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會計

增值會計(Value-addedAccounting)以計算和分析增值額為目的的一整套信息處理系統。在西方國家,增值額(亦稱增加價值)的計算和分析原非各個企業和事業單位會計的工作內容,而是進行巨觀的國民經濟計算的一部分。在國民經濟計算體系中,國民生產總值(GNP)指標是從生產企業的“增加價值”(即增值額)和非生產部門(文教、衛生等)的“服務價值”的加總求得的。因而,增值額就成為進行國民經濟計算的一項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價值指標。但由於增值額的計算和分析在改進企、事業單位內部的經營管理,解決勞資雙方的分歧,以及在對整個經濟形勢的分析與指導投資方向等方面都可以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故從20世紀80年代起,在西方企業中就逐漸形成了以計算和分析增值額為目的的“增值會計”,從而為今後微觀會計與巨觀會計的有機結合和一體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增值會計 
  • 主要目的:計算和分析增值額 
  • 類型:專業名詞
  • 涉及學科:經濟學
增值會計的概述,增值會計的基本原理,增值會計的核算,增值會計的有效套用,

增值會計的概述

增值會計是以計算和分析增值額為主要目的的會計信息系統。它出現於20世紀70年代的英國,當時英國新劍橋經濟學派代表人物庇古創立了福利經濟學,其研究的主要目標和內容是如何將一個經濟社會的資源(包括生產要素和產品)在社會各個部門或不同個體之間進行配置或分配,以達到“最優”或“最適度”的境界。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下,會計學家們開始考慮對傳統的會計觀念加以更新,對傳統會計的範圍加以拓展,對傳統會計的某些內容加以改造,使之既能反映企業經濟效益或市場價值的生產、實現和分配,又能反映和揭示企業社會效益或市場價值的形成、實現和分配的過程,於是,社會責任會計應運而生,而通過編制增值表衡量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增值會計就是社會責任會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在增值會計中,最重要的概念是增值額。根據對企業增值額含義的不同理解,可將增值額分為總增值額(GVA)和淨增值額(NVA)。分別來源於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的國民生產總值和國民淨產值指標。總增值額是指產品價值中扣除勞動對象轉移價值後的新增價值。淨增值額是在毛增值額的基礎上,扣除勞動資料的轉移價值後的新增價值。增值額不同於傳統會計中的淨利潤指標,但增值額和淨利潤之間存在一定的關係,可以從下列公式中看出:
傳統的稅後利潤(即淨利潤),是將產品價值扣除勞動對象、勞動資料、勞動力成本、稅金和利息等要素費用之後歸屬於股東權益的部分,著重反映企業股東的受益情況。而增值額的計算擴大了經營成果的計算視野,反映了全體貢獻主體包括股東、債權人、政府部門、勞動者等所有相關部門的受益情況,這是同知識經濟條件下生產要素的多元學說相適應的。
增值會計是以編制增值表為主體的增值報告作為輸出相關信息的載體,增值表編制的基本原理是“增值額=分配額”,更具體一些,可表示為“收入-外購物料與服務-折舊=當期利潤分配的股利+留存收益+工資+利息+稅金”。等式左邊是企業當期新創造的價值,即企業對其各利益集團的貢獻;等式右邊是對企業當期新創造價值的分配,反映了企業的社會責任。增值表最早出現於英國,有學者認為,這可能是英國政府面臨當時的工業大蕭條而採取的一種措施。1973年4月,英國政府開始對工商企業徵收增值稅,而增值表是科學計算增值稅的一種有效辦法,許多企業開始嘗試編制增值表。1975年,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發表公司公告,建議工業企業在年報中增加編制增值表。1977年,英國商業部也要求商業企業在公司年度報告中增加編制增值表。
增值會計通過編制增值表來反映企業增值的形成與分配的過程,有利於企業各相關利益集團的長遠發展,對企業微觀經濟管理和國家巨觀經濟調控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成為聯繫企業微觀會計和國家巨觀會計的紐帶。

