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投資

委託投資

委託投資是信託機構按委託人指定要求所進行的投資。這種投資的資金來源是特約信託存款,投資的單位、項目和數量均由委託人決定。信託機構只負責監督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及其利潤分配,不承擔投資效益好壞的責任。投資所得收入歸委託人,信託機構只收取一定的手續費。這種投資必須符合國民經濟巨觀管理的要求,在國家計畫和政策所允許的範圍內有一定的靈活性。

簡介,辦理事項,區別,弊端,主要弊端,其他弊端,

簡介

委託投資是委託人將資金事先存入金融信託機構作為委託投資基金,委託金融信託機構向其指定的聯營或投資單位進行投資,並對投資的使用情況、投資單位的經營情況及利潤分紅等進行管理和監督的一種金融信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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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投資與委託貸款是相似的業務種類,都屬於特定信託業務。委託投資的委託人可以是企業主管部門、公司、各級財政部門、企業等單位;在辦理委託投資前,委託人同樣必須將委託投資基金存入金融信託機構;委託投資的對象和用途也同樣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計畫管理的規定,項目同樣應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委託投資項目必須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批,取得有權單位批准的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檔案,金融信託機構在辦理委託投資業務時同樣不承擔風險;因為作為是投資,所以委託人在投資期間不可以收回委託投資基金;金融信託機構對辦理委託投資同樣須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用。

辦理事項

1、委託人不論是參加個別投資還是聯合進行投資,都必須事先簽訂協定,並須按規定程式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參加投資的單位在平等互利,兼顧各方合理利益的基礎上,根據各自提供的資金、原料、場地、設備、技術、勞動力以及承擔義務的大小等條件,共同商定合理的利潤分配比例和折舊基金的分配辦法,以確保參加投資的各方經濟利益
2、金融信託投資機構接受委託辦理投資項目,必須代委託人從各個方面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對投資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和合理性等進行全面、多項的論證和評價。既要為委託人從巨觀角度充分考慮國民經濟的整體需要,看它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又要從微觀經濟效益的角度分析和測算所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分析其投資是否合理,以確保投資項目的切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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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信託機構應同委託人簽訂《委託投資協定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在委託人同其投資企業簽訂的《投資協定》中,還必須明確金融信託投資機構代理委託人行使的各種權利和委託人的職能作用,說明金融信託投資機構在投資項目中的法律地位。這是金融信託投資機構在今後工作中行使權利的依據,也是對委託人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和保證產生良好效益的前提條件。
4、委託投資手續費的收取方法分為按委託投資的金額或分得利潤的百分比收取兩種。按委託人取得利潤的一定比例收取,金融信託機構的手續費收入隨著項目利潤大小而變化,可以促使它關心企業的經營管理及其財務核算。相比之下,按委託資金額收取的方法比較簡單,但沒有把金融信託的管理和項目的經濟效益聯繫起來。
5、金融信託機構在代委託人管理投資項目的過程中,如果遇到投資項目發生臨時的資金短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情況給予適當支持,以保證投資項目的順利進行。

區別

1、委託人辦理委託投資不以收取貸款利息為目的,而是從投資單位中分取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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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託貸款時間較短,一般為1—3年,而委託投資的時間較長,一般為10年以上,或沒有一定期限。
3、委託貸款不要求金融信託機構代委託人對借款企業進行管理,只須其資金使用合理,到期收回本息就可以,而委託投資則不同,它要求金融信託機構代替委託人參加投資企業的管理及企業財務核算等各方面的事務,以保證分得相當利潤
4、委託投資包括:委託金融信託機構直接投資於企業單位和委託金融信託機構購買有價證券兩個方面。

