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浦兼武

大浦兼武

大浦兼武(おおうら かねたけ、嘉永3年5月6日(1850年6月15日)——大正7年(1918年)9月30日)幕末時代薩摩藩藩士明治時代·大正時代警察官僚、政治家。正三位·勛一等·子爵

歷任島根縣知事(第10代)、山口縣知事(第4代)、熊本縣知事(第4代)、宮城縣知事(第6代)、警視總監(第12、14代)、貴族院議員(敕選)、遞信大臣(第14代)、農商務大臣(第22、26代)、內務大臣(第28、31代)、大日本武德會會長。與清浦奎吾、白根專一、平田東助並稱山縣派官僚“四大金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浦兼武
  • 外文名:おおうら かねたけ
  • 國籍日本
  • 民族和族
  • 出生地:薩摩國薩摩郡宮之城鄉
  • 出生日期:1850年6月15日(舊曆:嘉永3年5月6日)
  • 逝世日期:1918年9月30日
  • 職業武士官僚政治家
  • 主要成就:操縱和干涉選舉;以賄賂和脅迫手段促成國會通過軍部擴軍
  • 位階正三位
  • 勛等勛一等旭日大綬章
  • 爵位子爵
  • 公職:第28·31代內務大臣
  • 公職:第22·26代農商務大臣
  • 公職:第14代遞信大臣
  • 公職日本貴族院敕選議員
人物簡介,人物生平,軍警生涯,內務·警察高官,活躍政壇,大浦事件,榮典,

人物簡介

父親是鹿兒島藩士戊辰戰爭期間從軍,參加倒幕維新,後任警察官。參加過1874年日本侵略台灣事件西南戰爭。明治26年(1893年)以後歷任島根山口熊本宮城縣知事。明治31年第2次山縣內閣時期任警視總監。明治33年敕選貴族院議員。明治36年以後歷任第1次~第3次桂內閣遞相、農商相、內相。大正2年(1913年)參加創立立憲同志會。大正3年任第2次大隈內閣農商相。大正4年任內相,干涉和操弄總選舉,導致執政黨在選舉中獲得壓倒性勝利,在上屆議會審議陸軍兩個師團增設案之際收買十幾名議員的事件被曝光而不得不辭職,並從政界引退。受封為子爵。
早年的大浦兼武早年的大浦兼武

人物生平

軍警生涯

1850年6月15日生於薩摩藩藩主島津家分家宮之城島津家的家臣家庭。戊辰戰爭期間參加薩摩藩軍,出征奧羽陸奧國·出羽國)方面,在上野戰爭會津戰爭初露鋒芒。明治維新後任東京府警察官,從邏卒巡警)累官至司法省少警部。明治8年(1875年)升任警視廳警部補征韓論之議後,薩摩出身的警察官集體辭官退隱故里,時隔不久,他與不平士族分道揚鑣,再次上京歸於大警視川路利良麾下任警察官。明治10年(1877年)西南戰爭中,大浦兼武率領拔刀隊參加田原坂決戰並取得戰功,以作戰勇猛名震天下。晉升為陸軍中尉兼三等小警部。
1882年(明治14年),大浦兼武就任大阪府警部長(今警察本部長),時年僅32歲,以豪放磊落的人品深得部下信賴和擁戴。1884年(明治17年)發生“松島事件”(陸軍士兵與警察官發生大規模武裝毆鬥),大浦兼武身著軍服策馬飛馳現場,以雙方上官的身份對兩邊進行壓制,迅速平息事態,獲得了很高的評價。這一事件發展為陸軍與內務省之間的對抗,太政大臣三條實美甚為苦惱,結果交付司法審判,府警本部的永田警部與西警察署長岩田警部以管束部下不力為由被處以七年懲役,陸軍方面有數名官佐被軍法會議禁錮四年,大浦在事件中是起仲裁作用的有功之臣,被判定沒有責任。永田和岩田兩警部對大浦兼武無罪的判決也很滿意,不再提出再審要求。大浦兼武在大阪府警本部長任內功績顯著,導入警察電話、採用科學的鑑定法,特別是在日本建立最早的交通管制體系。被後調任富山縣書記官。1888年(明治21年)升任警保局次長。在大阪時,得到山縣有朋的賞識和拔擢,成為山縣閥的得力幹將。1892年(明治25年)2月15日在帝國議會(眾議員)第2回總選舉中,以鐵腕手段干涉選舉。
警視總監任上的大浦兼武警視總監任上的大浦兼武

