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會計分錄大全

常用會計分錄大全

常用會計分錄大全共11章,通過貨幣資金及應收款項、存貨、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流動負債、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商品期貨業務、建造契約的詳細講解,全面講述了常用的會計分錄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用會計分錄大全
  • 外文名:accounting entry
  • :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 定義:報銷時補回預定現金
  • 類別:經濟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

第一章

貨幣資金及應收款項
1.現金
⑴備用金
①開立備用金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貸:庫存現金
②報銷時補回預定現金
借:管理費用等
貸:庫存現金
③撤銷或減少備用金時
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⑵現金長短款
①庫存現金大於賬面值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查明原因後作如下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現金溢余(X單位或個人)
營業外收入-現金溢余(無法查明原因的)
②庫存現金小於賬面值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查明原因後作如下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現金短缺(XX個人)
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賠款
管理費用-現金溢余(無法查明原因的)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銀行存款
①企業有確鑿證據表明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已經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3.其他貨幣資金(外埠存款)
①開立採購專戶
借:其他貨幣資金-外埠存款
貸:銀行存款
②用此專款購貨
借:物資採購
貸:其他貨幣資金-外埠存款
③撤銷採購專戶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外埠存款
4.壞賬損失
⑴直接轉銷法
①實際發生損失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收賬款
②重新收回時
借:應收賬款
貸:管理費用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⑵備抵法
①提取壞賬準備金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②發生壞賬時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③重新收回時
借:應收賬款
貸:壞賬準備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5.應收票據(見後)

第二章

存 貨
1材料
(1)取得
①發票與材料同時到
借:原材料
應交稅金-增(進)
貸:銀行存款
②發票先到
借:在途物資(含運費)
應交稅金-增(進)
貸:銀行存款
③材料已到,月末發票賬單未到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註:下月初,用紅字沖回,等收到發票再處理
(2)發出
平時登記數量,月末結轉
借:生產成本/在建工程/委託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⒉委託加工物資
①發出委託加工物資
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②支付加工費、運雜費、增值稅
借:委託加工物資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
貸:銀行存款等
③交納消費稅(見應交稅金)
④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資
借:原材料(驗收入庫加工物資+剩餘物資)
貸:委託加工物資
3.包裝物
(1)生產領用,構成產品組成部分
借:生產成本
貸:包裝物
(2)隨產品出售且
借:營業費用(不單獨計價)
其他業務支出(單獨計價)
貸:包裝物
(3)包裝物的出租、出借
①第一次領用新包裝物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出租)
營業費用(出借)
貸:包裝物
註:出租、出借金額較大時可分期攤銷
②收取押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③收取租金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增(銷)
其他業務收入
④退還包裝物 (不管是否報廢),
借:其他應付款(按退還包裝物比例退回押金)
貸:銀行存款
⑤損壞、缺少、逾期未歸還等原因沒收押金
借:其他應付款
其他業務支出(消費稅)
貸:應交稅金-增(銷)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其他業務收入(押金部分)
⑥不能使用而報廢時,按其殘料價值
借:原材料
貸:其他業務支出(出租)
營業費用(出借)
⑤攤銷(略)——一次、五五、分次
4.低值易耗品(處理同包裝物)
5.存貨清查
⑴盤盈
①確認
借:原材料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②報批轉銷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⑵盤虧或毀損
①確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
應交稅金-增(轉出)
②報批轉銷
i屬於自然損耗產生的定額內損耗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ii屬於收發計量、核算、管理不善造成的損耗
借:原材料 (殘料)
其他應收款(保險、責任人賠款)
[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iii屬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貨損耗
借:原材料 (殘料)
其他應收款(保險、責任人賠款)
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註:待處理財產損溢在結帳前必須將其轉平。分兩種情況:
①如果已經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批准,轉入損益等,不用披露;
②如果未經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批准,應按上述方法結平,同時在附註中披露;如果其後批准的結果與自行處理不一致,則要調整當期報表的年初數。
6.存貨的期末計價(略)

