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文化

夏文化

夏王朝活動區域內的居民留下來的物質文化遺存夏文化二里頭文化和河南龍山文化是主要研究對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夏文化
  • 定義:夏王朝居民留下來的物質文化遺存
  • 包括:四期遺存
  • 主要研究對象二里頭文化
基本信息,夏文化定義,探索途徑,考古發現,二里頭文化,下七垣—二里崗文化,王朝更替,

基本信息

夏人活動區域內夏王朝時期的居民留下來的物質文化遺存叫夏文化。
夏文化
夏文化的探索,是從早於商代的非商文化中去尋找。目前,多數學者認為二里頭文化河南龍山文化是主要研究對象。以偃師二里頭遺址命名的二里頭文化包括四期遺存,不少學者指出:第三或第四期遺存中有商文化因素出現,已進入商代紀年,應屬商文化範疇。大家對第一、二期遺存可能是夏文化的認識比較一致。但它們的年代跨度與夏代積年有差距,為此不少學者認為應從更早的河南龍山文化中去尋找早期的夏文化,因為龍山文化的晚期已進入夏代紀年之內。

夏文化定義

夏文化的探討,它的概念問題是一個首當其衝的問題。夏文化是一個考古學文化的概念,還是一個人類學文化的概念,這是需要參加夏文化研討的學者首先明確的。多數研究者恐怕會認為這是一個不成問題的問題,因為考古學上的夏文化當然應當是考古學文化的概念。但是,事情並非這樣簡單。在一些夏文化研究者的論文中,他們所說的夏文化,年代不在夏積年的範圍中,地域也在夏王朝統治區域外,文化內涵也不是考古學文化遺存所表現的東西。這些研究者所論的夏文化與多數研究者所論的夏文化,其概念就不是一個。這是夏文化探討需要注意並加以區分的。
夏文化既然是一個需要探索的考古學文化,那么,作為一種考古學文化,它就至少應具有時間、地域和遺存特質這三方面的要素,需要有一個比較明確的定義。夏鼐先生將夏文化定義為:“夏文化應是指夏王朝時期夏民族的文化。”該定義包含了時間限度和文化族屬這兩個方面,而對空間範圍和社會性質卻未作說明。鄒衡先生則認為:夏文化的定義必須包括後兩方面的內容。按照鄒先生的意思,夏文化的完整定義應表述為:夏文化是在夏王朝統治時期、夏王朝所處地域內的有一組文獻記載中夏人禮器的青銅文化,在這種文化中應有宗廟、青銅禮器等反映夏王朝國家形態的遺存存在。
夏、鄒二位先生對於夏文化定義的闡述,代表了大多數夏文化研究者對於夏文化的看法。按照這種夏文化的定義,夏文化的起止時間也就是夏王朝的興亡時間,即上限為建國,下限為夏桀亡國。然而,一種考古學文化的時間界限決不會同一個王朝存在年代完全等同,它不會因一個王朝的建立而突然產生,也不會在舊王朝滅亡和新王朝建立那天突然中止。每一種文化都有其產生、發展、繁盛、衰落乃至於滅亡的過程,夏文化如果是以歷史上建立了夏王朝的夏人為主體的文化遺存,它出現的時間就很可能在夏王朝建立以前,它的消亡也應當在夏王朝滅亡以後。用夏朝的存在年代來界定夏文化的時間範圍,這顯然是不妥當的。
還需要指出的是,夏文化在目前乃至於今後相當一段時間內,它都只是中國考古學研究的一個課題,它還不是一個實際確定了的考古學文化的命名。研究者可以提出證據來推論某種考古學文化可能屬於夏文化,但卻不宜按自己的觀點將該考古學文化命名為夏文化。用傳說時代或原始時代的部名或國名來命名考古學文化,很容易出現錯誤和產生誤解,應當儘量慎重。
我們認為,要從考古遺存中確定夏文化,首先要從辨識夏王朝時期的夏文化遺存人手;而要確認夏王朝時期的夏文化,則應當具備三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夏王朝存在的年代範圍及地域範圍的基本確定;第二個條件是夏王朝地域範圍內及其相關周邊地區考古學文化序列及概差絕對年代框架的建立:第三個條件是有若干能與文獻記載的夏人禮制習俗和技藝水平相吻合的遺存發現。關於第一個條件,通過研究者們對歷史文獻材料的收集疏理,夏王朝存在於公元前2100年至前1550年間的河南省中西部及山西省南部一帶,現在已基本可以肯定,這個條件已經具備。關於第二個條件,通過考古工作者多年的努力,從龍山時代至商代早期,在河南省大部和山西省南部,考古學文化的序列已環環緊扣,並有較多的’‘c測年數據可供參考:這個條件也已經滿足。至於第三個條件,目前的情況還不是那么令人滿意,雖然有大型城邑和宮室遺存的發現,但尚缺乏帶有較多歷史信息的遺存(諸如保存較好的大型墓葬、晶級較高的青銅禮器等)。這就使得在夏文化研究時,每每有內證不夠充分的感覺。努力尋找這一方面的材料,使得這一條件逐漸具備,是今後論證夏王朝時期的夏人遺存和最終確定夏文化的重要任務之一。

