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非

奸非

奸非,詞語,邪惡不法或者是特指男女通姦罪。中國封建時代刑法的罪名之一,指違反封建法律和封建倫常的非婚姻兩性關係。分親屬相奸、常人相奸、主婢相奸、奴婢相奸等。奸非罪的處刑原則是,強姦重於和姦,有夫奸重於無夫奸,親屬相奸重於常人相奸,奴奸良人重於常人相奸,良奸賤者較常人相奸為輕,和姦男女同罪,強姦者婦女不坐。《大元通制》規定有奸非專節,唐、宋、明、清律稱奸非為犯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奸非
  • 出處:《大元通制》
  • 拼音:jiān fēi
  • 名稱:奸非
詳細解釋,釋義:(1).邪惡不法,釋義:(2).特指男女通姦罪,古代刑法,

詳細解釋

釋義:(1).邪惡不法

【出處】:《後漢書·度尚傳》:“為政嚴峻,明於發擿奸非。”《北齊書·趙郡王琛傳》:“ 叡 ( 高叡 )留心庶事,糾摘奸非,勸課農桑,接禮民儁,所部大治。”
【示例】:唐 盧仝月蝕》詩:“長嗟白兔搗靈藥,恰似有意防奸非。” 宋 葉適 《除淮西提舉謝表》:“不惜厚費,以解詿誤之窮愁;不變本謀,以消奸非之階禍。”

釋義:(2).特指男女通姦罪

【出處】:《清史稿·刑法志一》:“﹝ 光緒 ﹞三十三年,復先後奏上《新刑律草案》……曰關於賭博彩票之罪,曰關於奸非及重婚之罪。”

古代刑法

中國封建法律在宗法倫理道德觀念的影響下,對於父系家族以內的奸非行為處分極重,漢律稱為禽獸行,罪至棄市。唐、宋律常人無夫奸徒一年半,有夫奸徒二年,強姦各加一等;元、明、清律和姦不過杖罪,強姦處死。但奸緦麻以上親及緦麻以上親之妻,唐、宋律男女各徒三年,強姦者流二千里,折傷者絞;明、清律相奸者各杖一百,徒三年,強姦者斬候。若奸小功以上親或親祖妾,則罪入十惡之“內亂”罪,唐、宋律男女各流二千里,強姦者絞;明、清律男女各絞,強姦者斬。奸期親之伯叔母、姑、姐、妹、侄女以及孫之婦,有死無赦,唐、宋律處絞,明、清律和姦期親及子孫之婦皆處斬,與親屬之妾通姦,減奸期親之配偶一等,強姦者絞。
在中國封建社會中,良賤的法律地位不同,也反映在奸非罪上。良奸賤處分較輕,賤奸良則加重處分。唐、宋律部曲、雜戶、官戶奸良人較常人相奸加一等治罪,徒二年或二年半,強姦加一等。奴奸良人徒二年半,強姦者加至流,因奸折傷者絞。若良人奸他人部曲妻或雜戶、官戶婦女,杖一百,奸官私婢又減一等,杖九十。明、清律奴奸良人婦女加一般奸罪一等,強姦由絞加至斬,良人奸他人婢,減一般奸罪一等。
主婢之間奸非罪只成立於婢女許嫁良人之後,如未許嫁或嫁者並非良人,主人無罪。主人奸僕婦不為罪。元律規定,“諸主奸奴妻者不坐。”清代才附加條例,規定家長奸家下人夫之婦者,笞四十。對奴僕奸家長妻女則處罰甚重。律部曲及奴奸主者絞,強姦者斬。明、清律奴及僱工奸家長妻女者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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