第三章

投資
1.短期投資
①購入
借:短期投資--股票/債券/基金X
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其他貨幣資金
註:收到購入時的現金股利、債券利息
借: 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②收到持有時期內的股利或利息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短期投資-股票/債券X
③轉讓、出售
借:銀行存款
短期投資跌價準備-股/債X
貸: 短期投資 -股票/債券X
【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投資收益-出售股/債X]
2、長期股權投資投資
(1)取得
①以現金資產投資同上
②以非現金資產投資(見後)
(2)成本法
①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同取得
②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
I投資年度以前
借:應收股利-股利收入
貸:長期股權投資-企業
II投資年度
i屬於投資前的
借:應收股利-股利收入
貸:長期股權投資-企業
ii屬於投資後的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股利收入
III投資年度以後(按公式計算)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股利收入
[長期股權投資-企業]
在實際業務中,因“應收股利”固定,可先計算“長期股權投資”,再通過計算即可得出“投資收益”
(3)權益法
①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同上
②股權投資差額的處理
i取得時確認
借:長股權投資–企業–投資貸成本
貸:銀行存款
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股投差額]
貸:[長股權投資–企業–投資成本]
ii攤銷
借: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差額攤銷
貸:長期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差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差額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③被投資單位實現淨損益的處理
I淨利潤
i被投資單位實現淨利潤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股權投資收益
ii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企業(實際數)
貸:長股權投資–企業–損益調整
II淨虧損(以股權投資賬面餘額減至零為限)
借:投資收益–股權投資損失
貸:長股權投資–企業–損益調整
註:以後被投資單位又實現利潤,先沖減未減記長期股權投資的餘額,若還有多餘再恢復其賬面價值,恢復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損益調整
(確認的損益-未減記的)
貸:投資收益–股權投資收益
④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化的處理
i投資單位會計處理
借:長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準備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捐贈物價值*(1-33%)*持股比例)
註:如被投資單位接受現金捐贈,則不須交稅。
ii投資單位出售該項股權時,可將原計入資本公積的”股權投資準備“轉入“其他資本公積”
(4)成本法與權益法的轉換
①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
I轉換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
貸: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投資成本
長股權投資–企業–損益調整
II以後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
i屬於已記入投資賬面價值的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企業
ii屬於尚未記入投資賬面價值的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III對中止採用權益法前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損益,投資單位仍按權益法核算。
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
貸:投資收益
②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
i採用追溯調整法對原成本法核算進行調整
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投資成本 200
–企業–股權投資差額 1
–企業–損益調整  5
–企業–股權投資準備 2
貸:長期股權投資–企業(帳面餘額) 205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累計影響數)1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2
ii追加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投資成本  302
貸:銀行存款  302
iii再次計算股權投資差額
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時初始投資成本=200+5+2+302
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股投差額 2
貸:長股權投資–企業–投資成本 2
將“損益調整”和“股權投資準備”全部轉入“投資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投資成本  7
貸: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損益調整 5
–企業–股權投資準備 2
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時初始投資成本=200+5+2+302-2
註:投資前與投資後新增股權投資差額應分別計算,分別攤銷,前者按投資日算,後者按追加投資日算。但如果追加投資新形成的股權投資差額不大,可以併入追溯調整後的股權投資差額餘額,按剩餘攤銷年限一併攤銷。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未攤銷的一併結轉
iv以後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同權益法
(5)短期投資劃轉為長期投資
借:長期股權/債權投資(成本與市價孰低者)
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投資收益
貸:短期投資
(6)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
①損益的確認
借:銀行存款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股權出售收益/損失]
應收股利(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②資本公積準備項目的處理
借: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註:轉增資本時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實收資本/股本
③尚未攤銷的股權投資差額也應隨同轉銷
借: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差額攤銷
貸:長期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差額
3.投資的期末計價(略)
4.委託貸款
①發放貸款
借:委託貸款-本金
貸:銀行存款
②按期計提利息
借:委託貸款-利息
貸:投資收益-委託貸款利息收入
註:若應收利息到期未收到,則將已確認的利息收入予以沖回,並在備查薄中登記沖回的利息金額。其後,收回該利息,則沖減委託貸款本金。
1、科目設定:“委託貸款”一級科目,下設“本金”、“利息”、“減值準備”二級科目
2、資產負債表中,按期限長短,分別在“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反映。
③期末計價(略)

