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法國高等教育和科研部關於高等教育學位和文憑互認方式的行政協定

為推動和加強兩國在高等教育領域的交流、方便學生進入高等教育學習並能在良好的條件下到對方國家學校繼續學業,中國教育部與法國高等教育和科研部(以下簡稱“雙方”)達成協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法國高等教育和科研部關於高等教育學位和文憑互認方式的行政協定
  • 性質:行政協定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等
  • 簽署時間:2007年11月26日
簡介,總 則,結構和組織,第二條:法國方面,第三條:中國方面,國家高等教育,第四條:法國方面,第五條:中國方面,聯合培養博士生,執行方式,第七條,第八條,關於聯合培養博士生,

簡介

根據2002年3月18日中法教育合作行政協定;
根據2007年2月1日中法兩國教育部簽署的意向書;
根據2007年9月20日法國大學校長委員會的審議;
根據2007 年9月13日法國工程師學校校長委員會的審議;
根據2007年6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的審議;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定的目的是確定高等教育學歷對應和文憑互認的方式,以便於學生在下列情況到對方國家的學校繼續學業:
- 學生在本國已經獲得文憑;
- 學生在本國未完成大學某一階段的全部課程,沒有獲得文憑,但已通過了職能部門組織的考試或獲得相應證書,證明該學習階段成績合格,可得到對方接收學校的承認並予以免修相同性質和期限的課程。
對於上述兩種情況,應由教育職能部門確定學生可註冊的專業。下列關於學歷對應和文憑互認條款適應於相同學科或相同職業教育領域。
本協定不涉及學生接收國文憑頒發事宜,也不涉及由此所產生的民事效力;本協定應尊重接收學校的某些附加條件,如學校的接待能力或學生的語言水平。
本協定內容不涉及醫學教育領域。

