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互認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高等教育快速發展,人才培養質量穩步提升,已經越來越得到國際高等教育界的認同。

相互承認學位、學歷協定的簽署,反映了我國高等教育對外開放事業的不斷發展,顯示了政府對推進教育對外開放的極大自信,也展示著中國願與世界各國拓展友好關係的極大誠意,更為國際間學生流動提供了極大便利,為中外學生在更大範圍內進一步深造和就業等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學位互認
  • 外文名:The degree of mutual recognition
歷史,引申,

歷史

中國簽定的國家(地區)間相互承認學位、學歷和文憑的雙邊協定清單
(截至2011年)

  
年份
協定簽署國別
協 議 名 稱
1983
亞美尼亞、亞塞拜然、澳大利亞、中國、朝鮮、梵蒂岡、印度、印度尼西亞、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寮國、馬爾地夫、蒙古、尼泊爾、菲律賓、韓國、俄羅斯、斯里蘭卡、塔吉克斯坦、土耳其、土庫曼斯坦(20)
亞洲和太平洋地區承認高等教育學歷、文憑和學位的地區公約書的協定
1988
斯里蘭卡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互相承認學位及其他教育證書相當的協定書
1990
保加利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和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科學和高等教育部關於相互承認文憑、學位和證書的協定
1991
阿爾及利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相互承認證書、學位和職稱的協定
秘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秘魯共和國政府關於互相承認高等學校的學位和學歷證書的協定
1992
模里西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模里西斯共和國政府關於相互承認證書、學位和職稱的協定
1993
烏茲別克斯坦
中國國家教育委員會與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高等和中等專業教育部關於相互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高等院校及其科研機構頒發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文憑)及學位的協定
1994
喀麥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喀麥隆共和國政府關於相互承認文憑、職稱和學位證書的協定
1995
羅馬尼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和羅馬尼亞教育部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文憑和學位證書的協定
俄羅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相互承認學歷、學位證書的協定
1997
埃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國高教部關於相互承認學歷、學位證書的協定
匈牙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匈牙利共和國政府關於相互承認學歷、學位證書的協定
1998
烏克蘭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克蘭政府關於相互承認學歷、學位證書的協定
蒙古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蒙古國政府關於相互承認學歷、學位證書的協定
2000
白俄羅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白俄羅斯共和國政府關於互相承認學位證書的協定
2002
吉爾吉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關於相互承認學歷、學位證書的協定
德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關於互相承認高等教育等值的協定
2003
英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及託管政府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的協定
法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法國青年、國民教育和科研部高等教育學位和文憑互認行政協定
澳大利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澳大利亞政府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和學位的協定
紐西蘭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紐西蘭教育部關於在高等教育領域內相互承認學歷和學位的協定
2004
中國香港
內地與香港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的備忘錄
奧地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奧地利共和國政府關於互相承認高等教育等值的協定
2005
荷蘭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荷蘭王國政府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及入學的協定
加拿大(安大略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加拿大安大略省關於相互承認高等和高中後教育的諒解備忘錄
加拿大(魁北克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關於相互承認學歷、學位和文憑的合作協定
葡萄牙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學位證書的協定
義大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義大利共和國政府關於互相承認高等教育學位的協定
2006
愛爾蘭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愛爾蘭政府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學歷證書的協定
墨西哥
墨西哥合眾國公共教育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於簽署《中墨學歷學位互認協定》工作的諒解備忘錄
哈薩克斯坦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於相互承認學歷和學位證書的協定
瑞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瑞典王國政府關於高等教育領域合作的框架協定
加拿大(愛德華王子島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加拿大愛德華王子島省關於相互承認高等和高中後教育的諒解備忘錄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由部長代表與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由省長代表關於相互承認高等/高中後教育的諒解備忘錄
加拿大(薩斯卡徹溫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加拿大薩斯卡徹溫省關於相互承認高中後學歷、促進學術、研究交流及學生交換的諒解備忘錄
加拿大(新不倫瑞克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加拿大新不倫瑞克省關於相互承認高等和高中後教育的諒解備忘錄
2007
丹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丹麥王國政府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的協定
西班牙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西班牙王國政府關於相互承認學歷學位的協定
泰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泰王國教育部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和學位的協定
加拿大(艾伯塔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加拿大艾伯塔省關於相互承認高等和高中後教育的諒解備忘錄
加拿大(曼尼托巴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加拿大曼尼托巴省關於相互承認高等/高中後教育的諒解備忘錄
加拿大(諾瓦斯科舍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加拿大諾瓦斯科舍省關於相互承認高等和高中後教育的諒解備忘錄
法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法國高等教育和科研部關於高等教育學位和文憑互認方式的行政協定
2008
紐西蘭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紐西蘭政府關於在高等教育領域內相互承認學歷和學位的協定
古巴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古巴共和國政府關於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證書的互認協定
韓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大韓民國教育科學技術部關於高等教育領域學歷學位互認諒解備忘錄
2009
越南
中越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和學位的協定
菲律賓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和學位的協定
2010
墨西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墨西哥合眾國關於為學生繼續學習而相互承認學歷、文憑、學位的協定
拉脫維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教育部和拉脫維亞共和國教育和科學部關於互相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和學位的協定
2011
馬來西亞
2011年4月,溫總理訪問馬來西亞期間,兩國簽署了《學歷學位互認協定》

引申

2014年9月1日,教育部副部長郝平在此間舉行的第七屆中國-東協教育交流周部長講壇上表示,目前我國已與41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學歷學位互認協定,出國留學人員遍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來華留學生源地國家和地區達20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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