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縣誌》記載“媒妁通言兩家父母,既許諾,然後送庚帖合婚、卜日、下聘,名曰:換帖,即古問名,納彩禮也;迎娶有日,行納幣禮,名曰:下茶;即以請期書附之,名曰:通書,即古納吉、納徵。請期禮也;迎娶之前一日,婿家備肉、面納於女家,俗謂其肉曰:離娘肉,面曰:離娘面,名曰:催妝;女家即以所資妝奩納於婿家;及期,婿家備肩輿,擇女眷中嫻禮者二人以迎女,名曰:娶親。女家也擇女眷中嫻禮者二人輿至婿門,名曰:送親;紳士家行親迎禮,庶人多不親迎,僅以女眷攝之,婿則俟於門外而已;既迎入於中堂,外設香案行禮,婿拜,女不拜,名曰:拜天地,行合卺禮如古制;次日,新夫婦同拜先祖及父母及長族親,名曰:拜堂,即古廟見舅姑禮也;是日,女家具酒饌送於婿家,即古饋舅姑禮也;婿見婦之父母,有於三日行者,有三五日後卜吉行者,女也隨婿省親,名曰:回門;至彌月也如之,女住一月乃還,名曰:住對月。此則俗禮也。”
古代的婚姻,青年男女是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才結合在一起,其婚姻禮節也是相當繁雜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婚俗
- 出處:《大同縣誌》
- 程式:共14步
- 橫聯:關雎雅化、鸞鳳合鳴、百年之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