內務·警察高官

1893年(明治26年)3月21日——1895年(明治28年)3月27日任島根縣知事,1895年(明治28年)3月27日——1896年(明治29年)12月1日任山口縣知事,1896年(明治29年)12月1日——1898年(明治31年)7月28日 任熊本縣知事,1898年(明治31年)7月28日——1898年(明治31年)8月9日任宮城縣知事。1898年(明治31年)11月9日——1900年(明治33年)10月19日任警視廳警視總監。1900年(明治33年)3月19日任日本貴族院敕選議員。1901年(明治34年)6月2日——1903年(明治36年)9月22日再次任警視總監。在警視總監任內,他一方面為確立警察官的規則、整肅娼妓行業而盡力,另一方面,他是對敵對政治勢力進行政治偵查的總指揮。
官僚政治家的大浦兼武官僚政治家的大浦兼武

活躍政壇

1903年(明治36年)9月22日——1906年(明治39年)1月7日任第一次桂太郎內閣遞信大臣,任內極力推動鐵道國有法案的立案和加速建成京釜鐵路(京釜線)。1908年(明治41年)7月14日——1911年(明治44年)8月30日任第二次桂太郎內閣農商務大臣,任內致力於設立帝國農會和制定工廠法。1912年(大正元年)12月21日——1913年(大正2年)2月20日任第三次桂太郎內閣內務大臣。1914年(大正3年)4月16日——1915年(大正4年)1月7日任第二次大隈重信內閣農商務大臣,1915年(大正4年)1月9日——1915年(大正4年)7月30日移任內務大臣,在議會解散後的第25回議會總選舉中,指揮執政聯盟(立憲同志會·中正會·大隈伯後援會)取得壓倒性多數。
1908年為對抗在議會取得絕對多數立憲政友會,領導組建官僚政黨“中央俱樂部”。第一次護憲運動(大正政變)後,參與創立藩閥元老的御用政黨立憲同志會。與加藤高明為爭奪總裁而發生對抗,最終選舉以加藤高明為總理,河野廣中、大石正巳、大浦兼武為總務委員的領導核心,1913年(大正2年)12月23日立憲同志會(後來相繼改組為憲政會和立憲民政黨)正式成立。
農商務相大浦兼武子爵(1915年大禮服近照)農商務相大浦兼武子爵(1915年大禮服近照)

大浦事件

大浦兼武在大隈內閣內相任上,因違反和干涉選舉而接受調查,以及在農商務相任內,為使陸軍增加兩個師團及海軍造艦的擴軍法案能在國會審議時順利通過,通過當時眾議院秘書處秘書長林田龜太郎收買在野黨議員的弊案被發覺,其政治生命終結,史稱“大浦事件”,而在其幕後有元老山縣有朋和軍部的深刻背景。
大浦事件對日本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司法上,案發後,檢察機關賄賂罪嫌疑實施偵查。當時已轉任內務大臣的大浦在法務部長尾崎等人的勸說之下,決定辭去所有公職,並立誓今後絕不參與政治,退隱江湖。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對大浦予以不起訴處分。而相對從犯林田龜太郎及受賄議員等19人均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鑒於大浦確已構成行賄犯罪,且事實清楚,檢察官適用起訴裁量權作出的這一處分,招致輿論抨擊,稱檢察機關“縱放吞舟之魚”,致使“法律權威墜地”,等等。大浦事件的發生,對於日本起訴便宜主義的立法化,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在政治上,大浦事件成了大隈重信內閣倒台的催化劑。第2次大隈內閣虛有其表,名為政黨內閣,實則是元老會議一手扶持,正如古島一雄所言“大隈內閣根本不行,只不過是官僚軍閥的爪牙而已,不仰山縣有朋之鼻息則一事無成”。在大選中失敗的政友會相繼就政府對華政策、大浦兼武內相在確定候選人時收受金錢賄賂、政府干涉選舉等問題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但都因執政黨占據多數席位而被否決,反而通過了陸軍增加兩個師團案。但是,在上屆議會時大浦內相為增加陸軍案能獲通過而收買十幾名議員的事件被發覺而被迫辭職,這些都使大隈內閣失去國民信任,受到輿論猛烈批判。對元老們來說,壓制政友會、增加陸軍兩個師團兵力的目的都已達到,大隈內閣的御用任務已經完成。在另一個元老們期待的第四次日俄協約與秘密協定締結後,他們認為已沒有必要再為大隈內閣的崩潰踩剎車了。
1915年(大正4年)8月3日辭去貴族院議員,翌日引退,此後閒居鎌倉。1918年(大正7年)9月30日逝世,享年69歲。
曾任大日本武德會會長、日英博覽會總裁。
晚年的大浦兼武晚年的大浦兼武

榮典

1906年(明治39年)4月1日- 旭日大綬章
1906年(明治39年)4月1日 -明治三十七八年從軍紀念章。
1912年(大正元年)8月1日-韓國併合紀念章。
1915年(大正4年)11月10日-大禮紀念章。
大浦兼武之墓大浦兼武之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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