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方式與兒童社會化

家庭教養是在家庭生活中發生的,以親子關係為中心,以培養社會需要的人為目的的教育活動。家庭教養的效果,不僅取決於教育者,即父母的教育動機和教育內容,更重要的是取決於父母的教養方式,良好的教養方式有利於兒童的社會化。

在以往對兒童發展的研究中,研究者對親職教育方式有過不同解釋:
原蘇聯著名心理學家彼得羅夫斯基把家庭關係概括為四種,即專制式的家庭關係,監護式的家庭關係,“和平共處”式的家庭關係與合作的家庭關係。
台灣《社區青少年教育》一書在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時,將父母管教方式分為放任型、溺愛型、嚴格型、民主型、分歧型。
美國心理學家鮑姆令特(D.Baumrind)按照不同的教育方式把父母分為權威的、專制的、不負責任的三種類型。
我國大陸學者有的把親職教育方式歸納為溺愛嬌縱型、家長專制型、啟發引導型、放任自流型。也有的表達為拒絕型、嚴厲型、溺愛型、期待型、矛盾型、分歧型,等等。
以上這些分類是通過不同角度進行的,如從親子關係的角度、從孩子與環境關係的角度、從父母對孩子情感的角度、從父母態度的角度。從不同角度對親職教育方式分類,可以幫助人們選擇最佳的親職教育方式,對親職教育產生直接的、有益的作用。
心理學家根據潛心研究不同的親職教育環境與孩子社會化能力間的相關關係,把父母歸納為三種類型:即專制的父母、權威的父母和放任的父母。
(1)專制的父母
父母把孩子作為附庸,對孩子的行為過多地干預。要求孩子絕對遵循父母所訂的規則,不鼓勵孩子提問、探索、冒險及主動做事。較少對孩子表現溫情,並嚴格執行對孩子的處罰。這種父母的教養方式在某種情況下對父母而言,可能更省事,但這種家庭的孩子從小缺乏思考的訓練,又未從父母那兒得到溫情,他們不懂得如何恰當表達自己的情緒、想法,在人際關係方面,如與其他幼兒交往,可能會碰到較多困難,他們始終處於被領導的地位,沒有競爭意識,表現出焦慮和喜怒無常等。
(2)放任的父母
在父母的眼裡,孩子無足輕重,父母與孩子各有自己的活動範圍及方向,不為孩子立任何規矩,無明確要求、獎懲不明。只給予孩子足夠的溫情,孩子沒有“長幼有序”的觀念,享有很大的自主權。這種類型的父母忽略了教導孩子尊重,不能適時提供孩子做人處事的基本道理,使得孩子較缺乏自制力。尤其對學齡前孩子來說,父母若不能在言語、行為上有所引導,那么,孩子有如獨自在汪洋大海中漂泊,不知該往何處,即使犯錯也不自知。所以,給孩子這種自主,反而阻斷了他學習做人的機會。這種孩子在與別的同伴交往時,會處處將自己的地位放在最高,,好勝斗強,經常出現攻擊行為。
(3)權威的父母
以合理、溫和的態度對待孩子,他們站在引導和幫助的立場,設下合理的標準,並解釋道理。既高度控制孩子又積極鼓勵孩子獨立自主。這類孩子易形成穩定的依戀,與同伴能建立良好的關係。
綜上所述,專制的父母為孩子規劃所有事,將孩子訓練成聽話的機器,並不能幫孩子獲取必要的知識技能。放任的父母是不負責任的父母,往往使孩子面對挫折無法適應。唯有權威的父母才能培養孩子健全的自我,在這種家庭環境中長大的孩子,從小被尊重,又不乏父母的引導和要求,往往成為最獨立而有自信的人。
家庭教養方式是指父母在撫養教育兒童時,所使用的一系列方法。父母最常用的教養方式主要有:限制和寬容、懲罰和獎勵、引導和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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