第四章

固定資產
⒈增加 (如是舊的,則以淨值入帳)
①購置
I購入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II購入需安裝的固定資產
i購入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ii領用安裝材料、支付工資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金-增–進轉出
應付工資
iii交付使用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②投資者投入
借:固定資產(投資雙方確認價)
貸:實收資本
③接受捐贈
借:固定資產(單據金額+稅費)
貸:銀行存款(支付的相關稅費)
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
遞延稅款(單據金額×33%)
註:接受舊的固定資產捐贈或投資,不在賬面反映折舊;若接受的捐贈或投資的固定資產含有原安裝成本應從原值中剔除,新安裝成本應加上。
④經營租入(見後)
⑤融資租入(見後)
⑥自行建造
I自營工程
i購入工程物資
借:工程物資(含稅金)
貸:銀行存款
ii領用工程物資
借:在建工程
貸:工程物資
iii領用本企業產品
借:在建工程 -自營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增(銷)
iv領用安裝材料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金-增–進轉出
v支付工程人員的工資、福利費
借:在建工程
貸: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
vi輔助生產車間提供的勞務支出
借:在建工程
貸: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
vii工程借款利息支出(見借款費用)
viii交付使用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ix剩餘工程物資轉作企業存貨
借:原材料
應交稅金-增(進)
貸:工程物資
A、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試運行收支淨額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B、報廢或損毀時, 如工程項目尚未完工,淨損失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 淨損失計營業外支出。
II出包工程
i預付、補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ii交付使用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⑦無償調入
借:固定資產
貸:資本公積-無償調出固定資產(淨值)
銀行存款(相關費用)
2.減少
只有盤虧不通過“固定資產清理”核算
①投資轉出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固定資產清理(該科目餘額)
銀行存款/應交稅金(相關稅費)
②捐贈轉出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該科目餘額)
③報經批准無償調出(如調出發生的淨損失)
借:資本公積-無償調出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清理
⑤出售、報廢、毀損
i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淨值)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原值)
ii支付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iii出售收入、殘料和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款處理
借:銀行存款/原材料/其他應收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iv出售後應繳納的營業稅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售價×5%)
v結轉淨損失(或淨收益)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固淨損失(正常經營)
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非正常原因)
長期待攤費用(籌建期間發生的)
貸:固定資產清理
3.固定資產折舊
i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
製造費用
其他業務支出(經營租賃)
貸:累計折舊
ii出售、報廢清理、盤虧而減少固定資產時需轉銷已提取的折舊額
借: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註:企業對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也應計提折舊,計提的折舊計入當期管理費用(不含更新改造和因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企業因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而對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由原不計提折舊改為計提折舊,此項會計政策變更應當採用追溯調整,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和相關項目。
4.固定資產的後繼續支出
(1)費用化的後續支出
如果不可能使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原先的估計(即通常所說大修和日常修理),應在發生時確認為管理費用、製造費用,不再通過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預提費用處理。
(2)資本化的後續支出:
①延長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
②使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
③使生產成本實質性降低
如果可能使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原先的估計(即通常所說的改良支出),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增計金額不應超過固定資產價值的可收回金額(不一定是全額計入)
(3)固定資產的改擴建
i註銷原固定資產
借:在建工程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ii支付改、擴建工程費用同自營工程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iii殘料變價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在建工程
iv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增加固定資產價值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5.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
①盤盈
i經清查確認為盤盈時
借:固定資產(市價-折舊損耗)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ii報批後轉銷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營業外收入–固定資產盤盈
②盤虧
i經清查確認為盤虧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累計折舊(賬面值)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賬面原值)
ii報批後轉銷
借: 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盤虧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7.固定資產的期末計價(略)

第五章

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
1.無形資產
①購入的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實際支付價款)
貸:銀行存款
②投資者投入
借:無形資產(投資雙方確認價)
貸:實收資本/股本
註: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
借:無形資產(投資方賬面價值)
貸:實收資本/股本
③接受捐贈
借:無形資產(憑據金額+支付的相關稅費)
貸:遞延稅款
資本公積
銀行存款/應交稅金(相關稅費)
④自行開發並按法律程式申請取得
i取得時發生的註冊費、律師費等相關支出
借:無形資產(確定的實際成本)
貸:銀行存款
ii研究開發費用(如材料費、直接參與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租金、借款費用等)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原材料、應付工資
⑤購入的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實際支付價款)
貸:銀行存款
註:該項土地開發時
借:在建工程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⑥用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比照非貨幣性交易
⑦出售無形資產(即轉讓所有權)
借:銀行存款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營業外支出-出售無形資產損失]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營業外收入-出售無形資產收益]
⑧出租無形資產(即轉讓使用權)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結轉發生的相關支出
借:其他業務支出(如服務費,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⑨攤銷(期限一經確定,不能改)
借:管理費用(自用的無形資產)
其他業務支出(出租的無形資產)
貸:無形資產(帳面價值/尚可使用年限)
註:無形資產攤銷期: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不再攤銷。
若當期發生減值準備,則下期攤銷額要按預計可收回金額和剩餘可使用年限進行攤銷
預計某項無形資產已不能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效益,則將其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管理費用
⑩無形資產的後續支出,比如取得專利權之後,每年支付的年費和維護專利權發生的訴訟費,直接計入當期管理費
2.其他資產
①長期待攤費用
應由本期負擔的部分不得做為長期待攤費用。
i發生時
借:長期待攤費用
貸:銀行存款
ii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營業費用
貸:長期待攤費用