探索途徑

夏王朝時期夏文化的探索,經過十多年來的研究和爭論,目前探索的對象已主要集中到二里頭文化及其相關遺存上。這是由於二里頭文化在年代、分布地域和社會發展水平上與文獻記載的夏王朝的情況最為接近的緣故。然而,由於考古發現的能證明為夏人文化特徵的遺存尚不夠充分,研究的角度和途徑尚比較單一,目前參加夏文化問題討論的諸方誰也拿不出有力的證據和有效的方法來說服對方。從近些年來夏文化研討的情況來看,研究者主要是通過這樣幾個方面來論證夏王朝時期的夏文化。
1,通過二里頭文化與二里岡文化各自內部及二者之間的文化面貌的發展變化程度的分析,來確定考古遺存的夏、商分界,進而確定夏王朝時期的夏文化。
2.通過考古材料反映的歷史信息,如宮殿和都邑的興廢所反映的社會政治變動,結合歷史文獻中夏商史跡和夏商都邑的情況,來確定夏、商分界,進而推定夏王朝時期的夏文化。
3.根據歷史文獻中夏人遷徙的傳說,通過夏王朝統治區域及所謂夏人遷徙所至地域的相關考古學文化因素的比較,從二者的文化分期與相對年代關係上去推定夏、商分界,進而確定夏王朝時期的夏文化。
以上探討夏文化的途徑和方法,應該說都是可取的,但是單純根據其中一種方法所得到的結論卻往往不會一致。主張二里頭文化作為一個整體都是夏文化,夏、商王朝的更替在二里頭文化與二里岡文化間的研究者,他們採用的方法主要是第1種方法,他們將夏文化的概念等同於夏王朝時期的夏文化的概念。主張夏、商王朝的分界在二里頭文化三、四期間的研究者,他們所根據的則主要是第2種方法,即二里頭遺址的宮殿建築在二里頭文化三、四期間遭毀滅,其後不久屍鄉溝商城就開始興起的現象,反映了夏、商之際的社會變動。這種看法固然有其道理,然而,城邑和宮殿的興廢原因很多,不一定都是改朝換代的結果。至於主要從第3種方法來論證夏文化的研究者,他們需要首先解釋的卻是:夏王朝統治的中心區域與文化的
影響區域間的相似文化因素的產生究竟是由於夏王朝滅亡後夏人遷徙所造成的,還是由於中心區域對周邊地區強大的文化輻射所產生的。如果是後一種原因,採用這種方法所得出的夏、商分界在二里頭文化二、三期間,二里頭文化早期及其以前為夏文化,晚期及其以後為商文化的結論就失去了成立的依據。
總之,夏文化問題是一個比較複雜的考古學研究課題,目前的研究狀況與這個問題的最終解決之間尚存在相當大的距離。在考古新材料不斷發現的今天,每一個夏文化的研究者都應對自己過去的觀點和方法進行冷靜的反思,拋棄成見,求同存異,從而促進夏文化問題研究的深入進行。

考古發現

經過幾十年考古工作的辛勤探索,特別是1996年夏商周斷代工程啟動以來對偃師二里頭遺址鄭州商城遺址偃師商城遺址新的發掘和研究,學術界在以下幾個重要問題上已基本取得共識:
夏朝宮殿復原圖夏朝宮殿復原圖
1.以偃師二里頭遺址一、二、三、四期遺存為代表的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
2.分布在豫北冀南以河北磁縣下七垣遺址為代表的一類遺存是與夏文化基本同時的先商文化。
3.以鄭州二里崗遺址為代表的二里崗文化是早商文化,鄭州商城偃師商城基本同時或略有先後,均是早商都邑遺址。鄭州商城宮殿區的始建和偃師商城小城的始建可以作為夏、商分界的界標。

二里頭文化

作為夏文化的二里頭文化主要分布於豫西晉南一帶,作為先商文化的下七垣文化主要分布於豫北冀南地區,兩者以沁河為界,分處東西,雖存在文化交往關係,但面貌基本不同,是兩支不同的考古學文化。
夏朝宮殿復原圖夏朝宮殿復原圖
二里頭文化分期
二里頭文化一期
公元前1735年~公元前1705年
二里頭文化二期
公元前1705年~公元前1635年
二里頭文化三期
公元前1635年~公元前1565年
二里頭文化四期
公元前1565年~公元前1530年

