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縣司法局

大城縣司法局

司法局是縣政府的政法機關,具有法律保障、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執法監督等職能。承擔全縣依法治理、人民調解、普法教育、安置幫教、法律援助、法學教育、民間糾紛排查和律師、公證、司法考試、148法律服務熱線及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城縣司法局
  • 局 長:程全領
  • 地址大城縣新華西街39號
  • 郵編:065900
機構概況,領導信息,內設機構,辦 公 室,政 工 股,法制宣傳教育股,民 調 股,公 證 處,司法處主要職責,

機構概況

部門全稱:大城縣司法局
簡 稱:縣司法局
性 質:縣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大城縣司法局是主管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局 長:程全領
地 址:大城縣新華西街39號
郵 編:065900

領導信息

姓名:程全領
職務:黨組書記、局長
職責:主持縣司法局全面工作
姓名:朱俊羿
職務: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職責:分管辦公室、政工股、宣傳股工作
姓名:李廣洪
職務: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職責:分管紀檢、公證處工作
姓名:周彥生
職務:黨組成員
職責:分管民調股、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內設機構

辦 公 室

主 任:崔勝強
科 員:李紅葦 焦 靜
職責職能:負責局機關和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綜合性檔案、會議材料的起草;負責信息、調研、信訪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協調、指導本系統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局機關公文管理、行政管理、機關保衛等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各股室的關係、組織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工作。負責編制審查、匯總年度財務預算決算、領取經費並監督落實,對本系統裝備進行管理;對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收支進行內部審計和監督。
辦公地點:縣司法局三樓辦公室
行政職權:
1、物資採購
2、財務支出

政 工 股

股 長:劉佳華
科 員:侯俊英 李偉香
職責職能: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政治建警和科技強警工作,並進行組織協調和指導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工作以及律師、公證員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業職稱的聘任、培養、使用、管理;負責局機關的老幹部工作。
辦公地點:縣司法局三樓政工股
行政職權:
1、幹部獎勵
2、幹部選拔任用

法制宣傳教育股

股 長:張海通
科 員:鄧惠芳 梁紅婕 高 偉
職責職能:負責全縣的法制宣傳教育、法學教育以及司法鑑定工作,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指導和推動全縣依法治理工作。
辦公地點:縣司法局四樓宣傳股
行政職權:
1、指導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對法律、法規推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
3、對全縣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錯鑒、假鑒進行處罰
4、法學教育工作
相關法律法規:
《河北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

民 調 股

股 長:陳 冰
副股長:邢景泉
科 員:畢國友 韓鳳玲
職責職能:指導全縣司法助理員的工作及有關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年終獎懲,負責全縣的民間糾紛排查、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以及"148"法律服務熱線工作。
辦公地點:縣司法局二樓民調股
行政業務:
1、指導全縣司法助理員的工作及有關基層司法行政工作
2、指導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3、協同有關部門對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年終獎懲
4、負責全縣的民間糾紛排查、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公 證 處

主 任:馬紅霞
科 員:何振莉 蘇俊芳
職責職能:受理公證當事人的申請並進行複議,辦理全縣各項公證業務。
辦公地點:縣司法局二樓公證處
行政業務:法律服務
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
2、《公證程式規則》

司法處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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