結構和組織

第二條:法國方面

2.1:文憑、學位、學銜 
a)本協定所涉及的文憑均由國家頒發,即:
- 國家文憑高中會考證書;高級技師證書(BTS);大學技術證書(DUT);大學普通學習證書(DEUG);大學科學技術學習證書(DEUST);學士;Ma?trise;碩士;深入學習文憑(DEA);高等專業學習文憑(DESS);博士。
國家文憑由經國家高等教育和研究委員會評估合格的,且高等教育主管部門承認的學校頒發;國家文憑無頒發學校的區分,每個學校頒發的國家文憑持有者具有同等權利。
- 工程師文憑經工程師頭銜委員會(CTI)定期評估合格的,由國家授權的學校頒發的文憑。
由於歐洲高等教育體系的實施,獲取國家文憑需要接受由若干套嚴密的課程組成的教學學習,每門課程被換算為固定的歐洲學分:學士學位要求180個歐洲學分;碩士學位要求300個歐洲學分。
b)大學學位和學銜 :衡量高等教育領域各專業和各學科的不同的學習水平。
根據歐洲高等教育體系,學位用於確定不同的學習水平,包括以下四種:
●高中會考證書,
●學士(相當於180個歐洲學分),
●碩士(相當於300個歐洲學分),
● 博士。
學位被授予國家文憑和專業文憑持有者。
鑒此,1999年8月30日修改的n°99-747號政令執行後,碩士學位理應授予以下幾
類文憑持有者:
● 國家碩士文憑,
● 深入學習文憑(DEA),(1998—1999學年度起獲得)
●專業文憑(DESS),(1998—1999學年度起獲得)
●經工程師頭銜委員會(CTI)定期評估合格的,由國家授權的學校頒發的工程師文憑。
●碩士學位還授予以國家名義頒發的文憑持有者,此文憑與以上所列文憑具有相當的水平,在國家定期評估後列出,由負責高等教育的部門負責終止。
-高等套用藝術文憑(DSAA)的特定情況說明:獲得高級技師文憑(BTS)後,在高等教育主管部門所屬高等套用藝術學校完成二年的學習,可獲得高等套用藝術文憑(DSAA)。
2.2:高等教育教學組織
a)短期高等職業教育
- 高級技師班(STS),設在高中內,完成二年高等學習後,可獲高級技師證書(BTS),即獲得120個歐洲學分。
持有中學學習結業文憑、高中會考證書者及持有同等學歷或同等學力者均可申請入學。
- 大學技術學院(IUT),設在大學內,完成二年高等學習後,可獲大學技術證書(DUT)。
持有中學學習結業文憑、高中會考證書、同等學歷或同等學力的學生均可申請入學。
高級技師證書(BTS)和大學技術證書(DUT)是對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進行的學歷認定,同時也是對學生在某一行業專業技能培養的認定。這兩種教育的課程設定和教學內容與其相關的行業緊密結合。
b)長期教育中的特別方式:大學校預科班(CPGE)
大學校預科班為期二年,分為經濟與貿易預科班、文學預科班和科學預科班三種類型,為學生報考工程師學校、商業學校和高等師範學校等“大學校”作預科準備。
持有高中會考證書或相應學歷者可申請入學,學校通過檔案審核錄取。
在大學校預科班經過兩年學習,獲得由大學校承認的120個歐洲學分的學生,可繼續其在該大學校的學業。
c) 長期高等教育
本科教育
- 持有高中會考證書或同等學歷者可申請大學一年級課程。相應學歷包括:法律專業學習證書或大學錄取通知書。
在歐洲高等教育體制改革後的法國教育體系中,結束6個學期的大學課程後可獲得本科畢業文憑及學士學位(相當於180個歐洲學分)。
經過三年學習後,該體制允許授予學生職業本科文憑(相當於180個歐洲學分)。對於獲得職業本科文憑的學生有二條出路:一是開始其職業生涯,二是繼續其學業。
本科文憑和本科職業文憑獲得者可授予本科學位。
在歐洲高等教育體制改革前的法國教育體系中,完成前兩年大學課程的學生獲得大學普通學習證書(DEUG),該證書的持有者可以進行大學第三年學習,並獲得本科文憑。
碩士教育
- 學士學位持有者可申請碩士第一年課程。在歐洲高等教育體制改革後的法國教育體系中,本科畢業後再完成四個學期學習(相當於120個歐洲學分),或獲得高中畢業文憑後再完成五年高等教育學習(總共獲300個歐洲學分),可獲得國家碩士文憑。此文憑獲得者可被授予碩士學位。
- 在歐洲高等教育改革前的法國教育體系中,本科畢業後,再完成一年學習;或獲得高中畢業文憑後完成四年高等教育學習,可獲得ma?trise文憑。
持有國家ma?trise文憑或相應學歷者,徵得教學負責人同意後,可申請深入學習文憑(DEA)或高等專業學習文憑(DESS)學習。獲ma?trise文憑後再完成一年學習,或獲得高中畢業文憑後完成五年高等教育學習,可獲得上述文憑。持有自1998—1999學年度起頒發的DEA和DESS文憑者可被授予碩士學位。
在過渡階段, ma?trise文憑、深入學習文憑(DEA)、高等專業學習文憑(DESS)和碩士文憑並存,大學可以頒發上述文憑。
- 工程師教育為期5年,獲得該文憑可以授予碩士學位,且有300個歐洲學分。只有被國家認可並經工程師頭銜委員會定期評估合格的學校有權頒發工程師文憑(該委員會既是學術性的,也是職業性的)。工程師文憑持有者具有充分的能力從事相關職業活動。在法國,工程師不是一個註冊職業。
獲得工程師文憑的工程師培養途徑具有選擇性,對於不同水平的申請者,申請進入的方式也不同,即:完成兩年預科班後,通過考試方式進入工程師學校進行工程師課程學習;或獲得高中會考證書後,通過檔案審查、面試和考試方式進入工程師學校進行五年學習。
博士教育
註冊博士課程的申請者須持有國家碩士文憑或持有與碩士學位同等學歷的文憑,該文憑能證明學生能接受具有相應研究能力的教育。如不具備這一條件,校長徵詢博士生院委員會意見後,以特許方式批准具有在國外完成相應水平學習的學生註冊,或批准持有同等學力的學生註冊。按照慣例,博士課程在指定博士生院內完成,學習期限為三年。畢業時須完成論文及通過答辯。
國家博士文憑獲得者可獲博士學位。