下七垣—二里崗文化

作為先商文化的下七垣文化和作為早商文化的二里崗文化,兩者雖有一定的內在文化傳承關係,例如均以鬲、甗為主要炊器,反映出基本的生活習俗沒有改變。但從總體來看,兩者之間的文化構成因素還是發生了重大變化。尤其是文化分布的地域,二里崗文化已大大超過了下七垣文化分布的範圍,覆蓋了包括下七垣文化、二里頭文化在內的更為廣大的區域,兩者應是存在文化蟬聯關係的不同的考古學文化。
至於作為夏文化的二里頭文化和作為早商文化的二里崗文化之間,多處地點包括鄭州商城宮殿區在內,均發現了兩者在層位上的地層疊壓關係,表明兩者在時間上一早一晚,緊相銜接。在文化內涵上,二里崗早商文化確也從二里頭夏文化接收了諸如鑄銅、琢玉技術等先進因素,但整體面貌卻大不相同,很難認為二里崗早商文化是二里頭夏文化的自然延續。
顯然,無論是從下七垣先商文化到二里崗早商文化,還是從二里頭夏文化到二里崗早商文化,都出現了文化中斷現象,產生了文化性質上的突變。出現這種夏文化急劇衰亡,先商文化飛速膨脹轉化為早商文化並取夏文化而代之的原因,只能是實現夏、商王朝更迭的大規模戰爭行為。正是從湯開始的“十一征”到夏桀被推翻的激烈戰爭,才造成了如此空前的文化突變。二里頭遺址是夏王朝最後一位國王夏桀的都城所在地,偃師商城是湯滅夏後最早建立的商城之一,相距僅十多華里,兩者一興一廢,其間反映的文化變遷之劇烈,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王朝更替

