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制國家財政

封建制國家財政是指封建制國家為維護封建生產方式及其上層建築而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體現封建統治階級對農民和其他小生產者的經濟剝削和超經濟剝削關係。在封建社會,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但商品經濟已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封建制生產關係的主要特徵是封建地主階級占有基本生產資料——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直接生產者——農民或農奴。

與封建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狀況相適應,封建制國家財政表現出如下特點: (1) 包含生產過程內的經濟剝削和生產過程以外的超經濟剝削兩個方面,但隨著從領主制經濟向地主制經濟的轉化,前者逐步為後者所取代;(2) 與地主階級對農民的不完全占有關係相聯繫,財政收入的基本形式是按土地、人口徵收的財產稅和人頭稅;(3) 稅收徵收形式以實物為主,力役為輔;隨著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稅收形式逐漸由力役和實物形態向貨幣形態轉化;(4) 封建制國家的皇室收支與國家財政收支沒有完全分開,但在封建社會末期產生了國債和國家預算等財政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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