第三條:中國方面

3.1:學位與文憑
l學位:
-學士學位(licence),學習期限為4年,在某些情況下5年;
- 碩士學位,完成本科學習後,再學習2年,在某些情況下3年;
-博士學位,完成碩士學習後,再學習3年或更多年。
以上學位均經國家授權的高等院校或科學研究機構頒發。
l文憑:
- 大學專科文憑(高考+3年);
- 大學本科文憑(高考+4年);
- 碩士研究生文憑(高考+6年或7年);
- 博士研究生文憑(高考+9年或10年)。
對獲得國家文憑且成績優良者,除大專文憑外,將授予學位證書。大專文憑不會被授予學術學位。
3.2: 高等學業的組織
高中畢業證書持有者參加全國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合格者可以註冊長期教育課程以獲得本科文憑,也可註冊短期教育課程以獲得大專文憑。根據高考成績和擇校志願,分別進入本科或專科學習。本科和專科學校分別錄取考生。大專文憑持有者,經過專門考試可轉入本科學習,經兩年學習合格者可獲得本科文憑。
專科學生經過3年學習,成績合格者,可獲得大專文憑,不授學術學位。
本科學生經過4年(某些專業5年)學習,成績合格者,可獲得本科文憑。
學士學位、本科文憑以及畢業2年後的大專文憑持有者,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被錄取後可攻讀碩士學位,學習年限一般為2-3年。
碩士學位持有者和獲得學士學位至少6年者,可以參加全國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被錄取後可攻讀博士學位,學習年限一般為3-4年。

國家高等教育

第四條:法國方面

4.1:註冊大學一年級
首次申請註冊大學第一年學習並想獲得法國國家文憑的中國學生須證明其已通過中國的高考。
4.2:註冊高級技師文憑BTS或大學技術文憑DUT學業
中國學生通過中國高考後,經學區長(Recteur)領導下的校方錄取委員會審議,可以註冊高級技師班一年級的學習。
中國學生通過中國高考後可註冊法國大學技術學院(IUT)一年級的學習。
4.3:註冊高中內的大學校預科班(CPGE)
中國學生通過高考後,可遞交申請材料,申請註冊大學校預科班第一年的學習。
4.4:首次註冊本科二年級和三年級課程
中國學生如能出具中國高等學校的證明,證明他已經在中國完成大學一年級的學習,可通過檔案審議註冊法國大學二年級的學習。
中國學生如能出具中國高等學校的證明,證明他在中國已經完成大學前兩年的學習,可通過檔案審議註冊法國大學三年級的學習。
4.5:註冊高等套用藝術文憑的學習(DSAA)
經報考學校校長主持的招生委員會對其檔案進行審議合格後,中國學生可註冊高等套用藝術文憑階段的學習。條件為:
- 入學條件與法國學生相同;
- 出具中國高等學校的證明,證明在中國已完成與招考專業相關的大學二年級的學習。
4.6:註冊工程師學校
- 通過中國高考的學生,可申請註冊工程師教育預科階段第一年的學習,校方通過檔案審查方式錄取。
-持有本科文憑的中國學生,經過材料審核後,可以進入工程師院校的工程師培養階段二年級學習。
-在中國完成本科前三年課程學習的學生,出具中國高等學校的證明,可申請註冊工程師培養階段第一年的學習,校方通過檔案審查方式錄取。
法方強調,只有被國家認可、並經工程師頭銜委員會定期評估合格的學校才有權頒發“工程師文憑”。根據工程師培養規定,學生須在就讀學校完成至少四個學期的學業,其中一個學期可以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或特殊情況下在大學進行實習。
4.7:註冊碩士階段的學習
獲得本科學位的中國學生可以在其專業領域內註冊碩士一年級課程, 校方通過檔案審查方式錄取。必要時,優秀的學生在經過檔案審查後可註冊碩士二年級課程。
關於獲得大專文憑的情況。法方認為,在某些情況下,中國大學專科文憑相當於獲得180個歐洲學分。持有中國大專文憑的學生,經過檔案審查後,優秀的學生可以在其專業領域內申請註冊碩士第一年課程。
4.8:註冊博士階段的學習
法方認為,中國碩士學位和法國的碩士學位具有同等水平,即獲得300個歐洲學分。因此,中國碩士學位獲得者可以在其材料審核後註冊相同領域的博士生教育。博士生的錄取根據2006年8月7日頒布的博士生教育決定的第14條執行。
根據學生已完成的學業、博士課程特點或其選擇的論文題目,導師或研究生院院長可決定讓學生在準備論文的同時補修一些附加課程。

