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爾準

孫爾準

孫爾準,字平叔,又字萊甫,號戒庵。江蘇省無錫人。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出生於無錫城中師古河上(今祟寧路)官宦家庭中。遠祖孫繼皋,是明萬曆年間狀元,吏部侍郎父親孫永清,清乾隆年間曾入值軍機處,後擢為廣西巡撫。

基本介紹

  • 本名:孫爾準
  • 別稱:戒庵
  • 字號:叔平
  • 所處時代:清乾隆三十五年
  • 出生地:江蘇省無錫
  • 出生時間:1770
  • 職位軍機處
人物生平,著作,人物評價,

人物生平

孫爾準(1770-1832),江蘇金匱人,廣西巡撫孫永清子,清朝大臣。嘉慶十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十九年,出為福建汀州知府。寧化民斂錢集會,大吏將治以叛逆。爾準訊無他狀,論誅首要,鮮所株連。歷鹽法道、江西按察使,調福建,就遷布政使。
孫爾準孫爾準
道光元年,調廣東布政使,擢安徽巡撫。河南邪匪邢名章等糾眾竄潁州,檄按察使惠顯率兵馳剿,格殺名章,殲其餘黨。蠲緩被災各屬,災甚者賑恤之。先是有言賑務積弊,毋得以銀折錢,爾準疏其弗便,仍循舊章。三年,調福建巡撫。延、建各屬山徑叢錯,多盜劫,以萬金為緝捕費,連獲賊首置之法,盜風衰息。巡閱台灣,疏言:“台灣南北袤延千餘里,初抵鹿耳門,可行舟楫。嗣增設鹿仔港,而淺狹多沙,內山溪水赴海,別開港在嘉彰間,曰五條港,頗利商船。又噶瑪蘭山峻路險,負戴難行,其地有烏石港、加禮遠港,可通五六百石小舟,皆宜設為正口。”
五年,擢閩浙總督。奏請噶瑪蘭收入版藉,設官治理。彰化匪徒械鬥焚劫,旁近蜂起,全台震動,檄水師提督許松年剿捕,副將邵永福等趨艋舺,阻其北竄;總兵陳化成以兵渡鹿仔,防其入海。爾準親駐廈門,遣副將佟樞等分往彰化、淡水,搜山圍捕,詗知賊黨煽誘日眾,移陸路提督馬濟勝守廈門,自渡海駐彰化督剿,賊首李通遁,捕得伏誅。令各莊舉首事,緝餘匪,閩人捕閩人,粵人捕粵人,以免誣累。
孫爾準鑑藏的趙孟頫行書洛神賦卷孫爾準鑑藏的趙孟頫行書洛神賦卷
台人有與生番貿易遂娶番婦者,俗名“番割”,其魁黃斗乃等久踞三灣,潛出為盜。當亂起時,誘生番出山助斗,遣參將黃其漢等分路偵擊。番竄後山,士卒攀藤躡葛而登,擒黃斗乃等二十一人,斬以徇。爾準疏陳匪徒起事,由於造謠焚掠,非叛逆,當以強盜論;淡水以北分黨報復,當以械鬥論;焚殺有據者始坐辟,餘俱末減。其脅從旋解散者,多所保全。又奏台灣北路至艋舺幾五百里,僅有守備一員,巡防難周。調南路游擊一員駐竹塹,並於大甲、銅鑼灣、斗換坪諸處添駐營汛,改建淡水土城。頭道溪為生番出入總路,亦建土城,以屯丁駐守。事平,加太子少保。七年,入覲,宣宗嘉其治台灣匪亂悉合機宜,迅速蕆功,賜其子慧翼官主事。
木蘭陂者,創自宋熙寧間,溉民田四十萬畝,築石堤千一百餘丈以御海潮,歲久傾壞,爾準道經莆田,親勘修復。工蕆,以宋長樂室女錢創陂實功首,建祠列入祀典。爾準治閩最久,諳悉其風土人情,吏民皆相習,政從寬大,閩人安之。九年,坐失察家僕收賄,鐫二級留任。十一年,以病乞休。逾年,卒,贈太子太師,賜子慧惇進士,慧翼員外郎,諡文靖,祀福建名宦及鄉賢祠。
孫爾準予乾隆六十年(1795)秋鄉試中舉;嘉慶十年(1805),登進士榜,初選為翰林庶吉士,後授編修。十四年(1809)奉命協助編纂《全唐文》,後又編纂《永定縣誌》。十九年(1814)出為福建汀州知府汀州府屬下的寧化縣,有民眾聚錢拜會,上司將要一律以叛逆謀反罪處治。按大清刑律規定,叛逆謀反是要滿門抄斬並株連九族的。孫爾準聞訊後,感到事情嚴重。他想起早年他父親在廣西當幕僚時,也曾遇到過類似的案件。那是當地土司為爭奪蔭襲權而打的官司。驗其憑據,所蓋的都是明代印璽。總督即認為是私造符信,蓄意謀反,當以叛逆罪處治。他父親竭力說服上司,土酋志在承襲,並無謀反的罪狀,不可輕易坐以叛逆罪。終於使總督和巡撫都改變了決定,保全了近千人的生命財產。如今一起重大命案卻在自已的任上發生了。他意識到,必須慎重處理。於是,他不怕冒犯督撫大人,立即親自赴寧化重新調查,並將真實情況向上報告。他說,沒有叛逆情節,只能以別的罪名處罰其為首者,更不應連累他人。朝廷採納了這一意見。一起涉及數千人的案子就此得到了結。事後,他被提升為福建鹽法道。後又歷任江西按察使福建布政使、廣東布政使、安徽巡撫等職。
