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正義

孟子正義

《孟子正義》為焦循(里堂,1763–1820)所編著。據里堂自述,其弱冠即好讀《孟子》,立志為《正義》。惜為世務所阻,故“輟而不為”。此外於1987年,北京中華書局出版《孟子正義》點校本,此書以清鹹豐10年(1860年)補刊之《皇清經解》本作為底本,並取《焦氏遺書》本加以參校。

基本介紹

  • 書名:孟子正義
  • 作者:(清)焦循撰
  • 出版社:中華書局
  • 出版時間:1987
版權資訊,內容簡介,目錄,四庫提要,

版權資訊

孟子正義
ISBN: 9787101000993
開本: 32
定價: 68.00 元

內容簡介

其后里堂與友人黃承吉(1771–1842)論學,二人有鑒諸經《正義》,只知僅守一家之注,而未能兼綜博採,故欲為諸經另撰新疏,冀能“破孔賈之藩籬,突徐楊之門戶”。群經之中,里堂以家學淵源,尤精於《易》。而於《周易》以外,里堂深惡《孟子》偽孫奭疏“體例踳駁,徵引陋略乖舛,文義冗蔓俚鄙”,故亦思為《孟子》另著新疏,以補前人之闕。
孟子正義
因之,里堂於完成《易學三書》後,即與其子廷琥編撰《孟子正義》。關於《孟子正義》的編纂過程,里堂嘗記之曰:“於丙子冬,與子廷琥,纂為《孟子長編》三十卷,越兩歲乃完。戊寅十二月初七日,立定課程,次第為《正義》三十卷,至己卯秋七月草稿粗畢。”
可見於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冬天,里堂父子已開始準備編撰《孟子正義》。二人先以近兩年時間,博採歷代有關《孟子》及趙注之論述,編次為《孟子長編》三十卷。及《長編》既成,里堂再就其中所錄,刪繁補缺。
於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七月,草成《孟子正義》三十卷。其間裡堂惟恐“志有懈弛”,故“立定課程”以逐日稽省。 惜翌年七月,里堂舊病復作,故於《孟子正義》的校謄、編訂上,僅能手錄其中十二卷而已。
里堂歿後,廷琥秉承父志,歇力完成《孟子正義》之校對、謄錄工作。惜半年有餘,於道光元年(1821年)二月,廷琥亦以病終。臨終之日,遂深托其叔焦征,以完成《孟子正義》之刊刻印行。最後於道光五年(1825年),《孟子正義》終告付梓完成。
從上可見,《孟子正義》一書,蓋成於焦循焦廷琥、焦征三人之手,並於道光五年二月印行,此乃今傳《焦氏叢書》本。後光緒二年(1876年),衡陽魏綸先復校此本,成《焦氏遺書》本。除此以外,尚有數種版本流傳,茲試列各種版本如下:
1. 稿本,南京圖書館藏。 2. 《焦氏叢書》本,清道光元年(1821年)刻。 3. 《皇清經解》本,清道光9年(1829年),廣東學海堂刻。 4. 清道光刻本,謝章鋌校,福建省圖書館藏。 5. 《焦氏遺書》本,清光緒2年(1876年)衡陽魏氏刻。

目錄

卷一 孟子題辭
卷二 梁惠王上(凡七章)
一章
二章
三章
四章
五章
卷三
六章
七章
卷四 梁惠王下(凡十六章)
一章
二章
三章
四章
五章
卷五
六章
七章
八章
九章
十章
十一章
十二章
十三章
十四章
十五章
卷六 公孫丑上(凡九章)
一章
二章
卷七
三章
四章
五章
六章
七章
八章
九章
卷八 公孫丑下(凡十四章)
一章
二章
三章
四章
五章
六章
卷九
七章
八章
九章
十章
十一章
十二章
十三章
十四章
卷十 滕文公上(凡五章)
一章
二章
三章
卷十一
四章
五章
卷十二 滕文公下(凡十章)
卷十三
卷十四 離妻上(凡二十八章)
卷十五
卷十六 離妻下(凡三十三章)
卷十七
卷十八 萬章上(凡九章)
卷十九
卷二十 萬章下(凡九章)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告子上(凡二十章)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告子下(凡十六章)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盡心上(凡四十七章)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盡心下(凡三十八章)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孟子篇敘

