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業務提供商

增強業務提供商

增強業務提供商(enhanced service provider),ESP 定義為用戶提供增強型業務或增值業務的電信運營商。

中文名稱增強業務提供商
英文名稱enhanced service provider;ESP
定  義為用戶提供增強型業務或增值業務的電信運營商。
套用學科通信科技(一級學科),政策、法規與管理(二級學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增強業務提供商
  • 外文名:enhanced service provider,ESP
  • 套用學科:通信科技
定義,發展,我國增值業務的雛形,增值業務開始發展,增值電信業務騰飛階段,增值運營商分類,重組後的電信運營商,各省電信實業公司,現有服務及信息提供商,傳統的增值業務供應商,傳統的終端銷售企業,原有設備製造商,隨著政策開放而轉行的外來者,

定義

電信增值業務指憑藉公用電信網的資源和其它通信設備而開發的附加通信業務,其實現的價值使原有網路的經濟效益或功能價值增高,故稱之為電信增值業務,有時稱之為增強型業務。電信增值業務其實就是一種電信業務外包,是一種電信網路、虛擬運營商及客戶三贏的電信發展模式。
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企業,稱為增值電信運營商,包括內容提供商(CP, Content Provider)和服務供應商(SP, Service Provider)。由於憑藉公用電信網的資源開展服務,不具備全國性的網路資源,增值電信業務運營商因此也被成為虛擬運營商

發展

我國增值業務的雛形

增值業務包含了網際網路、固定電話網和移動網的增值業務,各項業務的發展雛形可見:
Internet的增值電信業務:
1985年一一上海貝爾公司組裝第一批S-1240程控交換機在廣州與香港、深圳、珠海開通電子郵件。
1987年一9月20日,錢天白教授發出了我國第一封電子郵件,此為中國人使用網際網路之始。
固定電話網的增值業務:
1987年11月,廣州開通了我國第一個行動電話局,首批用戶有700個。我國第一個160人工信息台在上海投入使用。
移動電信網的增值業務:
1993年9月19日,我國第一個數字行動電話通信網於在浙江省嘉興市首先開通
1998年5月15日,北京電信長城CDMA網商用試驗網一133網,在北京、上海、廣州、西安投入試驗。

增值業務開始發展

對電信增值業務管制的放鬆要追溯到1993年8月3日,國務院批轉郵電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電信業務市場管理意見的通知》。無線尋呼、800MHz集群移動通信、450MHz無線移動通信電話信息服務等9項電信業務首先開放。其中無線尋呼等5項電信業務實行經營許可證制度,電話信息服務等4項電信業務實行申報批准制度。這標誌著中國允許非國有壟斷運營商可以涉足於電信增值業務領域。
對電信增值業務概念的重新定位則是從2000年9月25日開始的,國務院頒布的《電信條例》對電信增值業務的分類包括有電子郵件語音信箱檢索等9項業務。
2001年6月11日信息產業部又發出了關於調整《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的通告,使業務種類的數量9類細分增加到了17類。
、從93年開始,現在國內經營增值業務的公司接近3000家,其中接近2/3為尋呼公司,而己經登記並頒發許可證的ISP則將近1000家。其中,湧現了一批從事增值業務的公司,如深圳的潤訊,北京的鴻聯95等,在中國增值業務發展方向和發展道路上做出了貢獻。

增值電信業務騰飛階段

中國方面做出承諾稱,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際,它就將允許外資在提供增值電信服務的企業擁有30%的股權,這一比例可以在一年後提高到49%,在兩年後提高到50%。而對於網際網路企業,外國資金可以在中國剛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際擁有49%的股權,並在一年後將這一比例提高到50%。
在這種情況下,國際電信企業開始紛紛搶占國內市場。國外資金湧入中國,與中國的增值企業進行各方面的合作;國外電信巨頭進入中國電信市場必將帶來新的管理機制、管理經驗、技術開發手段和市場競爭規則等,這不僅會促進國內電信業的改革和發展,而且將加快國有電信企業與國際接軌,從而增強國際競爭力。
其次,加入WTO促進了本地資源合理配置和提高綜合實力,促進中國經濟進一步持續穩定發展,進一步增強經濟實力,人民收入增長,企業實力增強,從而提高電信消費,人們對電信消費水平的提高同時必將促進增值業務的創新和發展。
這樣,中國的電信產業出現了一個新的局面,增值業務開始整合併大規模地發展。
增強業務提供商

增值運營商分類

重組後的電信運營商

其實所有的電信運營商都在從事增值業務,主要是一些和基礎網路結合比較緊密的業務,例如語音信箱會議電話視頻電話等,但是由於運營商本身的工作過多,因此這些增值業務的運營情況並不理想。

各省電信實業公司

這些公司有電信的背景,對行業熟悉,但是體制較差,儘管在努力的發展業務,但是效果不理想。

現有服務及信息提供商

一些專有信息供應商,或者行業信息壟斷者,也開始嘗試進入增值服務市場,例如招聘信息提供商、城市信息提供商等,這些企業儘管有豐富的信息,但是由於不熟悉電信行業,市場操作能力差,最終都走向了與專職增值服務商合作的道路。

傳統的增值業務供應商

傳統的增值服務供應商有著多年的增值服務經驗,並且有市場操作能力,也有相當的用戶基礎,如果能夠及時根據目前情況變化服務策略,是增值業務運營商中比較有潛力的一類服務商。

傳統的終端銷售企業

終端銷售企業有用戶基礎,品牌,渠道,這些都是優勢,如果能夠和虛擬運營、增值服務結合起來,能夠起到非常明顯的效果。

原有設備製造商

對於這些企業來說,技術是優勢,市場就稍微差一些,關鍵是如何適應激烈的市場挑戰。

隨著政策開放而轉行的外來者

隨著政策的開放,方方面面的企業都看好增值電信業務,因此加入到增值服務的行業中來,這些新興的企業既然介入這個行業,各個都是有備而來,無論從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儲備,而且這些企業由於體制比較靈活具備一定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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