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市公共運輸發展的實施意見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市公共運輸發展的實施意見為加快城市公共運輸發展,滿足人民民眾出行需要,緩解中心城市交通壓力提出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市公共運輸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文號:並政發[2010]18號
  • 發布單位:太原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發展城市公共運輸有關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城市公共運輸發展的重要性
城市公共運輸是由公共汽車、電車、軌道交通、出租汽車、輪渡等交通方式組成的公共客運交通系統,是重要的城市基礎設施,是關係國計民生的社會公益事業。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符合城市發展和交通發展戰略,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舉措,提高交通資源利用效率、緩解交通擁堵的重要手段,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二、加快城市公共運輸發展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堅持城市公交為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服務的方針,樹立公交優先就是人民大眾優先、公共服務優先、公共利益優先的理念,在現階段形成以大運量公共汽車為主體、出租汽車等其它公共客運交通方式為補充的城市公共運輸體系,構建多功能、一體化、現代化的城市公共運輸網路和高效、通暢、舒適、便捷的新型城市公共運輸系統,最大限度滿足民眾安全便捷出行需要。
(二)主要目標
到2012年,達到以下目標:
1.公共汽電車平均運送速度達到20㎞/h以上,發車正點率達到90%以上,建成區任意兩點間城市公交可達時間不超過50min;
2.公共汽電車交通覆蓋率按車站服務半徑300m計算,建成區大於50%、中心城區大於70%;
3.城市公交在城市交通總出行中的比重達到30%以上;
4.城市公交線路網密度中心區達到3km/k㎡~4km/k㎡,邊緣地區達到2km/k㎡~2.5km/k㎡;
5.平均每萬人擁有公共汽電車數不少於15輛標準車,公車總數達到4220輛標準車(按2008年末太原市市區人口281.29萬人測算);
6.停車場按國家標準(200㎡/標準車)設定,新增用地1013畝;
7.公車輛推廣使用天然氣等清潔燃料,新增車輛尾氣排放達到國Ⅲ標準,減少空氣污染。
三、加快城市公共運輸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加大政府投入,加快車輛購置和場站建設
1.將城市公交投入納入市財政預算。市政府每年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取5%,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政府性基金提取10%專項用於公交換乘樞紐場站建設、公車輛更新購置、公交科技進步投入。
2.嚴格規劃建設公交場站。對租用農民土地所建的臨時停車場,符合城市規劃的採取政府徵收、劃撥方式;將公共運輸場站和配套設施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計畫,作為新建居民小區、開發區、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等工程項目配套建設內容,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規定配套建設公共運輸場站等公共設施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驗收。
(二)採取有效措施,提高企業營運管理水平
1.對太原市公共運輸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實行成本規制管理。即:在合理界定城市公交企業成本範圍和建立單位成本標準基礎上,確定各種財政補貼額,使企業補後規製成本利潤率達到一定水平。同時,把補貼與企業服務指標、成本控制水平相掛鈎,促使企業精打細算、降低成本、提高營運管理水平。
2.建立公交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確保公交職工年均工資不低於太原市在崗職工年均工資水平,保證公交職工隊伍穩定。
3.結合城市規模、人口、經濟發展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確定票價,並在一定範圍內打折優惠,實施低票價,鼓勵和吸引更多的市民出行首選公共運輸,有效緩解城市道路擁堵。
4.加快公交智慧型化、信息化建設,逐步構建智慧型交通系統,儘快完成公共運輸出行查詢系統,車輛運行顯示系統、運營調度系統、站點和停車場站管理系統建設,提高運營管理科技含量和水平。
四、加快城市公共運輸發展工作責任分解
市城鄉規劃局
對新建和改建道路紅線寬度在50米以上(含50米)或有條件道路,規劃設定公交專用道;在城市開發區、大學園區、大型公共場所以及大型居民小區規劃配置公交場站設施,公交停靠站根據公交線網規劃覆蓋客流通道,以保證城市未來發展主要區域公交需求。
對規劃確定的城市公共運輸保養場、停車場、樞紐站、首末站、計程車服務中心等城市公交項目用地嚴格控制,用地變更嚴格履行規劃調整法定程式。對違反規劃侵占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用地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市交通運輸局
負責編制《太原市城市公共運輸規劃》並做好與《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銜接工作和年度項目計畫、城市公交停保場站建設規劃,完善項目審批手續。
對城市公交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管運作,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引進快速公交運營系統,儘快建設BRT1號線;最佳化線網結構,開闢和調整公交線路,新增公車輛;加強公交企業經營、服務質量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營運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公交智慧型化發展。
市財政局
將城市公交發展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並落實到位,建立規範的公交成本費用評價制度,合理界定城市公交企業成本和單位成本標準;對公交企業成本和費用進行年度審計評價,建立規製成本下的補貼、補償和補助機制,保證公交企業補後規製成本利潤率達到6%。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將城市公交發展納入全市國民經濟發展計畫,依據《城市公共運輸發展規劃》,對分年度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時核准、備案和上報、批覆。
市國土資源局
優先安排城市規劃所確定的公交保養場、停車場、樞紐站、首末站等項目用地;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屬於城市基礎設施用地的公共運輸車輛停車場、首末站、調度中心、整流站、車輛保養場等項目按照劃撥方式供地。不得改變用途。
市物價局
合理編制公交票價方案,協助省物價部門科學合理制定我市公交票價。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將公交專用道、計程車停靠點和快速公交道路等建設項目納入年度城市建設投資計畫,與城市建設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在不設定公交專用道的路面距路口100米處拓寬道路設定公交專用道。
市交警支隊
減少對公車的通行限制,設定公交優先交通信號系統,加強公交專用道管理,加大資金投入,建立公交專用道監控系統並有效管理。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企業提供職工工資收入合理增長政策指導,對公交企業執行國家工時制度以及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費用繳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加快城市公共運輸發展工作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太原市加快城市公交發展領導組。組長由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為規劃、交通、財政、發改、國土、物價、住建、交警、人社、公交集團等部門負責人。
政府各部門要加強領導,建立完善加快城市公共運輸發展激勵評價機制,督促協調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公交主管部門要與領導組成員單位建立城市公交協商制度和聯動機制,及時解決涉及城市公交發展的問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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