第五條:中國方面

5.1:註冊大學一年級
持有法國高中會考證書或同等學歷的學生,可以申請註冊中國大學一年級的課程。
5.2:註冊本科階段的學習
持有法國大學普通學習文憑(DEUG)、大學科技學習文憑(DEUST)、高級技師證書(BTS)或大學技術文憑(DUT)的學生,可以在其專業領域內申請註冊中國大學本科三年級課程。
5.3:註冊碩士階段的學習
持有法國本科文憑的學生,經所申請的中國大學有關部門資格審查後,在滿足中國學校的具體錄取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其專業領域內申請註冊中國碩士階段一年級課程。
5.4 註冊博士階段的學習
持有法國國家碩士文憑或具有碩士學位同等學歷的學生,具有相應的研究能力,可在其專業領域內申請註冊中國博士學位課程。

聯合培養博士生

關於聯合培養博士生事宜,將以附錄形式處理。

執行方式

第七條

雙方承諾互相提供本國高等教育體制運行和變化的信息。

第八條

本協定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4年。本協定可通過專項協定延長,經雙方同意可對其進行修改。4年期滿後,其執行情況將由中法教育混合委員會進行評估。
雙方可以隨時中止實施該協定,中止決定書面通知送達另一方6個月後生效。
本協定於2007年11月26日在北京簽署,共四份文本,中法文各兩份,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周  濟)
法國高等教育和科研部代表( Hervé LADSOUS)

關於聯合培養博士生

聯合培養博士生主要有以下幾條規定(根據2005年1月6日頒布的關於國際聯合培養博士生的決定):
-博士生應在一名法方導師和一名中方導師的共同負責下進行學習和研究工作,
兩名導師共同履行在法國和在中國作為博士論文導師或科研指導的職責。
-論文完成後,在法國或在中國進行一次答辯,雙方學校均應認可。
-答辯委員會由雙方學校人數對等的專家組成,由雙方學校共同指定。此外,答辯委員會還應包括兩校以外的專家。答辯委員會總人數不超過8人。
-論文答辯結束後,雙方院校可向學生頒發:
各自院校博士學位證書。
在頒發的博士學位證書中提及聯合培養博士生。
針對每篇論文,中法雙方院校都將簽署一份框架協定,該協定將附有一份執行協定或針對本論文達成的特別協定;除上述幾點外,為保證聯合培養的順利進行,特別規定以下幾點:
- 博士生註冊方式;
- 獲得學分的方式;在讀博士生不可以同時在幾個學校同時獲得學分;
- 社會保險方式;
- 論文準備在聯合培養的院校內定期輪流進行;
此外,還涉及論文使用的語言問題。當論文不使用法語時,須用法語撰寫內容提要。
為保證雙方合作院校和學生的利益,雙方同意在協定中寫入以下條款:
- 博士論文題目的保護、博士生在雙方學校的科研成果的出版、開發和保護將根據各自國家的現行規定和特定程式進行。有關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措施,應在單獨協定中專設附屬檔案。
如發生爭議,雙方將按照有關學校的規章和慣例處理所引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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