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我市博士後制度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我市博士後制度的實施意見
  • 發文機關: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時間:2017年2月24日
  • 檔案根據:國辦發〔2015〕87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5〕87號)精神,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充分發揮博士後制度在促進人才培養、推動創新創業中的引領作用,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對天津工作提出的“三個著力”重要要求,牢固樹立並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人才優先發展戰略,以解決制約博士後事業發展問題為導向,改革完善制度,著力提高質量,堅持服務發展,健全服務體系,努力構建有利於博士後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快培養造就一支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博士後人才隊伍,為實現中央對天津定位提供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支撐。
到2020年,全市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規模進一步擴大,博士後研究人員招收數量和出站留津工作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數量穩步增長,博士後研究人員培養質量、創新創業能力以及重大科研成果轉化率顯著提高,博士後工作在推動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改革管理制度
(一)明確博士後身份定位。博士後研究人員是我國有計畫、有目的培養的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在站期間是具有流動性質的科研人員。博士後在站時間一般為2年,根據項目需要可在2至4年內靈活確定;對進站後承擔國家、我市重大科技項目的,可根據項目資助期限和承擔的任務及時調整在站時間,最長不超過6年。
(二)保障博士後權益。博士後在站期間享受設站單位職工待遇。設站單位應按單位性質與博士後研究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契約、企業勞動契約或工作協定,可憑市博士後工作辦公室開具的博士後進站介紹信、博士後出站介紹信,按有關規定為博士後研究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發揮設站單位主體作用。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設站單位是對博士後研究人員進行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研究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明確進站條件,規範進站程式,加強過程評價,嚴格出站考核,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強化設站單位專家學術委員會在博士後進站遴選、中期考核、出站評定中的作用。發揮博士後合作導師在博士後研究人員招收、培養、考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四)最佳化設站單位布局。圍繞市委、市政府重大戰略部署,最佳化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在區域、行業的結構布局。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特別是民營科技型企業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的支持力度。對我市民營企業建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給予30萬元資助金,由市、區各承擔50%。積極支持各區產業園區、濱海新區功能區、各類創業孵化器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實現全市各區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全覆蓋。
(五)改進企業博士後培養模式。著力支持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後,充分發揮工作站在與流動站聯合培養中的主導作用。工作站須支持博士後擔任重要項目負責人,為其配備結構合理、人員充足的科研團隊。支持符合條件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向全國博士後工作管理部門申請獨立招收試點。
三、完善管理辦法
(一)完善招收辦法。博士後申請者年齡一般應在35周歲以下。申請進入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會科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設有國家重點科研基地、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非設站單位,備案後可依託重大科技項目招收項目博士後。適當放開設站單位博士畢業生不得進入本單位同一個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限制。加大博士後招收資助力度,支持全市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自籌經費招收博士後。在職博士後研究人員應以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教學科研人員為主,並嚴格控制比例。不得招收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在職進站從事博士後研究。
(二)完善評價激勵辦法。對不同學科領域、不同研究類型的博士後實施分類評價。對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站博士後,注重專利申請及授權情況,創新成果套用、推廣及產業化情況,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情況等。對高校流動站博士後,以鼓勵科學探索和原始創新為導向,注重承擔重大項目情況、發表論文與著作情況、獲得科技獎勵情況、成果被決策部門採用情況等。
(三)完善職稱評聘機制。博士後進站以後,設站單位須為其辦理中級職稱認定。博士後期滿出站前,設站單位須根據其在站期間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工作成果,按照崗位職稱系列規定,為其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其中,實行“以聘代評”工作的流動站設站單位,須按照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條件和程式,對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的能力、水平和成果進行評價,提出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建議。出站留津、來津博士後在出站前取得專業技術職稱的,用人單位應結合崗位實際聘任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對出站後到我市事業單位工作的博士後,在專業技術崗位設定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四、提高培養質量
(一)強化高校“人才+項目”培養機制。高校須主要依託國家級、市級重點科研基地或重大科技項目招收培養博士後,引領博士後參與國家和我市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和重大科學研究計畫。
(二)深入實施企業博士後創新項目擇優資助計畫。每年遴選32個具有創新性和前沿性、套用方向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有助於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的關鍵性難題、能創造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企業博士後創新項目予以重點資助。
(三)深入實施博士後國際化培養計畫。每年資助選派30名具有較高的科研能力和發展潛質、在科技創新中取得突出業績、研究方向與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相一致的留津、來津博士後,前往國際一流高校、科研機構或研發中心開展3個月培訓考察與項目合作。
(四)健全評估機制。加強博士後研究人員培養質量動態跟蹤。按照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要求,對設站單位每五年開展一次綜合評估,對評估結果優秀的單位按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對評估不合格的單位取消設站資格。根據高校流動站和企業工作站各自工作目標,建立不同評估指標體系,實施分類評估。
五、支持創新創業
(一)積極推進科研成果轉化。強化博士後創新創業平台建設,支持具備條件的區、高校建立博士後創業園,建立健全博士後技術轉移和產業化服務體系,促進科研成果轉化和套用。開展博士後創業教育,定期舉辦博士後創業高級研修班。實施博士後創業導師制度。開展“創業博士後—金融機構融資”對接服務。
(二)完善創新創業激勵政策。對於在站期間創業的博士後,以及出站3年以內留津、來津創業的博士後,同等享受我市關於企業註冊、創業擔保貸款、降費等普惠性創業激勵政策。博士後按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享受在站期間科研成果轉化收益。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博士後創新創業的積極性。研究人才基金對創業博士後、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或發明專利授權的博士後資助辦法。
(三)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採取鼓勵政策措施,引導社會資金通過設立優秀博士後獎勵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業引導基金等形式,支持博士後創新創業、資助創業孵化和科技成果轉化,並獲得相應的回報。
六、提升服務保障
(一)完善經費投入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區、設站單位設立博士後日常工作經費、獎勵經費、安家補助等資助項目。投入博士後工作的經費中,用於研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按照國家稅收有關規定,可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二)全面提升服務保障質量。來津、留津在企業工作的出站博士後,市人才基金給予每人5萬元經費資助,用於科研立項與配套、團隊建設、研修培訓等。博士後出站後到事業單位工作,用人單位可採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開招聘。
(三)建設合作交流平台。進一步強化天津博士後網站建設,支持博士後發起成立合作交流組織,搭建博士後創新創業合作交流平台。
各區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同配合,確保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的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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