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義歷史

女性主義歷史

女性主義歷史可以遠遠追溯到很久以前,但是真正引發女性主義運動的論述則大約在18世紀的後期才出現。最早期的女性主義者致力於所謂的“女人問題”,他們批判女人受到限制的角色,但他們不一定認為女人是弱勢的,或者男人該因此受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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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年之前

女性主義思想開始於啟蒙時代的思想家,如瑪麗·維特雷·蒙塔古 (Mary Wortley Montagu)女士和孔多賽侯爵(Marquis de Condorcet) 提倡女性教育,還有許多自由派思想家,如傑瑞米·邊沁要求在各個方面女人都該有平等的權力。第一個女性科學研究社團 (scientific society) 在1785年成立於荷蘭共和國南方,一個叫做 Middleberg 的城市。女性專題期刊,例如專門報導科學議題,也是在這個時期開始風行。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在1792年所著的《女權的辯護》是最早期明確無誤可被稱得上是女性主義的作品之一,雖然以現代的標準,她拿女人與貴族相比並不恰當,因為貴族的菁英社會地位、嬌貴、脆弱、以及容易在知識與道德上怠惰等等,都不像是現代女性主義者的論調。沃斯通克拉夫特相信這種現象是兩性共同造成的,而且理所當然地認為女人比男人有更多權力。

19世紀晚期

一般認為女性主義運動從18世紀開始,因為當時有越來越多的人相信,女人在法律上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女性主義運動根植於西方,特別是19世紀的改革運動中。組織性的運動則起源於1848年,美國紐約州塞內卡瀑布市(Seneca Falls, New York)召開的第一次女權大會。
艾米琳·潘克斯特(Emmeline Pankhurst)是婦女參政權運動的奠基者之一。她成立了婦女社會政治聯盟(The Women's Social and Political Union, WSPU),目標為揭露英國社會裡制度化的性別歧視。她們的某些抗議方式,特別是在財物損壞上,違反當時法規,導致成員們重複進出牢獄,這因此引發成員們進行絕食抗議。當時對絕食者的強制餵食方法反而讓這些成員病得很嚴重,使得當時法律體制的殘暴受到社會關注,也因此讓她們的訴求受到更多重視。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當時的政府推出了俗稱的《貓捉老鼠法案》(The Cat and Mouse Act),允許絕食到有生命危險程度的婦女暫時出獄,以後再把她們逮捕回去。
其他值得注意的19世紀女性主義者包括艾瑪·葛德曼 (Emma Goldman), 伊莉莎白·凱第·史丹頓 (Elizabeth Cady Stanton) 和瑪格麗特·桑格 (Margaret Sanger)。
阿拉伯世界的女性主義運動則有埃及法學家卡西姆·阿敏 (Qasim Amin)。阿敏是阿拉伯女性主義運動之父,他在1899年寫了開拓性的書,《女性解放》(Tahrir al-Mar'a) 。阿敏批判當時的社會習俗,例如多妻制,面紗、或隔離女性制度,譴責這些習俗不符合伊斯蘭教的真正精神。他的作品對伊斯蘭與回教世界的婦女政治運動有巨大的影響,直到今日還被引用。不過,比較不為人知的是那些在阿敏之前,就已經從女性主義角度出發,對他們的社會提出批判的女性。埃及的女性出版打從1892年第一期出刊,就開始提倡類似的主張。而且,比這更早上十多年,埃及、敘利亞、黎巴嫩的男男女女就已經在閱讀歐洲的女性主義雜誌,甚至在一般的出版媒體上討論這些議題與中東世界的相關性。