四庫提要

《孟子正義》·十四卷(內府藏本)
漢趙岐注。其《疏》則舊本題“宋孫奭撰”。岐字邠卿,京兆長陵人,初名嘉,字台卿。永興二年,辟司空掾,遷皮氏長。延熹元年,中常侍唐衡兄玹為京兆尹,與岐夙隙,岐避禍逃避四方,乃自改名字。後遇赦得出,拜并州刺史。又遭黨錮十餘歲。中平元年,徵拜議郎,舉敦煌太守。後遷太僕,終太常。事跡具《後漢書》本傳。奭字宗古,博平人。太宗端拱中九經及第,仁宗時官至兵部侍郎、龍圖閣學士。事跡具《宋史》本傳。是注即岐避難北海時在孫賓家夾柱中所作。漢儒注經,多明訓詁名物,惟此注箋釋文句,乃似後世之口義,與古學稍殊。然孔安國、馬融、鄭玄之注《論語》,今載於何晏《集解》者,體亦如是。蓋《易》、《書》文皆最古,非通其訓詁則不明。《詩》、《禮》語皆徵實,非明其名物亦不解。
《論語》、《孟子》詞旨顯明,惟闡其義理而止,所謂言各有當也。其中如謂宰予、子貢、有若緣孔子聖德高美而盛稱之,《孟子》知其太過,故貶謂之污下之類,紕繆殊甚。以屈原憔悴為徵於色,以甯戚叩角為發於聲之類,亦比擬不倫。然朱子作《孟子集注或問》,於岐說不甚掊擊。至於書中人名,惟盆成括、告子不從其學於孟子之說,季孫、子叔不從其二弟子之說,餘皆從之。書中字義,惟“折枝”訓按摩之類不取其說,餘亦多取之。蓋其說雖不及後來之精密,而開闢荒蕪,俾後來得循途而深造,其功要不可泯也。
胡爌《拾遺錄》據李善《文選注》引《孟子》曰“墨子兼愛摩頂致於踵。”趙岐曰:“致,至也。”知今本《經》文及《注》均與唐本不同。今證以孫奭《音義》所音,岐注亦多不相應(語詳《孟子音義》條下),蓋已非舊本。至於《盡心》下篇“夫子之設科也”,《注》稱“孟子曰:夫我設教授之科”云云,則顯為“予”字,今本乃作“夫子”。又“萬子曰”句,《注》稱“萬子,萬章也”,則顯為子字,今本乃作“萬章。”是又《注》文未改,而《經》文誤刊者矣。其《疏》雖稱孫奭作,而《朱子語錄》則謂邵武士人假託、蔡季通識其人。今考《宋史·邢昺傳》,稱昺於鹹平二年,受詔與杜鎬、舒雅、孫奭、李慕清、崔偓佺等校定《周禮》、《儀禮》、《公羊》、《穀梁》、《春秋傳》、《孝經》、《論語》、《爾雅》義疏,不雲有《孟子正義》。
《涑水紀聞》載奭所定著,有《論語、孝經、爾雅正義》,亦不雲有《孟子正義》。其不出奭手,確然可信。其《疏》皆敷衍語氣,如鄉塾講章。故《朱子語錄》謂其全不似疏體,不曾解出名物制度,只繞纏趙岐之說。至岐《注》好用古事為比,《疏》多不得其根據。如《注》謂非禮之禮,若陳質娶妻而長拜之;非義之義,若藉交報讎。此誠不得其出典(案藉交報讎以謂藉交遊之力以報讎,如朱家、郭解,非有人姓藉名交也,疑不能明,謹附識於此)。至於單豹養其內而虎食其外,事出《莊子》,亦不能舉,則弇陋太甚。朱彝尊《經義考》摘其欲見西施者人輸金錢一文事,詭稱《史記》。
今考《注》以尾生為不虞之譽,以陳不瞻為求全之毀,《疏》亦並稱《史記》。尾生事實見《莊子》,陳不瞻事實見《說苑》(案《說苑》作“陳不占”,蓋古字同音假借),皆《史記》所無。如斯之類,益影撰無稽矣。以久列學官,姑仍舊本錄之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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