第六章

流動負債
1.應付賬款(略)
2.應付票據(見後)
3.短期借款
⑴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⑵按月預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 -利息支出
貸:預提費用
⑶到期還本付息時
借:短期借款
預提費用
財務費用(尚未提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
4.短期債券
①收到債券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短期債券(實收發行債券款)
②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票面利息±折溢價)
貸:應付短期債券
註:若金額小可在還本付息時處理
借:應付短期債券
財務費用 -利息支出
貸:銀行存款
③到期償還本息
借:應付短期債券
貸:銀行存款
5.預收賬款
①預收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②發貨時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增(銷)
銀行存款 (運雜費)
③補付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6.應付工資
①支付職工工資
借:應付工資
貸:現金
註:支付退休人員工資(即退休費)
借:管理費用
貸:現金
②月份終了進行分配,計入有關費用
借:生產成本(生產工人)
製造費用(車間或分廠管理人員)
管理費用(厂部行政管理人員)
銷售費用(專設銷售機構人員)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人員)
應付福利費(醫務托幼人員)
其他應付款(工會人員)
貸:應付工資
7.應付福利費
①提取福利費時(按工資總額的14%提)
借:生產成本等(科目同工資的提取)
貸:應付福利費
註: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
借:利潤分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貸:應付福利費
②支付時
借:應付福利費
貸:現金
用於職工醫療費(包括交納的醫療保險費),醫務經費,因公負傷就醫路費,生活困難補助,醫務人員、職工浴室、理髮室、幼稚園和託兒所人員工資。
8.應付股利
①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批准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應分給股東的現金股利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貸:應付股利
註:若股東大會與董事會批准的不一致,則應調整會計報告年度相關項目的年初數(以董事會多為例)
借:應付股利
盈餘公積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9.其他應付款
①提取工會經費
借:管理費用(工資總額×2%)
貸: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②提取職工教育經費
借:管理費用(工資總額×2.5%)
貸:其他應付款-職工教育經費
③應付經營性租賃的租金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製造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④收取存入保證金(如包裝物押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10.其他應交款
①應交教育費附加(按流轉稅比例)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主營業務)
其他業務支出(其他業務)
固定資產清理(銷售不動產有關)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②礦產資源補償費
i按月計提時(按月礦產品銷售收入)
借:管理費用–礦產資源補償費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礦資償費
ii收購未稅礦產品代扣代繳,計入成本
借:物資採購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礦資償費
②住房公積金
i企業按規定交納的住房公積金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住房公積金
ii應由職工個人交納的住房公積金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住房公積金
iii實際上交時
借:其他應交款–應交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註:以後企業按規定和要求從住房公積金賬戶為職工提取款項時,不做賬務處理。
11.應交稅金
(1)增值稅
①一般納稅人購銷業務(略)
②一般納稅人購入免稅農產品、廢舊物資
借:物資採購(買價*90%)
應交稅金-增–進(買價*10%)
貸:應付帳款
註:應交的農業特產稅計入採購成本。
③小規模納稅人購銷業務
i購進貨物
借:物資採購(價稅合計)
貸:應付帳款
ii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不含稅價)
應交稅金-增–銷
③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以投資為例)
i銷售方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成本價)
應交稅金-增–銷(計稅價*稅率)
註:若存在銷售收入則須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
ii接受方,視同購進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成本價)
應交稅金-增–進(計稅價*稅率)
貸:實收資本
④不予抵扣項目的賬務處理
i購入時即能確認不予抵扣增值稅計入成本
借:固定資產/原材料(價稅合計)
貸:銀行存款
ii購入時不能確認
借:原材料
應交稅金-增–進
貸:銀行存款
註:如以後這部分貨物用於按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項目,可將稅額轉入有關科目
借: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待處財產損溢
貸:應交稅金-增–進轉出
原材料
⑤轉出多交和未交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i轉出多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增–轉出多交增值稅
