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主權

宗主權

宗主國主導附庸國外交、軍事、部分內政的權利,稱為宗主權。附庸國(或稱藩屬國、附屬國)不享有完全的主權。其外交、軍事甚至部分內政由宗主國主導;其元首上台,需經宗主國的任命或批准或冊封這一程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宗主權
  • 外文名:suzerainty
  • 漢語拼音:zōng zhǔ quán
  • 屬性:詞語
基本概念,宗主舉例,

基本概念

宗主權
宗主國主導附庸國外交、軍事、部分內政的權利,稱為宗主權。

宗主舉例

對於中國來說,中國從西漢開始就有藩屬國。比如明清時,朝鮮的宗主國是中國,朝鮮向中國稱臣,朝王相當於中國的藩王。乃至明亡後朝鮮屢發“朝鮮乃大明之朝鮮也”之類言論。包括幾任國王在內,朝鮮也不乏以“驅逐韃虜,反清復明”為己任的極端復國主義者,朝鮮的孝宗國王甚至有“養精兵十萬,出其不意,直抵關外”的具體軍事構想。19世紀下半葉還有朝鮮儒生自豪地說“喚我作大明人”。
朝鮮學者朴趾源的作品《熱河日記》中最明顯的思明情緒,反映在該書卷1《渡江錄》之序中。序中署“崇禎百五十六年(西曆1783年,乾隆四十八年)癸卯洌上外史題”。其中稱:
“曷稱後?崇禎紀元後也。曷三更子?崇禎紀元後三更子也。曷不稱崇禎?將渡江,故諱之也。曷諱之?江以外清人也,天下皆奉清正朔,故不敢稱崇禎也。曷私稱崇禎?皇明中華也,吾初受命之上國也。崇禎十七年,毅宗列皇帝殉社稷,明室亡,於今百四十餘年。曷至今稱之?清人入主中國,獨守先王之制度,是明室猶存於鴨水以東也。雖力不足以攘除戎狄,肅清中原,以光復先王之舊,然皆能尊崇禎以存中國也。”
該書卷12《行在雜錄》又稱:
“嗚呼!皇明,吾上國也。……何為上國,曰中華也。吾先王列朝之所受命也。……屬邦之婦人孺子語上國,莫不稱天而尊之者,四百年猶一日,蓋吾明室之恩不可忘也。昔倭奴覆我疆域,我神宗皇帝提天下之師東援之,竭帑銀以供師旅,復我三都,還我八路,我祖宗無國而有國,我百姓得免雕題赤服之俗,恩在肌髓,萬世永賴,皆吾上國之恩也。”
越南人則認為滿洲族的清王朝統治中國後,越南認為中原的中華文明分別由北方的清朝和南方的越南阮朝對等繼承,南方的越南阮朝有在東南亞傳播中華文明的責任。
明朝甚至允許高麗、安南、占城等附屬國文人參加明朝的科舉考試。公元1370年6月的詔書就有“高麗、安南、占城等國如有經明行修之士,各就本國鄉試,貢赴京師會試,不拘額數選取”的規定,高麗人金濤甚至進士及第,被授為東昌府安丘縣丞,這些都說明恭愍王時代的高麗已經歸命於明朝,最顯著的標誌就是從公元1370年開始,高麗正式使用洪武年號。
屬國的設定始於戰國,如秦兵器銘文中已有屬邦一詞。漢避漢高祖劉邦諱而改稱屬國。據《漢書》卷6《武帝本紀》記載,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秋,“匈奴昆邪王殺休屠王,並將其眾合四萬餘人來降,置五屬國以處之。以其地為武威、酒泉郡”。《漢書》卷6《武帝本紀》顏師古注曰:“凡言屬國者,存其國號而屬漢朝,故曰屬國。”《後漢書》卷118《職官志・百官五》又云:“屬國,分郡離遠縣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可見“屬國”是中央王朝為安置歸附的邊疆民族而依緣邊諸郡設定的一種行政建制,“主蠻夷降者”,與郡同級。
從漢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年)到漢末為止,北、西、東三邊諸郡:定安、天水、上郡、西河五原金城、北地、犍為廣漢蜀郡張掖居延、遼東都有屬國的設定,大者領有五六城,小者一二城。大郡割邊遠縣置屬國,如割廣漢北部都尉所治為廣漢屬國,割蜀郡西部都尉所治為蜀郡屬國,割犍為南部都尉所治為犍為屬國,割遼東西部都尉所治為遼東屬國。小郡則屬國置於本郡之內,不另標名稱,如龜茲屬國只作為上郡的一個縣而存在。
屬國設有都尉、丞、侯、千人等官,下有九譯令,又有屬國長史、屬國且渠、屬國當戶等官。各官由漢人或內屬胡、羌、夷等少數族的首領充任。屬國都尉秩比二千石,與西域都護同一級,直屬中央,其治民領兵權如郡太守。
屬國官掌屬國兵,稱屬國騎或屬國胡騎,又稱屬國玄軍(玄軍即鐵軍)。張掖屬國有精兵萬騎。
明《巡撫登萊右僉都御史袁可立晉秩兵部右侍郎夫婦誥》:“察屬國之情形,務令受我戎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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