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

2014年2月14日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4.02.14
  • 實施時間:2014.02.14
(2014年2月14日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14年2月1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2月14日
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對《天津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修改為:“(五)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二、刪除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二項。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公布。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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