ii轉出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增–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⑥進項稅額轉出-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常損失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流資損益
貸:應交稅金-增(進轉出)
⑦已交稅金-上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增-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註:若退回多交稅款,用紅字作相同分錄予以沖銷;若當月交納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稅,通過“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2)消費稅
①產品銷售
i將產品直接對外銷售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ii以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抵償債務(視同非貨幣性交易),計稅處理同i
iii用應稅消費品對外投資,或用於在建工程、非生產機構等,計入有關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用於投資)
在建工程(用於工程)
營業外支出(用於非生產機構)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②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賬務處理
I委託加工物資為非金銀首飾
A受託方(代收代繳)
借:應收賬款(代收代交稅款) 2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000
B委託方
a材料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準予抵扣
借:委託加工物資(加工費) 80000
應交稅金–增(銷) 13600(80000*17%)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000
貸:應付賬款  113610
b材料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則將代扣代交的消費稅計入成本
借:委託加工物資(含消費稅款)100000
應交稅金-增–銷  13600
貸:應付賬款  113600
II委託加工物資為金銀首飾,由受託方直接交納,受託方於交貨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③進出口消費品的賬務處理
I進口消費品交納的消費稅
借:物資採購/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II免徵消費稅的出口應稅消費品
i直接出口或通過外貿企業出口,可不計算應交消費稅
ii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在計算消費稅時
借: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註:①收到外貿企業退回的稅金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②發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時,作相反的分錄
(3)營業稅
①出租無形資產及其它業務收入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一應交營業稅
②出售無形資產
借: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③銷售不動產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註:企業收到先征後返的消費稅、營業稅等,應於實際收到時,沖減當期的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或其他業務支出等;收到先征後返的所得稅,於實際收到時,沖減當期所得稅費用;收到先征後返的增值稅,於實際收到時,計入當期補貼收入。
(4)所得稅
i企業所得稅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ii個人所得稅(單位代扣代交)
借:應付工資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5)資源稅
①銷售應稅產品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②自產自用應稅產品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③收購未稅礦產品,計入該礦產品的成本
借:物資採購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代扣代繳)
銀行存款
④外購液體鹽加工固體鹽
i外購液體鹽
借:物資採購
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可抵扣)
貸:銀行存款
ii銷售固定鹽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6)城建稅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7)耕地占用稅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註:耕地占用稅是以實際占用耕地面積計稅,按照規定稅額一次徵收
(8)印花稅(於購買印花稅票時入賬)
借:管理費用/待攤費用
貸:銀行存款
(9)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
(10)土地增值稅
①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②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附屬物
借:固定資產清理/在建工程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③工程竣工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應預交稅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註:待該房地產銷售收入實現時再按上述方法進行沖銷,多退少補

