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復訓

定期復訓是從事航空作業的相關人員為了保持其資格和知識技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復訓內容參加的相應崗位的訓練。我國民航主管部門對需要針對不同崗位的復訓內容和復訓時間在規章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期復訓
  • 外文名:Recurrent Training
定義,復訓規定,乘務員,航空安全員,執行Ⅱ類運行任務的飛行人員,與危險品航空運輸有關的人員,航空器飛行教員,機組成員,安全信息管理人員,

定義

民用航空器領航員、飛行機械員、飛行通信員、執行Ⅱ類運行任務的飛行人員、航空安全員、與危險品航空運輸有關的人員、飛行員乘務員、安全管理人員、安檢員、航空安保人員、機組成員監察員等崗位的在崗人員,為保持其資格和技能熟練水平,在規定的年度期限內依照復訓內容進行的訓練。

復訓規定

乘務員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要求,在崗乘務員為保持其資格和技能熟練水平,每12個日曆月要進行一次定期復訓(以理論講解和書面考核為主);每24個日曆月要進行一次應急演練(在動態的模擬艙或真實飛機上分組實操考核)。復訓內容可以包括模擬演練飛機在起飛時發生艙壁失火、飛機發動機失效,中斷起飛,決定進行陸地或者水上迫降等情況,乘務組需要採取的一系列“應急撤離”等程式。

航空安全員

航空安全員每兩年脫產復訓一次,時間不得少於20天。訓練標準由民航總局公安局與科技教育司制定。

執行Ⅱ類運行任務的飛行人員

需執行Ⅱ類運行任務的飛行人員,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定期復訓,複習有關Ⅱ類運行任務理論和操作技術,具體內容和要求在訓練大綱中規定。在年度飛行執照考核中,應對其掌握Ⅱ類運行有關理論和技術的熟練程度進行檢查,以確定其能否保持Ⅱ類運行的資格。

與危險品航空運輸有關的人員

為保證知識更新,應在二十四個日曆月內完成復訓;在要求進行訓練的那個日曆月之前一個或之後一個的日曆月中完成了復訓的人員,都被視為在所要求的那個日曆月中完成了訓練。

航空器飛行教員

每12個日曆月按下列要求完成一次熟練檢查或定期復訓:
(1)在其執教的航空器上進行;
(2)檢查的內容應當涵蓋與其執教課程有關的航空器的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方法。

機組成員

復訓的訓練內容
(a) 航空器代管人應當為每一機組成員提供定期復訓,保證其在所飛航空器和機組成員工作位置上獲得充分訓練並保持熟練水平。
(b) 機組成員的定期復訓地面訓練課程應當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1) 一次問答或其他形式的考查,以確認機組成員對所飛航空器和工作位置的了解;
(2) 根據需要,包括本規則第91.987條要求的地面訓練課程中的適當內容。
(c) 定期復訓的飛行訓練課程中,應當包含CCAR-61部對初始頒發相應的駕駛員執照和等級所要求的實踐考試中要求的動作和程式。
(d) 本規則第91.967條中要求的駕駛員理論檢查和熟練檢查可以代替駕駛員的定期復訓。

安全信息管理人員

局方和企事業單位應當指定滿足下列條件的人員負責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且人員數量應當滿足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需要:
(一)參加民航局組織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人員培訓,考核合格;
(二)每兩年參加一次民航局組織的安全管理人員復訓,考核合格。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