收入的比重達到25%左右,培育形成400個旅遊強鎮、2000個旅遊特色村。
(二)強化規劃引領。省、市、縣、鄉(鎮)和有條件的村都要編制鄉村旅遊發展規劃。規劃要堅持開發與保護並重,突出鄉村文化特色,突出原生態保護。按照下管一級原則,鄉村旅遊規劃須報上一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後,經本級政府批准實施,未經批准的規劃和項目不享受相關扶持政策。設區市要重點搞好環城市鄉村旅遊休憩帶,規劃建設豐富多樣的大眾化休閒體驗產品。依託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水利風景區、海上牧場以及各類農業園區等農村地區的旅遊資源,加強荒山、荒坡、荒灘、沿湖、沿河等地帶的開發,規劃建設一批鄉村旅遊項目。依託農民生產生活、農村民俗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規劃建設一批民俗鄉村旅遊項目。各地都要因地制宜,按照差異化原則,集中打造“齊魯鄉村游、好客到我家”品牌集群,在全省形成一批具有鮮明特色的鄉村旅遊品牌。
(三)加強設施建設。要緊緊圍繞提升鄉村旅遊的環境衛生和食品安全水平,突出“改廁改廚工程”,經營業戶要配備抽水馬桶、淋浴、冰櫃、衛生消毒等基本設施。重點鄉鎮、村和集中區域,要全面加強旅遊綜合環境整治,重點搞好垃圾和污水集中處理,加快推進集中供氣,暢通與主要交通幹道的連線。
(四)創新發展模式。充分調動基層民眾的積極性,鼓勵專業農戶、家庭農場、返鄉農民工和大學生參與鄉村旅遊創業就業。大力發展鄉村旅遊專業合作社,推進連片開發規模化經營。支持景區+農戶、公司+農戶、合作社+農戶、協會+農戶等經營模式。在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和保障農民權益的前提下,允許社會資本採取承包租賃、合資合作、託管經營等形式,參與發展鄉村旅遊業。
(五)推行標準化管理。嚴格執行《鄉村旅遊服務規範》、《旅遊特色村標準》、《好客人家農家樂等級劃分與評定》等標準規範,確保餐具及時消毒、食品生熟分開、廁所清潔衛生、客房被褥一人一換等要求落到實處。
五、強化旅遊業發展政策支撐
(一)完善融資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基礎上,開展旅遊企業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海域使用權抵押、水域灘涂養殖使用權抵押、林權抵押、養殖物抵押等抵押貸款業務,積極探索旅遊景區經營權質押和門票收入權質押業務。金融機構要為旅遊企業提供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融資貸款、流動資金貸款、融資租賃、票據貼現、資金結算、現金管理等綜合金融服務。支持市場前景好、具有穩定現金流的景區探索資產證券化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在主機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齊魯股權託管交易中心上市(掛牌)融資,發生的券商、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財務顧問等中介費用,由企業總部所在地的設區市政府給予補貼。涉農金融機構要加大對鄉村旅遊的信貸投放和金融服務力度。在鄉村旅遊集聚地區要優先布設ATM機。鼓勵有實力的企業發起設立旅遊產業基金,組建融資性旅遊擔保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起成立小額貸款公司、旅遊投資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凡是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支持對象的鄉村旅遊企業,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按規定予以貼息。延伸旅遊保險服務,支持有條件的保險公司推出食品衛生安全、人身意外傷害、旅遊景區公共責任、特種旅遊等旅遊保險產品。
(二)完善稅費優惠政策。星級飯店、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溫泉企業、旅遊商品生產企業等單位,實行與一般工業企業同等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政策。城市遊客中轉站(遊客集散中心)設施建設,參照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的相關政策,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經批准利用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開發旅遊項目的,從使用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10年。符合條件的旅遊演藝項目,享受文化產業稅費優惠政策。新開辦的鄉村旅遊項目,按照規定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對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於採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重點鄉村旅遊項目開發建設實行一事一議,納稅人確有困難的,經批准可定期減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落實好旅遊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扶持政策。落實旅行社代理經批准的機關事業單位公務活動中的交通、食宿、考察等事項的政策。
(三)完善用地用海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要充分考慮旅遊建設用地需求。年度土地供應及海域資源、灘涂資源的利用開發,要適當增加旅遊業用地用海指標。規劃和建設交通、通信、供水、供電、環保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要兼顧旅遊業發展的需要。為旅遊配套的公益性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用地按照劃撥方式提供。編制海域使用規劃、水域灘涂養殖規劃要統籌安排旅遊水域灘涂使用項目,用海指標優先給予保證。利用林地、水面、山頭興辦的旅遊項目,可以通過承包、租賃等形式取得使用權或經營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和抵押。重大旅遊項目新建、改建、擴建等確需調整土地、海洋規劃的,可依法申請調整。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和土地整理節餘的土地使用向鄉村旅遊業傾斜。落實無居民海島旅遊開發相關海域使用政策。
(四)完善財政投入政策。省、市、縣(市、區)都要設立旅遊發展資金,並根據旅遊業發展需要,逐步加大投入。自2013年起,連續5年安排鄉村旅遊發展扶持資金,主要用於鄉村旅遊規劃、改廁改廚工程、人員教育培訓等方面。相關部門的涉農資金要向鄉村旅遊業傾斜。對新創建的5A級景區、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全國“百強”旅行社,以及開展旅遊包機、郵輪、會獎旅遊,給予獎勵。鼓勵各地對省級以上旅遊度假區、大型度假酒店集群等重大旅遊項目給予扶持。
(五)完善人才政策。深入實施“人才興旅”戰略,大力發展旅遊教育,支持大專院校做大做強旅遊專業,建設高水平旅遊職業院校。實施青年旅遊人才培育計畫,培養引進高端旅遊人才。依法保障導遊等各類旅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建立鄉村旅遊全員培訓制度,省里重點培訓鄉村旅遊師資,各縣(市、區)要建立鄉村旅遊培訓基地,全員免費培訓鄉村旅遊從業人員,提升服務技能、接待禮儀和業務操作技能,力爭5年內所有鄉村旅遊從業人員培訓一遍。實施鄉村旅遊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未接受培訓或雖經培訓但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六、創新旅遊業發展體制機制
(一)建立健全管理體制。各級政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要求,強化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綜合協調職能,建立與旅遊業相適應的管理協調機制。省級以上旅遊度假區設立管理委員會,由所在市政府授予相應的行政和管理職權。各鄉鎮都要安排專人負責鄉村旅遊工作。加強旅遊執法隊伍和旅遊行業協會建設。
(二)營造旅遊業發展良好氛圍。各級政府要把旅遊業納入重點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形成發展旅遊業的強大合力。鼓勵支持社會各界特別是專家和技術人員參與發展鄉村旅遊業,為投資者提供項目策劃、創業輔導、經營管理、市場行銷等服務。推進交通、民航、出入境、公安、旅遊等涉旅數據信息共享。
(三)加強督導考核。把旅遊業納入科學發展綜合考核和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旅遊強縣(市、區)、強鎮(鄉)要對鄉村旅遊實施單獨考核。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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