第七章

長期負債
1.長期借款
①取得借款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借款
②利息支出、匯兌損失等借款費用處理
借:長期待攤費用(籌建期間)
財務費用(生產經營期間)
在建工程(符合條件的專門借款費用)
貸:長期借款
③還本付息
借:長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④將長期借款劃轉出去,或無需償還的長期借款
借:長期借款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長期應付款
(1)應付補償貿易引進設備款
①引進設備
借:在建工程/固定資產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補貿引進款(設備價+國外運雜費)
銀行存款 (進口關稅+國內運雜費+安裝費)
②用產品銷售款償還設備價款(銷售處理略)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補貿引進款
貸:應收賬款
(2)應付融資租賃款(略)

第八章

所有者權益
⒈實收資本
⑴常規處理
借:資產科目(投資雙方確認價)
貸:實收資本
註:投入無形資產必須<20%註冊資本
⑵國有獨資公司的投入資本
投入的資本全部作為實收資本;不發行股票,不會產生股票發行的溢價收入;也不會在追加投資時因維持一定投資比例而產生資本公積
⑶有限責任公司的投入資本
①初建時,全部計入實收資本
②增資擴股時
借:有關資產科目
貸: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出資額-所占份額)
⑷股份有限公司的投入資本
①籌資費用的處理
I發起式設立(籌資風險小)
借:長期待攤費用/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II募集式設立(籌資風險大)
i採用溢價發行股票,可從溢價收入中支付
ii採用面值發行股票
借:管理費用(金額小)
長期待攤費用(金額大,≤2年)
貸:銀行存款
②取得發行股票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面值部分)
資本公積(溢價收入-發行費用)
⑸實收資本的增減變動
①實收資本增加
i資本公積轉增資本
借:資本公積
貸:實收資本
ii盈餘公積轉增資本
借:盈餘公積
貸:實收資本
iii所有者投入
iv發放股票股利方式增資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實發數)
貸:股本(股票面值總額)
資本公積
註:應在股東大會批准董事會提請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並且辦理了增資手續後進行處理
董事會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需做賬,但宣告發放股票股利時不需做賬
②實收資本減少
i資本過剩,發還股款
借:實收資本/股本(面值)
貸:銀行存款
註:股份有限公司超面值付出的價格處理
①溢價發行的,則先沖減溢價收入,然後沖銷盈餘公積,再沖銷未分配利潤
借:股本(面值)
資本公積
盈餘公積
未分配利潤
貸:銀行存款
②面值發行的,沖銷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
ii發生重大虧損,需要減少實收資本
⒉資本公積
①資本/股本溢價
借:固定資產/銀行存款(實收出資額)
貸:實收資本/股本(在註冊資本中所占份額)
資本公積(扣除發行費用)
②接受捐贈資產
i捐贈物為銀行存款或現金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資本公積-接受現金捐贈
註:外商投資企業:(要交所得稅的!!)
借:現金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資本公積—接受現金捐贈
年終清算時,按實際應交數與計提數的差額調整: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資本公積—接受現金捐贈
ii捐贈物為實物資產
借:固定資產(憑據金額+支付的相關稅費)
貸: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
遞延稅款
注1:以後處置或使用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處置收入)
貸:固定資產清理
借: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借:遞延稅款(接受捐贈時計入該科目的金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注2:外商投資企業不直接通過“資本公積”。
①接受捐贈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原材料(確定價值)20000
貸:待轉資產價值  20000
②年度終了時
借:待轉資產價值  66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6600
借:待轉資產價值  134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3400
③資本匯率折算差額
借:銀行存款(收到日市場匯率)
貸:實收資本-外商資本(約定匯率)
[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④撥款轉入
i收到國家的專項技改、技術研究撥款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屬長期負債項目)
ii撥款項目完成後,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
借: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5000
貸:銀行存款等5000
借:專項應付款5000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5000
註:屬於費用及其他未形成資產需核銷的部分,直接借:專項應付款,貸:有關科目。
⑤企業收到國家撥補的流動資本
借:銀行存款
貸:資本公積-補充流動資本
⑥企業收到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調出單位帳面值+附加費)
貸:資本公積-無償調入固定資產
⑦企業無償調出固定資產
借:資本公積-無償調出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清理(該科目借方餘額)
⑧關聯交易差價
借: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貸:資產科目
⑨豁免的債務
借:應付賬款、長期借款等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⒊留存收益
(1)盈餘公積
①提取
借:利潤分配-提取盈餘公積
-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提取法定公益金
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
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
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
註:①外商投資企業
借:利潤分配-提取儲備基金
-提取企業發展基金
貸:盈餘公積-儲備基金
盈餘公積-企業發展基金
②中外合作企業,在合作期內以利潤歸還投資
借:已歸還投資(實收資本減項)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利潤分配-利潤歸還投資
貸:盈餘公積-利潤歸還投資
②使用
i補虧(先任意後法定盈餘公積金)
借:盈餘公積
貸:利潤分配-其他轉入
註:①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可用儲備基金補虧
借:盈餘公積-儲備基金
貸:利潤分配-其他轉入
ii轉增資本
借:盈餘公積
貸:股本(股票面值×新增股數)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股本溢價
iii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
借:盈餘公積
貸:應付股本
③法定公益金用於集體福利設施的處理
i固定資產購入的處理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ii實際用公益金支付時
借: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
貸: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
iii處置用公益金購買的資產時,轉回
借: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
貸: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
(2)未分配利潤
在年度終了,由以下兩項目結轉而形成
①結轉本年利潤(以盈利為例)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②結轉利潤分配各明細項目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盈餘公積等明細項目
4.彌補虧損的核算
①用稅前利潤彌補(發生虧損後的五年內)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②用稅後利潤彌補(五年後)
i計算交納所得稅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ii結轉本年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借:本年利潤(扣除當年所得稅)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註:若稅後利潤還不夠彌補,可用盈餘公積補虧

