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澳大利亞政府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和學位的協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以下簡稱“雙方”)於2002年12月2日簽署、並於2006年4月3日續簽的《關於教育與培訓的合作諒解備忘錄》(以下簡稱“諒解備忘錄”),雙方應建立一種機制以促進兩國在教育領域的合作,推動兩國間的學生和專業人員的交流。因此,雙方就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和學位達成協定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澳大利亞政府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和學位的協定
  • 簽署:於2002年12月2日
  • 目的:促進兩國在教育領域的合作
  • 適用範圍:擁有學位授予權的教育機構
序言,具體內容,

序言

因此,雙方就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和學位達成協定如下:

具體內容

第一條 宗旨
本協定旨在促進中、澳兩國對高等教育學位、學歷的互認,以便於學生到對方國家的高等教育機構繼續學業。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澳大利亞教育、科學與培訓部將負責指定適當的機構,提供有關互認信息,並根據各自國家現有的法規和慣例提出具體建議,以促進學術交流與合作。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協定適用於中國政府承認的擁有學位授予權的所有中國高等教育機構及研究機構、澳大利亞學歷框架指定的學位或研究生學歷授予權的所有澳大利亞高等教育機構。
雙方尊重各自高等教育機構在招生時是否承認海外學歷、學位資格的自主權。
第三條 中國和澳大利亞學歷學位結構
一、 中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和博士。
(一)  學士學位
進入普通高等學校學習(本科)的學生在完成四年的大學教育後,可獲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向有權授予學士學位的單位申請以獲得學士學位證書。
未能進入普通高等學校學習的人員,可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或通過國家自學考試達到相應要求後獲得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向有權授予學士學位的單位申請以獲得學士學位證書。
(二)  碩士學位
學士學位獲得者,可參加國家統一舉行的考試進入到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有權授予碩士學位的高等教育機構或科研機構)學習,經過2到3年的學習和研究,符合條件的可獲得碩士學位證書。
學士學位獲得者,也可通過半脫產學習申請學位的辦法,向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申請以獲得碩士學位。
(三) 博士學位
碩士學位獲得者,通過相應的考試可進入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有權授予博士學位的高等教育機構或科研機構)學習,經過3年或3年以上的學習和研究,符合條件的可得到博士學位證書。
碩士學位獲得者,也可通過半脫產學習申請學位的辦法,向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申請以獲得博士學位。
有些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的部分專業採取碩士博士連續培養的辦法,學士學位獲得者可通過5年的學習和研究,直接獲得博士學位。
二、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學歷學位框架,對澳大利亞學歷學位進行了詳細的描述。此框架定期審核。
(一)  準學位
通過開發學術技能和一系列與就業環境有關的一般就業技能,準學位為一個或多個學科提供基礎性支持。通常情況下,準學位要求兩年全日制學習,並提供續讀相應學士學位課程的基礎(條件是在之後最多兩年內所修的具體學分達到優秀標準)。
(二)  學士學位
澳大利亞的學士學位結構依據學習的課程領域和相關的院系而定。普通學士學位通常指學生在攻讀研究生學位前必須獲得的普通或基本學位。普通學士學位也為學生的職業生涯提供初步準備。通常需要經過3年的全日制學習或相應時間的半脫產學習。許多學士學位要經過連續4年或更長的時間。除榮譽學士學位外(見後),學士學位在專業教育中是最普遍的,以便有更多的時間為學生進入專業領域做準備。
(三)  榮譽學士學位和學士榮譽學位
榮譽學士學位一般要求經過4年的學習,學生必須在普通或基本(學士)學位或課程學習中取得優異成績。增加的一年學習一般涉及在某一個課程的專業學習,包括研究和提交一篇論文。
學士榮譽學位可授予完成4年或更長時間的常規學士學位課程,如工程和法律專業,並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
(四)  研究生證書和研究生文憑
研究生證書和研究生文憑主要適用於特定專業的學習,如對本科課程中獲得的知識和技能的擴展,或者在新的專業領域發展知識和技能。
雖然課程的學習時間各異,但研究生證書一般需要一個學期的全日制學習,而研究生文憑則需要兩個學期的全日制學習。
完成學士學位的學生有申請資格。
(五)  碩士學位
碩士學位為學生提供熟練掌握或全面了解某一相關研究領域或專業實踐領域的機會。學習時間各異,一般需要在4年學習或獲得榮譽學士學位後再學習1年,或者在獲得3年制學位後再學習兩年,但不同的學科領域要求也不同。
(六)  博士學位
博士學位代表最高層次的研究生學習。在澳大利亞,最常見的博士學位是哲學博士(PhD),主要涉及對相關知識領域的文獻評論、實驗或其他系統性方法的研究。博士學位的授予對學位獲得者在某一知識領域的重要的獨創性貢獻予以認可,如提出新的知識,或對現有知識做出重大的獨創性的改進,套用和解釋。一般要求在取得碩士學位或榮譽學士學位後再經過3年的全日制學習。
專業博士學位與博士學位具有相同的研究重點,但更側重於高等專業實踐領域,並將課程學習與研究相結合。專業博士學位,一般要求入學時已取得研究與課程相結合型碩士學位或一等或二等以上榮譽學士學位,並經過3年的全日制學習。 此外,還要求在攻讀專業博士學位課程前或作為攻讀該課程的一部分,有重大的專業實踐經驗。
高等博士學位通常授予博士學位獲得者。該學位的授予基於國際上認可的對知識的獨創性貢獻而並非基於接受指導的博士候選人。
第四條 澳大利亞教育機構畢業生進入中國高等教育機構讀書的批准
一、 中國高等教育機構保留依據自身法規決定各學習課程所需學歷、入學年級和考試成績的權利。
二、 持有官方認可的澳大利亞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準學士學位證書者在滿足中國學校的具體錄取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請攻讀中國的學士學位。
三、 持有官方認可的澳大利亞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者在滿足中國學校的具體錄取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請攻讀中國的碩士學位。
四、 持有官方認可的澳大利亞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研究生證書和文憑者在滿足中國學校的具體錄取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請攻讀中國的碩士學位。
五、 澳大利亞碩士學位獲得者,可以根據其學習經歷和研究計畫,在滿足中國學校的具體錄取要求的前提下,申請攻讀中國的博士學位。
第五條 中國教育機構畢業生進入澳大利亞高等教育機構讀書的批准
一、 澳大利亞高等教育機構保留依據自身法規決定各學習課程所需學歷、入學年級和考試成績的權利。
二、 持有官方認可的中國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者在滿足澳大利亞學校的具體錄取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請攻讀澳大利亞的研究生證書,研究生文憑或碩士學位。
三、 中國碩士學位獲得者,可以根據其學習經歷和研究計畫,在滿足澳大利亞學校的具體錄取要求的前提下,申請攻讀澳大利亞的博士學位。
第六條 聯合工作小組的職責
根據諒解備忘錄成立的教育和培訓聯合工作小組應把本協定的實施作為磋商會議的常規議題,如交換信息和探討兩國互認機制的持續發展等。
第七條 爭端解決機制
有關本協定的解釋或執行的任何問題將通過本協定第六條所指的聯合工作小組協商解決。
本協定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3年。
本協定經雙方協商可予以延期。任何一方可以書面方式提前6個月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定。
本協定於2007年10月31日在澳大利亞坎培拉簽訂,一式兩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代 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澳大利亞大使 章均賽 閣下
澳大利亞政府 代 表
澳大利亞教育、科學與培訓部常務副部長 鮑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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