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廳

安徽省民政廳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安徽省民政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皖政辦[2009]114號)規定,省民政廳設14個內設機構。

2017年11月17日,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民政廳
  • 外文名:The Civil Affairs Bureau of Anhui Province
  • 廳長:於勇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99號
  • 郵編:23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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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介紹

於勇: 安徽省委委員,黨組書記、廳長,省委政法委委員
耿學梅: 副廳長
陳超英: 黨組成員、副廳長
孫邦平: 黨組成員、副廳長
張文達: 黨組成員、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鄭斌: 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駐省民政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民政廳黨組成員
高光權: 黨組成員、副廳長,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
(參考資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16樓)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宣傳和綜合性檔案起草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16樓)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規定,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民政普法教育;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省民間組織管理局,(11樓)擬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登記管理的相關政策辦法;按照管轄許可權承擔相關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四、優撫處,(13樓)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擁軍優屬活動;承擔烈士稱號審核報批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和光榮院、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五、安置處(省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11樓)擬訂有關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政策;指導退役士兵、傷殘軍人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各市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扶持就業工作;協調部隊軍運和指導軍供站的管理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和干休所(軍休中心)的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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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救災救濟處(省生產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12樓)擬訂救災救濟工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組織協調減災抗災救災工作,落實防災減災規劃;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負責救災信息系統管理;承辦災情調查、核實、上報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擔境內外對省政府捐贈救災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活動;承辦有關救災物資儲備工作。
七、社會救助處,(12樓)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督促、指導基層開展有關社會救助工作;提出中央財政補助、省級財政安排的有關救助資金分配建議,協助相關部門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司法、住房、教育等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省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八、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9樓)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以及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老年人、孤兒、殘疾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指導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福利機構內孤兒、棄嬰涉外送養材料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新辦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工作和福利企業技改項目申報工作,指導福利企業年檢工作;管理省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導六十年代精減老職工和上海下放居民救濟工作。
九、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省社區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13樓)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擬訂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村(居)務公開;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創新;指導開展城鄉社區幹部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社區專職、兼職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做好城鄉社區圖書室援建和管理工作。
十、區劃地名處(省地名辦公室),(12樓)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有關辦法;擬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擔省際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研和境內縣際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處工作;編制全省行政區劃圖和縣級行政區域界線詳圖;負責地名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標準化、規範化;承擔省內重要和跨省市界的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有關工作;向社會發布標準地名、行政區劃調整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公告。
十一、社會事務處,(9樓)擬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涉外婚姻、涉外收養和涉港、澳、台居民及華僑、留學生的婚姻登記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婚育宣傳和婦女兒童保護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婚姻、收養登記機關和殯葬單位的管理和業務指導。
十二、規劃財務處,(14樓)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部門預、決算及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民政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工作;監督檢查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民政物資、基建、技術改造貸款等計畫的落實情況。
十三、雙擁聯絡處,(13樓)擬訂雙擁工作規劃及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和軍民共建活動,推廣先進典型;協調軍政、軍民關係,處理軍地歷史遺留問題;承擔慰問部隊的有關工作;承辦省雙擁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人事教育處(社會工作處),(14樓)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民政系統教育、科技、人才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離退休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省民政廳紀檢組(監察室)按照《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

下屬單位

省革命烈士史料和地名資料檔案館
省外流人員安置農場
省民政廳機關服務中心
省民政幹部休養所
省民政幹部培訓中心
省流浪乞討救助指導中心
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省榮軍醫院
省榮軍康復醫院
省民政印刷廠

地址郵編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99號安徽民政大廈
郵編:230041
安徽民政大廈——安徽省民政廳所在地安徽民政大廈——安徽省民政廳所在地

主要職責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安徽省民政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皖政辦[2009]114號)規定,省民政廳為省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民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負責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擬訂優撫相關政策、標準和辦法;審核報批烈士稱號,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擔省雙擁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指導和協調各地軍供站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上報並統一發布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牽頭擬訂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七)擬訂行政區劃管理相關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的有關辦法;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按規定承擔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省內重要和跨省市界的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有關工作。
(八)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措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標準;指導社會福利事業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和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負責婚姻登記、兒童收養和殯葬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擬訂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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