20世紀

許多國家在20世紀早期開始給予婦女投票權,特別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後。造成這改變的原因說法不一,但包括企圖對女人在戰爭期間的貢獻表示認可。參戰雙方對戰爭正當性的自我宣傳所造成的影響,也包括在內。例如,威爾遜提出的十四點協定中,自決是構成社會的要素之一,所以對於在現代國家中占半數人口的女人,男人再也難以拒絕給予他們投票權。
1920年代對女人來說是個重要的時期,因為他們不只獲得了投票權,也在許多國家得到法律上的認可。不過,在許多國家,女人失去了他們在戰爭時期的工作。事實上,因為保守勢力的反撲,特別是回報戰士的社會壓力,造成女人有些時候得放棄連戰前就已經有的工作,他們被迫讓位給退伍還鄉的士兵。許多女人繼續在藍領階級、在農場上、在傳統女性職業里工作。女人在某些領域則有大的進展,如護理。
在兩次世界大戰,男性勞動力的缺乏讓女人有機會進入傳統屬於男性的職業,如軍火、機械工業。女人甚至有了自己的職業女籃聯盟。這展現了女人也能夠作“男人的工作”,而且高度顯示社會依賴她們的貢獻,這個轉變鼓舞女人爭取平等的地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鉚釘工人羅西的形象廣受歡迎,並且成為新一代職業婦女的象徵。
在一些國家,把女權議題推進到追求與男人在經濟上的平等。在這些社會裡面,女人常被鼓勵跟男人一樣平等的參與勞動,雖然她們很少在政治上享受平等的權力,而且常常得面對非常不一樣的社會期待。
某些地區的政權則是積極打壓女性主義和女性解放運動。例如,納粹德國認為理想化的社會該是高度層級化,而且女人該處於從屬男人的地位。在那裡,非常難以進行女權運動。而在其他一些社會則是刻意地限制女人與男人的性別角色,如義大利,和後來的阿富汗。
最早期的女性主義與女性主義運動通常被稱為第一波,1960年代以後的則被稱為第二波。在一些西方國家,女人已經獲得法律上幾乎是平等的地位,第二波女性主義專注於在社會和經濟上獲得全面性的平等。一直到1960年代之前,避孕跟節育幾乎全面受到限制,而這是他們努力的主要方向之一。女性主義希望避孕藥的開發能夠讓它容易越來越普及化。許多人希望這能夠免除女人生育不想要的小孩的負擔:因為他們覺得要達到經濟上完全獨立於男人,就必須能掌控生殖功能。墮胎權也是個主要訴求,但因為對這議題的嚴重社會分歧,這部分比較難達成。一直到今日,墮胎在世界上的許多地區依舊是個爭論中的議題。
許多女性主義者也為改變大眾預想中的女性性行為而奮鬥。因為一般人傾向比較可以接受男人有多數個性伴侶,許多女性主義者鼓勵女人“性解放”,與不只一位性伴侶以歡娛為目的而做愛。到底有多少女人因此改變他們的行為是可爭辯的,因為,第一、許多女人本來就與多數伴侶上床,第二、大多數女人依舊留在以一對一為主的關係里。不過,似乎很明顯,從1980年代起,女人在性行為上比以前的世代更加活躍。
也有所謂的第三波女權運動, 但女性主義者對於它的必要性、用處、主張,看法不一。常被稱為“後女性主義者”的主張則也許可被認為是女性論述,而這種論述是從世上已具有女性平權為出發產生的,而不是為了爭取它產生。

近期動態

與男人相比,世界上許多地區的女人依舊面臨很多問題:同工不同酬,在政治與經濟掌握較少的權力,而且常受到社會上密集的壓力、要求他們符合傳統的性別角色。女性主義者還在為這些問題而努力。目前評價最高的努力方向在於同工同酬,生育權,和鼓勵女人參與政治、不論是作為候選人還是選民。在某些方面,女性主義者也往立法努力,例如,保障平等地位的離婚法,保護女人不受強姦與性騷擾的法案。
女性主義歷史
在阿拉伯和伊斯蘭世界,女性主義運動面臨非常不同的挑戰。例如,在摩洛哥和伊朗,女性主義者的目標是規範個人身分的伊斯蘭法律。根據伊斯蘭法律,婦女再婚便可能失去小孩的監護權,離婚只能由男性提出,在一些國家一夫多妻依舊是合法的。雖然並不直接挑戰伊斯蘭法律,這些在不同伊斯蘭國家的男男女女企圖對宗教文書提供些現代而且女性主義的新解讀。埃及的女性主義婦科醫學家 Nawal al-Sa'dawi 提出的主要批判是依舊盛行的女性性器割除風俗。其他非洲國家的女性主義團體也反對這項風俗。
20世紀後期,女性主義者所面臨的一個問題是種來自內部,對於印象中狂熱女性主義者的強烈反動。這個反動可能是因為一些激進女性主義者與他們所引導的運動太過顯目,而且被不準確地認為那就是女性主義運動的全部。許多人因此而對要認同自己是個女性主義者這件事情,變得非常遲疑。在西方世界之外,女性主義常常被跟西方殖民主義和西方文化影響連結在一起,也因此經常被視為不正當的。女性主義團體因此也常常喜歡自稱為“婦女團體”而避免把自己稱為女性主義者。
女性主義歷史

歷史記載

歷史上有名的女性主義者
艾碧該·亞當斯(en:Abigail Adams)
蘇珊·安東尼
格洛莉婭·安扎爾朵(en:Gloria E. Anzaldúa)
西蒙·波娃
安吉拉·戴維絲(en:Angela Davis)
法蒂瑪·莫妮茜(en:Fatima Mernissi)
葛蘿莉亞·史丹能(en:Gloria Steinem)
海麗特·塔布曼
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
維吉尼亞·伍爾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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