商、周政權的更迭如同夏、商政權的更迭一樣,也是通過大規模戰爭實現的。但分析其對考古學文化變遷的影響卻不像夏、商政權更迭對考古學文化變遷影響之強烈。
二里頭出土的綠松石二里頭出土的綠松石
河南安陽小屯殷墟,是“盤庚遷殷至紂之滅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的商後期國都遺址,從 1928年至今已進行了七十多年的考古工作,其文化面貌早已為大家所熟知。引起大家關注的是在殷墟迄今尚未發現西周早期的遺存。有人認為,殷墟文化第四期偏晚遺存的絕對年代有可能已進入西周紀年。如果事實的確如此,則表明武王滅商,商都並未被毀,《史記·殷本紀》所云武王“釋箕子之囚,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間,封紂子武庚祿父,以續殷祀”是確有其事。即使武王死後,武庚叛亂被誅,成王也只是砍了武庚的頭,另封微子啟於宋續殷後,對商都未“掃穴犁庭”,也未派周人武裝徹底占領。這應該是殷墟範圍內迄今沒有發現西周早期周人遺存的根本原因。
在其他地點除叔虞所封的晉,通過天馬一曲村遺址的發掘,證明晉文化是西周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之外,成王在洛陽興建的東都成周召公封燕的北京房山燕都、康叔所封的淇縣衛都、周公之子所封的邢台邢都等,卻是另一種情形,與殷墟頗有某些相似之處。考古發掘資料顯示,在發現的貴族墓地中雖可以分辨出代表典型周人禮制和習俗的因素,但居址和手工業作坊址中占主導地位的則是由商代延續下來的代表商人習俗的因素或當地土著的因素,代表周人的西周宗周文化在這些封國中並不像商滅夏後代表商人的早商文化徹底排斥夏文化那樣,到處居於統治地位,而是星星點點,與後商文化因素及其他土著文化因素共處一域,看不出占有特別突出的地位。這種文化格局是怎樣形成的?我認為,一方面可能是滅商前先周文化發展水平遠低於商文化發展水平,但更為重要的恐怕是與滅商後周人未將統治中心直接建在殷人的腹心地區有關。夏商王朝更迭抑或商周王朝更迭,都是通過外部入侵和大規模戰爭而實現,但政權建立後,推行了不同的統治方略,卻對考古文化變遷產生了不同的影響,這是很值得細細玩味的。
由湯伐桀、武王伐紂引發的夏、商王朝和商、周王朝更迭對考古學文化帶來的不同影響,對於我們認識夏王朝建立與考古學文化變遷的關係將十分有益。
二里頭文化一、二、三、四期遺存是夏文化,二里頭遺址可能是夏桀的都城遺址,現已成為學術界多數人的共識。但二里頭一期文化是否是最早的夏文化,學術界仍存在爭論。過去我曾提出過二里頭文化是“后羿代夏”、“少康中興”後形成的夏文化,以臨汝煤山二期為代表的河南龍山文化晚期遺存有可能是早期夏文化的觀點。現在重新予以審視,這種看法似乎仍有一些道理。
考古發現的層位關係證明,二里頭一期遺存常常疊壓在河南龍山文化遺存之上,二者時間上緊密相接,其間不可能再有什麼缺環。但比較它們的文化面貌,卻有著明顯的區別,這一點許多人都有覺察,我們在文章中也有具體的論證。事實情況是:從河南龍山文化到二里頭文化出現過文化中斷現象,產生過突變。二里頭文化不是河南龍山文化的自然延續,河南龍山文化也不是形成二里頭文化的全部來源。
考古學文化演進過程中產生的這種文化突變現象,原因可能很多,但從夏商王朝更迭、商周王朝更迭對考古學文化變遷帶來的影響來看,恐怕只有大規模的戰爭、部族遷徙等重大社會變動才能如此。而正如前面我們曾經指出的,根據《史記·夏本紀》等史籍記載,夏王朝的建立是社會歷史自然發展的必然,是部落聯盟首領職位由禪讓制過渡為傳子制實現的,即使曾經發生過矛盾和鬥爭,但也是本族內部的事情,沒有出現過大規模的外部入侵和戰爭。因此從這一角度分析,由河南龍山文化到二里頭文化之間發生的文化突變,不會是夏王朝建立引發的結果。而更大可能則是我們曾經主張的是由“后羿代夏”這一夏初歷史上最重大的政治事件所引起,二里頭文化不是最早的夏文化。
否定了二里頭文化是早期夏文化,惟一的可能就只有從河南龍山文化中去尋找了。河南龍山文化從早到晚一脈相承,以劃分考古學文化的標準,我們很難將河南龍山文化一刀兩斷,像區分二里頭夏文化與二里崗早商文化、商文化與西周文化、下七垣先商文化與二里崗早商文化那樣,將其區別分為兩個不同的考古學文化。但河南龍山文化在發展過程中,確實不斷出現了許多新事物,聚落分級趨勢愈演愈烈,冶金術逐步得到推廣,大型顯貴墓葬和設防的城市不斷湧現,每一位研究者都強烈地感到龍山時代正處於社會重大變動時期。在這裡我們不能不重視在眾多新現象中,位於登封告成鎮王城崗龍山城堡的發現。這座城堡在同時代出現的城堡中的確不能算大,但其所處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因為這正是先秦古籍中“禹居陽城”的所在地,而且恰恰就在其東不遠處發現了戰國時期的陽城城址,過去安金槐先生首倡王城崗龍山城堡“禹都陽城”說,不少人以該城面積太小,時代過早而加以否定。不過細細研究有關文獻記載,說的都是“禹居陽城”、“禹都陽城”、“禹避商均於陽城”,還沒有一處是說“禹筑陽城”。因此我們不能排除禹受舜禪之前陽城已經存在的可能。如果允許作這種推測,那么將王城崗古城使用期的晚期遺存作為最早的夏文化,便不無道理。作出這一推論,從夏王朝的建立與考古學文化變遷的關係角度考慮,可能是更符合實際情況的。
由於夏文化定義的不準確,在推斷何者為夏文化時,研究者們所指的對象就不會完全一致,難免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由於研究方法的不周密,在夏文化的討論中,各家的結論都無法使對方折服,認識的分歧自然難以消除;由於研究重點的偏頗,夏文化研究者爭論的中心主要是伊洛地區考古學文化序列中的夏和商的分界,從而忽略了一些本來應當首先加以討論的基本問題。
夏文化問題是中國考古學中的重要課題。參加探討的學者之多,發表論文數量之多,都是其它考古學研究課題所不及的。然而,在這熱烈的外表背後,我們卻不能不看到,目前的夏文化研究在基本概念和定義上,在理論和方法上,在研究角度和重點上,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問題。由於夏文化定義的不準確,在推斷何者為夏文化時,研究者們所指的對象就不會完全一致,難免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由於研究方法的不周密,在夏文化的討論中,各家的結論都無法使對方折服,認識的分歧自然難以消除;由於研究重點的偏頗,夏文化研究者爭論的中心主要是伊洛地區考古學文化序列中的夏和商的分界,從而忽略了一些本來應當首先加以討論的基本問題。有見於此,我們有必要對夏文化研究中存在的一些基本問題進行探討,以求得某種程度上認識的一致,以利於今後夏文化問題研究的深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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