第九章

收入、費用、利潤
1.商品銷售收入
(1)收入無法確認(如貨款收回存在不確定性)
i發出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委託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同時,將增值稅轉入應收賬款
借:應收賬款–企業(應收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增(銷)
ii以後可以確認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企業
貸:主營業務收入
iii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2)代銷商品
①視同買斷方式的處理
A委託方(收入為協定價)的處理
i將商品交給受託方時
借:委託代銷商品(成本價)
貸:庫存商品
ii收到代銷清單(按協定價開具)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協定價)
應交稅金-增–銷
iii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成本價)
貸:委託代銷商品
iv收到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企業
B受託方(收入為售價-協定價)處理
i收到商品
借:受託代銷商品(協定價)
貸:代銷商品款
ii實際銷售代銷商品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受託方的售價)
應交稅金-增–銷
iii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協定價)
貸:受託代銷商品
借:代銷商品款(協定價)
貸:應付賬款
iv按協定價款項付給委託方
借:應付賬款(協定價)
應交稅金-增–進
貸:銀行存款
②收取手續費方式
A委託方的處理
i將商品交給受託方時
借:委託代銷商品(成本價)
貸:庫存商品
ii收到代銷清單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協定售價)
應交稅金-增–銷
iii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成本價)
貸:委託代銷商品
iv支付手續費時
借:營業費用(協定售價<不含稅>*費率)
貸:應收賬款–企業
v收到款項
借:銀行存款(扣除手續費)
貸:應收賬款–企業
B受託方的處理
i收到商品
借:受託代銷商品(協定售價)
貸:代銷商品款
ii實際銷售代銷商品(不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協定售價)
應交稅金-增–銷
借:應交稅金-增–進
貸:應付賬款
借:代銷商品款(協定售價)
貸:受託代銷商品
註:此方式無須結轉成本時
iii歸還委託方貨款並計算代銷手續費
借:應付賬款(協定售價+進項稅)
貸: 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手續費)銀行存款
(3)銷售折扣
①商業折扣(即數量折扣)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實收金額)
②現金折扣(總價法)
i銷售實現時
借:應收賬款  1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按總價) 10000
應交稅金-增–銷  1700
ii付款期內付款(2/10,n/30)
借:銀行存款(總價–折扣額) 11500
財務費用(折扣額=10000*2%) 200
貸:應收賬款  11700
註:稅金不能享受折扣優惠。
iii付款期外付款
借:銀行存款(按總價)  11700
貸:應收賬款  11700
(4)銷售折讓(依上例,假設折讓率為5%)
i銷售方尚未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  11115
貸:主營業務收入(95%*10000) 9500
應交稅金-增–銷(95%*1700)1615
ii銷售方已確認收入
借:主營業務收入(5%*10000) 500
應交稅金-增–銷(5%*1700) 85
貸:應收賬款  585
註:此時“應交稅金-增–銷”可用紅字沖減
(5)銷售退回
①發生在收入確認之前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②發生在收入確認之後
a沖減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增–銷
貸: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現金折扣)
b結轉退回產品的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註:若以前的銷售商品在資產負債表日至會計報告批准日之間發生退回的。
i現金折扣在資產負債表日及之前發生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收入-現金折扣)
應交稅金-增–銷
貸:銀行存款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結轉的退回產品成本)
貸: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利潤分配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該科目餘額)
ii現金折扣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後發生的,不須沖減報告年度的現金折扣。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收入)
應交稅金-增–銷
貸: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現金折扣)
(6)分期收款銷售
i發出商品
借: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ii按契約規定每期收到的貨款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總售款/期數)
應交稅金-增–銷
iii結轉每期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總成本/期數)
貸: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7)以舊換新的銷售,視同購銷兩項業務處理
(8)售後回購
售後回購本質上屬於融資交易,在售後回購情況下,企業不能確認收入。若回購價大於原價的差額相當於融資費用,應在計提時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並在回購時將此差額沖回。
例,2000年5月1日,甲企業向乙企業銷售一批商品,成本為8000元,售價10000元,增值稅1700元。協定規定甲企業應在2000年9月30日購回,回購價為11000元(不含稅),商品已發出,貨款未收到。
i 5月1日發出商品時:
借:應收賬款  11700
貸:庫存商品  8000
應交稅金-增(銷) 1700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2000
ii由於回購價大於原價,因而應在銷售與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共5期)
借:財務費用  200
貸: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200
iii9月30日回購時
借:庫存商品(物質採購) 11000
應交稅金-增(進) 1870
貸:應付賬款  12870
借: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2800
財務費用  200
貸:庫存商品(物質採購) 3000
註:至此,庫存商品的成本又回到8000元。他主要由兩部分的待轉庫存商品差價沖減而得:回購價-原售價,原售價-成本價
(9)“三包”銷售政策的處理
例:甲公司發出商品40萬元的家電產品。貨款未付,成本30萬元,實行“三包”,根據以往經驗估計有5%退貨,3%需調換,2%需返修。
i發出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  30
貸:庫存商品  30
ii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企業 38×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38
應交稅金-增(銷)38×0.17
iii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30×0.95
貸:發出商品  30×0.95
註:“包修”、“包換”不影響收入的確認,即發生了“包修”、“包換”時,只是增加了本公司的維修費用或相關成本;對另外5%的收入,則在退貨期滿時確認。
2、提供勞務收入
①實際發生成本
借:勞務成本
貸:銀行存款、應付工資、原材料
②確認收入(常用完工百分比法)
借:應收賬款、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③結轉成本(常用完工百分比法)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勞務成本
3、讓渡資產使用權(略)

