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國都尉

官名。西漢武帝時,在邊地內遷少數民族地區設定。東漢時,統縣治民,和郡太守相同。《續漢書·百官志》:“[武帝]又置屬國都尉,主蠻夷降者。中興建武六年……唯邊郡往往置都尉及屬國都尉,稍有分縣,治民比郡。”
漢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 年)秋,匈奴昆邪王殺休屠王,將四萬餘眾降漢,武帝置五屬國以處之。從此,朝廷對於降附或內屬的少數民族,均設屬國,如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 年)置金城屬國以處降羌,五鳳三年(公元前55 年)置西河、北地屬國以處匈奴降者。東漢屬國更多,而且擴展到東北和西南地區,故《後漢書·竇融傳》注有“漢邊郡皆置屬國”的說法。屬國的最高長官即名屬國都尉,和一般都尉僅典武職不同,還兼理民事,“治民比郡”。都尉之下有丞、候、千人,還有主簿。兩漢屬國都尉的設立,不僅對加速民族融合、互相間經濟文化交流起一定的作用,而且對開發祖國的邊疆、保衛邊疆地區的安全以及維護祖國的統一也有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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