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關於進一步推廣國語和推行規範字實施辦法

為加快我市推廣國語、推行規範字進程,提高市民語言文字素質,提升城市品位,促進我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確保我市“三城聯創”工作順利達標和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順利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省語委、省教育廳關於開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通知》(鄂語字(2002)5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昌市“三城聯創”重點責任目標分解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07)26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關於進一步推廣國語和推行規範字實施辦法
  • 檔案類別:實施辦法
  • 地點:宜昌市
  • 發布年份:2007
檔案信息,檔案內容,

檔案信息

發文單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中共宜昌市委辦公室
文 號:宜辦文〔2007〕32號
發布日期:2007-8-31
執行日期:2007-8-31

檔案內容

各縣市區委、縣市區人民政府,軍分區黨委,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中省在宜企事業單位:
市委組織部等七部門《關於進一步推廣國語和推行規範字實施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宜昌市委辦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7年8月31日
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直機關工委市文明辦、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市人事局、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推廣國語和推行規範字實施辦法
一、推廣國語、推行規範字必須貫徹“大力推行、積極普及、逐步提高”的方針。黨政機關公務員要發揮帶頭作用,學校要發揮基礎作用,新聞媒體要發揮示範作用,公共服務行業要發揮視窗作用。
二、黨政機關公務員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說好國語、用好規範字,增強說好國語、用好規範字的自覺性。在接聽電話、接待來訪、辦公、各種會議、面向社會公眾講話等公務活動中自覺使用國語,國語應成為各種會議、公共場合、公務活動、機關內部用語。在公文、印章、個人名片、單位名稱牌、指示牌、告示欄等自覺使用規範漢字。
黨政機關要把說國語、寫規範字列入公務員基本行為規範,列入機關作風建設、年度考核的內容,把國語、規範字使用狀況作為錄用公務員、評選優秀公僕和公務員、年度考核的必備條件,逐步實行持證上崗。
三、學校要以國語和規範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把學生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能力納入培養目標,把說國語、用規範字列為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國語應成為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語言、校園語言。
教育系統要把語言文字工作納入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和教育教學要求,把說國語、寫規範字作為教師資格、教師職務評聘、教師錄用、學生素質評價、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的必備條件。
四、新聞媒體要以國語作為播音、節目主持、採訪的基本工作用語,以漢語文出版的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等出版物和影視螢幕字幕及其他公示性用字應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
新聞媒體要把說國語和用字規範化作為提高新聞和出版物質量的一項重要內容,建立質量管理責任機制,播音員、節目主持人、編輯、記者、校對、中文字幕機操作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五、商業、郵政、電信、鐵路、交通、民航、旅遊、文化、餐飲、娛樂、銀行、保險、醫療衛生及其他面向社會公眾的行業要以國語作為基本服務用語。
公共服務行業要把說國語、寫規範字納入行業基本行為規範,納入常規管理,納入行業技能培訓的內容,並在導遊、廣播、解說等特定崗位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六、各部門、各單位在推廣國語、推行規範漢字的過程中,要有計畫地對工作人員進行國語培訓,使工作人員逐步達到《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規定的等級標準。
七、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推廣國語、推行規範漢字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構建長效機制,健全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加強層級管理,落實責任制,形成人人堅持使用、重在實效的氛圍。
八、組織、人事部門要將語言文字納入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素質提高培訓規劃,做好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國語培訓測試的組織工作和規範用字的管理工作。宣傳部門要積極宣傳黨和國家的語言文字方針政策,營造良好語言文字工作氛圍。市文明辦負責將語言文字工作情況納入文明單位、文明機關考評條件。市直機關工委負責將語言文字工作納入機關作風建設,積極開展宣傳競賽活動。教育部門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推普宣傳活動,制定國語培訓測試規劃,為全社會提供培訓測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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