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買賣股票

委託買賣股票又稱為代理買賣股票,是專營經紀人或兼營自營與經紀的證券商接受股票投資者(委託人)買進或賣出股票的委託,依據買賣雙方各自提出的條件,代其買賣股票的交易活動。代理買賣的經紀人即為充當股票買賣雙方的中介者。

方式,當面委託,電話委託,電報或信件委託,特點,辦理程式,顧客填寫委託單,證券商受理,進行場內競價,查單和撤單委託,

方式

代理或委託買賣股票的具體方式有:

當面委託

當面委託是客戶到證券商的營業所,當面辦理委託手續,提出委託買賣有價證券的要求。這是一種傳統的委託方式,具有穩定可靠的特點,中小額投資者通常採用這種方式。但對遠距離客戶和時間觀念強的客戶不方便。

電話委託

是客戶使用電話等電訊手段,通知證券商的營業所,由營業員按電話內容填制委託書,據以辦理委託業務。這種方式具有方便、分散和保密的特點,大數額的投資者通常採用這種方式。

電報或信件委託

電報委託可以迅速明確地向證券公司發出指示,但電報內容往往過於簡單,可能產生理解上的錯誤。信件委託,可以詳細指示買賣內容,並可作必要說明,但這樣做較費時間,等信件到達證券公司時,股票價格可能已發生變化,會貽誤有利時機。

特點

經紀人從事代理買賣的特點是:
1、一般不需要太多的營運資金。在我國,代理商為客戶代理買賣股票,一般不需為客戶墊付資金,故只需少量營運資金即可。
2、買賣股票的業務收入主要來源於向買賣雙方收取的手續費,即佣金。佣金的標準可以按成交額的一定比例收取。
3、股票買賣的風險由客戶自負,代理商的代理買賣業務不存在風險。代理商接受客戶委託代理買賣股票對委託人的名冊登記和委託事項負有保密的責任,未經委託者許可不得泄露,證券商須按客戶委託的具體要求辦理買賣交易,不得超越客戶委託的範圍和許可權。
代理商代理客戶委託買賣股票的手續是:接受客戶的正式委託,明確委託事項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按具體規定要求客戶開立資金或股票專戶,按客戶的委託要求辦理股票的買賣業務,成交後填具成交單,通知客戶辦理交割清算手續,交付股票或現金。

辦理程式

股票投資者憑本人身份證和本人股票帳戶可在證券交易所的任何一家會員公司辦理委託買賣股票的手續,其基本程式如下:

顧客填寫委託單

填寫代理買入或賣出有價證券委託單。委託單上包括委託人姓名、股票代號、委託人(投資者)想買入或賣出的股票名稱、數量、價格、委託有效期限等內容。
委託的價格形式有兩種:
1)市價委託,即按市場價格買進或賣出股票。
2)限價委託,即按委託人提出的價格條件買進或賣出股票。從1992年2月起上海證券交易所已取消市價委託形式,一律採用限價委託形式。在委託期限方面,上海證券人委託之時起至當日營業終止時間有效;5日內有效指從委託之日起至第5個營業日(含委託當日)內有效。

證券商受理

受託機構外櫃檯人員根據委託人填寫的委託單,經審核有關要素(如姓名有沒有漏填,股票帳戶號碼有沒有填錯等)無誤後,辦理受託手續,並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順序將委託人的股票帳號,和委託購買股票的品種、數量、價格等指令通過電話、電腦專線或傳真等方式傳輸其在證券交易所內經紀人。

進行場內競價

證券商場內經紀人接到買賣股票指令後,即根據委託人的要求和交易近況,以最有利委託人並能夠成交的價格進行申報競價。
證券商交易所的申報競價方式主要有3種:
1)口頭申報競價。
2)填單申報競價。
3)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
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是採取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方式。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就是證券商通過計算機系統進行股票交易。交易程式主要分申報輸入、撮合成交、成交信息反饋三個部分。
A、申報輸入。證券商將買賣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並通過計算機的在線上系統,將申報指令傳給交易所、交易所的電腦主機接到申報指令後,發出已接受的通知,並由證券商列印“買賣申報回報單”
B、撮合成交。證交所電腦主機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程式進行自動配對。
C、成交信息反饋。一旦交易所電腦主機處理成交,就即向成交雙方的證券商發出信號通知成交成果,成交雙方必須立即至中介人經紀人處在“場內成交單”上籤蓋印章,並取回回執聯,場內競價結束。
4)成交後電腦自動過戶。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的電腦主機在自動配對成交的同時,也自動進行過戶,即將賣出方的原股東股票劃到買入方新股東名下,省卻了以前過戶靠手工操作的許多繁瑣的手續。
5)交割清算。當場內競價結束後,首先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一級清算,即證券交易的中介人依據“場內成交單”將證券商之間買賣股票的種類數量和價款分別予以軋抵,其應收、應付的股票和差額在事先約定的時間內,在證券商的清算帳戶上進行劃撥,辦理交割。其次,場內經紀人當日委託買賣成交的情況用電腦或傳真告知各自的證券商,列印出“交割憑單”。其三,各證券商的櫃檯人員根據成交通知單,通知各自的委託人,讓其憑證本人身份證股票帳戶和委託買入或賣出時的“委託單”憑證前來辦理清算交割手續,即二級交割。
對其買賣的股票和價款進行收付了結,從而完成清算交割的全部過程。“交割憑單”中的主要內容有:
委託單號(即為股東編號)、申報時間
電腦編號(即反映當日第幾筆成交的順序號)
申請編號(場內經紀人在自己席位上的電腦終端向交易所主機申報買賣的順序號)
公司名稱
經紀人號
成交日期
成交時間
成交證券
成交數量
標準佣金
過戶費用
應收(付)金額
經辦簽章

查單和撤單委託

股民下達買賣股票的委託指令後,在當日不知是否成交,可以按照委託單的契約號進行查詢,如果發現買賣委託沒有及時成交,或有一部分沒有成交,想取消委託指令時,可以進行撤單委託。撤單委託要根據買賣委託單的契約操作,並交納一定的撤單費。股民如果對於沒有成交的委託單不想撤消,也可以持單在盤內,所持的委託申報當日有效,第二天自動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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