弊端

主要弊端

上市公司募股資金和其它資金用於委託投資的情況時有發生,這種追逐短期利益,飲鴆止渴的行為,於上市公司本身,於投資者,於股票市場均為不利。
募資用資脫節
募集資金用於委託投資,資金募集與使用兩張皮的一種表現。如閩東電力,招股時計畫投資5個水電項目且2000年下半年就要投入6.6億元,結果只投了1.6億元,而將募集資金中的3.6億元用於委託理財。還有不少上市公司存在類似閩東電力的情況,招股書上說得天花亂墜,錢一旦圈到手,這些項目就算達到了公司的既定目標。至於具體的投資項目,就是到哪座山上唱哪支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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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體外循環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進行委託投資,等於是將投資者的血汗錢納入了體外循環的範疇。為什麼說是體外循環呢。本來,募集資金到手之後,要投資於實體經濟,通過企業機體對募集資金的吸收消化,在產品的研製、生產、銷售過程中,獲取實實在在的經濟效益,從而壯大企業規模,促進企業發展。但委託投資不存在對募集資金的吸收消化過程,而是抄近道,走捷徑,以最簡單不過的辦法從“體外”獲取投資收益。這就從根本上違背了投資者的本來願望。投資者投資於上市公司,是希望從它所經營的實體經濟獲得良好的回報。投資者如果事先知道上市公司用募集資金委託投資,那他投資於基金不是更好嗎?
招致經營風險
從目前上市公司與受託人(一般是券商)簽定的委託協定看,委託投資的投資收益率並沒有法律保障。證券法嚴格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作出承諾”,這就使委託投資的保底收益一類做法缺乏法律依據。股市不可能年年牛氣沖天,一旦行情出現調整,委託投資資金被套牢就難以避免,誰又能保證所謂“保底收益”一定能兌現呢?尤其值得警惕的是,有的上市公司將大筆資金輕率地委託一些小型投資諮詢公司理財,風險就更加難以防範。
滋生違規行為
在委託投資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有的涉嫌內幕交易,有的炒作自家公司的股票,有的和莊家聯手拉抬股價。大部分上市公司讓具有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綜合類券商管理閒置資金,雖然資金量大,但總體收益偏低。在去年的大牛市中,上市公司委託理財平均收益僅在10%左右,遠低於同期大盤漲幅。
劣化資源配置
無論如何,我國並不是一個資本富裕的國家,有限的資源必須用在實體經濟上最有發展前景、對投資者回報有可能最高的企業,這是最佳化股市資源配置的核心所在。但上市公司依靠委託投資獲取經營利潤,並以此支撐公司二級市場股價,進而得以再融資,然後再通過間接方式流入市場進行炒作,這一資本循環過程從根本上違背了證券市場資源配置的本來目的。而且,其短期的賺錢效應有可能產生極壞的示範作用,使其它企業起而效尤。
出現不勞而獲
應該知道,募集資金的真正主人是投資人,是股東,上市公司不過是這筆資金的使用者,上市公司是為股東“打工”的。按理說,“打工”者應通過募集資金的使用,把它的“蛋糕”做大,讓投資人來分享其勞動果實。上市公司將募集資金委託投資,其身份就完全變了,成了帳房先生,成了二東家,成了二地主,通過收取利息、“地租”來獲取收益,成了不勞而獲者。這樣一來,上市公司就會形成惰性,就不敢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投資者很難構想,這樣的上市公司會有多大的投資價值。

其他弊端

參與零和遊戲
上市公司常常為委託投資收益穩定、投資回報率高而沾沾自喜。其實,細究起來,上市公司委託投資,實際上是在變相參與股市的“零和”遊戲。即贏家的錢來自輸家的錢。據不完全統計,在我們的股票市場,80%的投資人虧損,10%-15%的投資人持平,真正能夠穩定獲利的投資人只占5%-10%。獲利者中的大多數是包括上市公司委託投資受託人在內的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向二級市場回流,變相地使投資者在炒風盛行、忽視長期投資的證券市場上,處於“送錢”給市場潛在交易對手來與自己博弈的尷尬境地。投資者投資者於上市公司,原想從上市公司的實業投資中獲得回報,這樣倒好,投資者不僅不能從上市公司的實業投資獲得回報,反而變相地被他所投資的公司從他們的口袋裡又掏走一把,投資利益的分享者竟成了受害人。
催生股市泡沫
上市公司委託投資於股票市場,將自己置身於充滿風險的股市泡沫中。這些由募股再融資獲得的資金,回流到一級和二級市場去追逐利潤,由於相當多的資金有時間周期的限制,投機炒作便成為主要的運作方式,成為所謂的“熱錢”。過分依賴資本運營,盲目追求高額利潤,必然催生市場泡沫。熱錢的快速增值效應,又使更多的資金湧向股市。於是,市場的泡沫越積越多,最終將有可能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關於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及其它資金委託投資所出現的問題以及有可能產生的種種危害,已經引起管理層的注意,最近頒布的《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中明確將“上市公司大量資金用於委託理財”列為重點關注事項,並開始加強對上市公司融資使用方面的監管。但只“關注”是遠遠不夠的。對上市公司將募集資金進行委託投資應視作違規行為加以制止,對情節嚴重者必須予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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