寶島台灣寶島台灣
道光三年(1823),調任福建巡撫福建,地處東南沿海,島嶼星羅棋布,山徑錯雜,時有盜匪出沒,騷擾劫掠,危害社會安寧。孫爾準到任後,不藉以萬金為緝捕費,重賞有功人員,因而接連捕獲首犯。他根據所犯罪狀情節,繩之以法。盜風為之衰息。
當時的福建省,轄境包括今台灣省的大部分地區。作為一省的最高長宮,孫爾準經常渡海,巡閱這座廣袤千里的寶島。他先後在鹿耳門(今彰化之西、濁水溪出海口附近)增設鹿仔港(今稱鹿港),在嘉義、彰化之間的山溪入海口另闢五個港口,以利商船通航。
台灣東北部的噶瑪蘭山灣(今宜蘭小平原),本是土著哈仔難族人聚居之處。三面環山,東臨大海,自陸路進去,山峻路險,負載難行,故長期與外界阻隔,十分閉塞。雖在嘉慶元年,就有福建漳州人吳沙率領漳州、泉州等地一批人來此墾荒種植,但清廷一直未曾將它納入行政區域之內。道光五年(1825)九月,孫爾準擢任閩浙總督後,即奏請將噶瑪蘭收入版籍,設官治理;並建議將原有可通小船的烏石港、札遠港,加以疏浚改建,設為正口,因而促進了這一山灣地區的開化與發展
道光六年(1826),台灣中部的嘉義彰化爆發農民起義,這是繼乾隆五十一年(1786)林爽文起義之後的又一次反抗清朝統治的人民起義。孫爾準為維護清朝統治檄召福建水師提督許松年前往鎮壓。同時派副將邵永福等直趨艋甲(今台北市),“阻其北竄”;派金門鎮總兵陳化成率師進鹿仔港,“防其入海”。他本人則移駐廈門,遣副將佟樞等往彰化、淡水(今新竹)搜山圍捕。起義軍不走水路,更不出海,堅持在山間活動,與官軍對抗。孫爾準聞訊後,立即決定由提督馬濟勝守廈門,自己渡海駐彰化, 親自“督剿”。起義軍領袖李通,在寡不敵眾的情況下不幸被捕,遭到殺害,餘部也因此潰散。接著,孫爾準又下令,各村各莊,“舉首事,緝余匪,閩人捕閩人,粵人捕粵人,以免誣累台人”。
當時,俗稱台灣土著為 “生番”。有些閩粵商人與“生番”貿易,遂娶“番女”為婦。-這類商人被稱為“番割”“番割”也有組織,當農民起義爆發後,其首領黃斗乃等號召“生番”出山助斗。孫爾準派參將黃其漢等分路阻擊。“番人”被迫回深山。清軍士卒攀藤躡葛而登,捕獲黃斗乃等21人,其中6名主要骨幹被殺,番人隊伍也就逐漸潰散。 孫爾準畢竟不是沒有政治頭腦的“一介武夫”,嗜血成性,他在這次事變中採取了“剿”“撫”兩手。他向朝廷奏報:對於這次事變的處理,有意把“叛逆”和“強盜”分開,對於淡水以北“分黨報復” 也只以“械鬥”論處。這樣就使一大部分人或開脫或減刑,縮小了屠戮的範圍。很多人得以保全。過後,孫爾準又詳細考察了台灣全島的治安管理情況,發現竹塹(今新竹附近)以北至艋甲磯,五百里開闊的地帶僅有守備一員,巡防工作實難周全,故請調南路游擊一員駐竹塹,並於大甲、鋼鑼灣、斗換坪等處皆添駐外圍綠營兵力。又請改建淡水土城,並在“生番”出入總路的頭道溪溪口亦建土城,以屯兵駐守,以鞏固台灣的防務。
道光七年(1827),孫爾準回京述職。宣宗嘉其“治台灣匪亂,悉合機宜” 自京返閩途中,道經莆田。他親自勘察那裡的防海水利工程木蘭陂。這項工程始建於北宋熙寧-年間,築石堤 l100餘丈,以御海潮,並灌溉民田40萬畝。但因年久失修,多處傾塌。為使數萬頃民田再成膏腴,他親自主持修復了這項重要工程
道光九年(1829),他因家僕收受賄賂, 自已一時失察而受到彈劾,被處降二級留用。道光十一年(1831)以病乞體。十二年(1832)二月乙未逝世

著作

著有《奉天錄》、《泰雲堂集》、《游黃公澗記》,輯有《明詩鈔》、《福建通志》

人物評價

孫爾準,為官清正,注意民生疾苦,他在福建任職前後長達10年之久,有相當政績。受閩人愛戴。他也很有學問,工詩詞,又長於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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