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遠縣人民法院

安遠縣位於江西省南部,始建於南梁大同十年(公元544年),地處閩粵贛三省交界處,是香港同胞飲用水東江的發源地,是珠江三角洲、閩南三角區的直接腹地和內地通向東南沿海的重要通道之一,先後獲得全國無公害臍橙生產示範基地縣、中國楹聯之鄉等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遠縣人民法院
  • 位於:江西省南部
  • 始建於:南梁大同十年
  • 人口:36萬人
  • 所屬:安遠縣
轄區概況,法院概況,工作業績,指導思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轄區概況

在這塊充滿活力而又富有潛力的神奇熱土上,孕育著一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快速發展的司法隊伍——安遠縣人民法院,轄區面積2375平方公里,18個鄉鎮,196個行政村,人口36萬人。

法院概況

安遠縣人民法院現有辦公室、政工科、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執行局、行政庭、立案庭、審監庭、法警大隊、監察室、司法技術室12個內設機構及版石、天心、龍布、孔田、欣山五個人民法庭。目前,全院現有幹警57人,其中法官40人,其他工作人員17人。

工作業績

該院緊扣 “公正與效率”主題,牢固樹立“司法為民”思想,不斷強化職能作用,嚴厲打擊制裁犯罪,妥善化解民事糾紛,創新方法力克執行難,為安遠縣改革、發展、穩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贏得了人民民眾的信任和滿意,多次受到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安遠縣委的表彰,先後獲得江西省第九屆文明單位、贛州市法院系統先進集體、贛州市優秀法院、安遠縣政法系統先進單位等榮譽。

指導思想

安遠縣人民法院將繼續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指導思想,緊緊圍繞“從嚴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強院”工作方針,全面加強審判和執行工作,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努力實現法院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主要職責

安遠縣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審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市中級人民法院交辦的案件。
(二)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委託執行的案件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三)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適用法律、執行政策的疑難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開展司法統計工作,參與地方綜合治理。
(四)抓好法官隊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訓、法制宣傳和隊伍建設工作;協同縣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本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五)搞好本院財務、裝備、技術、鑑定及司法警察保衛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民法院內設職能部門: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辦理審判委員會、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務;組織綜合性會議,負責文秘、資料、檔案、保密、辦公自動化管理及信息工作;負責法院的計畫財務、武器、裝備、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管理工作,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本院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和後勤保障、接待服務工作;協調本院各部門的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工作;負責轉辦縣委、人大、政協有關批示及匯報。落實縣委、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法院幹警的思想政治、業務培訓學習活動、考勤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法官等級評定、晉升及司法警察警銜晉級晉升呈報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幹部、職工工資晉級普升呈報工作。負責幹部、工人考察錄用、任免呈報有關材料。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組織爭先創優、表彰獎勵及調研宣傳工作。辦理工作證、警官證、執行公務證及其它各類證件。
(三)立案庭
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受理各類案件立案工作;依法採取訴前保全;負責各業務庭移送執行案伴的審查和立案及非訴執行案件立案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的裁決、公正機關的債權文書立案,處理司法救助事宜,負責本院各業務庭案件催辦、督辦、審限;負責本院案件流程管理工作;負責抗訴和發回案件的登記和催辦工作。
(四)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負責審判刑事自訴案件。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有關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農村承包契約案件,婚姻家庭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案件;依法審查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和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指導基層人民法庭工作。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理一審破產案件、借款契約、買賣契約、聯營契約、承攬契約、建築工程承包契約、運輸契約糾紛案件,供用水、電、氣、熱力契約糾紛,依法審判國內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
(七)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行政訴訟案件;對全縣行政機關申請非訴執行的案件進行審查和裁定。
(八)審判監督庭
審理髮回重審的案件,負責組織全院各類案件的質量評查工作。
(九)執行局
負責執行安遠縣人民法院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負責執行由安遠縣人民法院一審提起抗訴、抗訴,經贛州中院終審裁決已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負責執行安遠縣人民法院行政庭裁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負責執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執行、其他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及仲裁機構的裁決、公正機關的債權文書等。協調處理法院之間以及與其他有關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案件。
(十)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務和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參與對死刑人犯的執行,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庭的執行事項,負責機關治安、消防、安全保衛、警衛法庭、看管押解人犯、送達法律文書等工作。
(十一)司法技術室
負責司法鑑定,以及其他專業性技術工作;接受有關單位委託依法作出司法鑑定。
(十二)版石人民法庭
1、依法審理轄區的簡易民事案件。
2、配合當地黨政機關做好綜合治理工作。
(十三)孔田人民法庭
1、依法審理轄區的簡易民事案件。
2、配合當地黨政機關做好綜合治理工作。
(十四)天心人民法庭
1、依法審理轄區的簡易民事案件。
2、配合當地黨政機關做好綜合治理工作。
(十五)龍布人民法庭
1、依法審理轄區的簡易民事案件。
2、配合當地黨政機關做好綜合治理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為縣紀委派駐機構。負責安遠縣人縣法院的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法院幹警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對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安遠縣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追究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安遠縣解放路113號
安遠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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