增值會計的基本原理

增值會計是以研究增值額為重點, 採取核算與管理相結合, 達到提高社會整體經濟效益目的的一種會計方法, 它把企業增值額作為衡量企業經濟效益的主要指標。而目前現行財務會計則是把利潤額作為企業經濟效益的主要指標。增值額是把企業看作一個若干利益集團組合起來的一個利益共同體, 該利益共同體的所得與所費之差即為增值額; 而利潤則從業主的角度出發, 把它理解為業主所得與所費之差。從數量上看, 兩者之間存在差額的主要原因在於員工工資, 即增值會計把員工工資不視為成本, 而是視為收入。以增值額為基礎的分配模式如下:。
企業銷售收入- 外購商品及勞務- 折舊+ 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支出= 企業增值額企業增值額- 利息及稅金= 彈性分配的企業增值額從公式中可知, 增值會計與利潤會計的最大區別, 就是把員工工資變為彈性收入, 參與企業息稅後增值額的一次性分配。在計算增值額時, 對於折舊的處理在會計學界存在著爭議, 一種將包含折舊額的增值額稱為增值毛額, 不包含折舊的稱為增值淨額。贊成套用毛額的觀點認為, 第一, 折舊受主觀因素影響較大, 若將它納入增值額可消除主觀影響。第二, 折舊可以用於投資, 從這個角度看它與留存收益具有相同性質。折舊與外購材料及勞務性質是相同的, 是固定資產在生產中的耗費, 即使受主觀因素的影響也只是影響各期間數額而不影響總量, 而且在財務會計中一貫把它作為成本來處理而不是用於分配領域, 因此應採用增值淨額核算為宜。
增值會計產生的理論依據是西方福利經濟學。福利經濟學是傳統經濟學和倫理學的結合體, 它是根據一定的價值判斷確定經濟體系的運行是否符合既定的社會目標, 即從倫理學的觀點來看何種分配是對社會最可取的分配, 併兼顧效益與公平。採用增值額分配方法就能將業主、企業、員工形成緊密結合的利益共同體, 不會出現為追求一方利益而損害另一方利益的情況。

增值會計的核算

增值會計的核算主要是正確計算增值額。增值額的核算可按上述所列公式計算, 按照馬克思資本論中的觀點, 成本價格K=C+V, 在這裡我們只需核算C, 而V 則作為收入在息稅後分配給員工個人, 其中銷售收入、外購商品及勞務、折舊和營業外收入都與現行財務會計制度核算方法相同, 而對營業外支出中也要區分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價值,只將外購材料及勞務的支出計入, 而不含員工人工費用。企業核算時應專門增設“增值額”科目, 該科目貸方用來反映增值額的形成, 借方用來反映增值額的分配。

增值會計的有效套用

1.從增值額的形成看,有利於促進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經濟效益。增值額的大小,反映了企業資源配置的最佳化程度,合理的資源配置,可以提供較大的增值額。反之,資源利用程度低,導致銷售收入減少,從而降低增值額。同樣,通過增值額與外購貨品和勞務比較,能說明企業生產效率的高低,亦即企業經營管理的效益高低。
2.從增值額的分配看,有利於揭示有關利益主體,從企業獲取所得的情況。與損益表相見,擴大了經營成果的範圍,與利潤分配表相比,經營成果的分配,從原來的政府、投資者為主反映,擴大到反映職工、債權人、政府、投資者、企業本身等的共同利益,便於各自確定在企業增值額分配中的地位。這將是會計領域的重大突破。
3.從勞動價值角度看,有利於調動增值創造者的積極性。增值的本質是勞動創造的。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就是為了創造增值,只有創造增值的企業才能生存和發展。因此,增值會計要引導職工關心商品增值,關心自己所得,對增值產生信心,信心產生熱忱,而熱忱則提高增值額。
4.從核算的角度看,有利於企業增值會計的核算與國民經濟核算有機的聯繫起來。我國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的主要指標之一是國民生產總值,它反映全社會經濟活動的最終成果,是衡量國民經濟發展規模、速度的基本指標,也是分析經濟結構和巨觀經濟效益的基礎數據。
與利潤相比,“增值”概念只是一個新生事物嶄露頭角,對它的研究可以在更寬更廣的領域進行。它不僅僅是一個收益指標,它的產生反映了一種分配的觀念改革,特別是對勞動者分配的一種改革,它將勞動者置於與所有者相同的地位,反映了社會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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