第十章

商品期貨業務
⒈期貨會員資格投資
⑴取得基本席位
①交納會員資格費時取得
借:長期股權投資–期貨會員資格投資
貸:銀行存款
②申請退會、轉讓或被取消會員資格,年末
借:銀行存款(實收金額)
貸:長期股權投資–期貨會員資格投資
[期貨損益]
⑵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
①交納席位占用費時
借:應收席位費
貸:銀行存款
②退還席位時(不可轉讓)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席位費
⒉支付年會費
企業交納年會費時
借:管理費用–期貨年會費
貸:銀行存款
⒊商品期貨交易
⑴交納初始或追加保證金時
借:期貨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註:劃回保證金時作相反分錄
⑵提交質押品
①提交質押品劃入保證金時
借:期貨保證金(實際作價金額)
貸:其他應付款–質押保證金
②收到退還的質押品
借:其他應付款–質押保證金
貸:期貨保證金
③處置質押品(企業不能及時交納保證金時)
i質押品為國債
借:其他應付款–質押保證金
期貨保證金(差額部分)
貸:長期債權投資∕短期投資(國債賬面值)
投資收益(處置收入-國債賬面值)
ii質押品為倉單(視同銷售)
借:其他應付款–質押保證金
期貨保證金(差額部分)
貸:其他業務收入(處置收入)
應交稅金–增–銷(處置收入*17%)
同時結轉倉單成本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物資採購
⑶開新倉、對沖平倉、實物交割
①開新倉,因在交易前已交納了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作為交易的準備金,故可不作會計處理
②對沖平倉
i實現平倉盈利時
借:期貨保證金(結算日價-原價)
貸:期貨損益
ii實現平倉虧損作相反分錄
註:如平倉盈利是由會員或客戶違規而強制平倉的,不劃歸會員或客戶,平倉虧損則由客戶或會員承擔;如因國家政策變化及連續漲、跌停板而強制平倉的,其平倉盈利劃歸會員或客戶所有。
③實物交割
I對倉平沖,處理同上
II實物交割
i企業被確認為買方
借:物資採購(實際交割款)
應交稅金–增–進
貸:期貨保證金
註:實際交割款並不一定等於期貨契約到期日平倉價款
ii企業被確認為賣方
借:期貨保證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增–銷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註:在實物交割中企業收到違約罰款收入
借:期貨保證金
貸:營業外收入
如是因企業責任而支付的罰款支出
借:營業外支出
貸:期貨保證金
⑷支付交易手續費
借:期貨損益
貸:期貨保證金
註:手續費包括開倉、平倉和交割手續費。
4、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
⑴企業開倉建立套期保值頭寸追加套期保值契約保證金時
借:期貨保證金-套保契約
貸:期貨保證金-非套保契約、銀行存款
⑵現貨交易尚未完成,套期保值契約已經平倉的會計處理
①平倉盈利
借:期貨保證金-套保契約
貸:遞延套保損益
註:若是虧損,則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同時,結轉其占用的保證金
借:期貨保證金-非套保契約
貸:期貨保證金-套保契約
②企業套期保值契約在交易或交割時的手續費
借:遞延套保損益
貸:期貨保證金-套保契約
③套期保值契約了結,將套期保值契約實現的盈虧與被套期保值業務的成本相配比,沖減或增加被套期保值業務的成本(以盈利為例)
借:遞延套保損益
貸:物資採購、庫存商品
若套期保值契約實現虧損,則作相反的分錄。
⑶如果現貨交易已經完成,套期保值契約必須立即平倉,並按上述方法進行核算。
商品期貨交易分為套期保值業務和非套期保值業務。套期保值是指迴避現貨價格風險為目的的期貨交易行為。
例:假設某企業為糧食加工企業,預計2000年4月份需要綠豆原料300噸。目前是2000年2月份,綠豆現貨價格為每噸2500元左右,預計4月份綠豆價格將往上升。但企業目前因現金短缺,無法購入綠豆;因而採用套期保值交易來迴避現貨價格風險。
(1) 2000年2月1日,開新倉買入300噸綠豆期貨契約,每噸2500元,按5%支付保證金,建立套期保值頭寸:
借:期貨保證金-套保契約37500(300*2500*5%)
貸:期貨保證金-非套保契約 37500
(2)2000年3月3日,賣出平倉,實現盈利45000
借:期貨保證金-套保契約45000 ((2650-2500)*300)
貸:遞延套保損益  45000
同時轉回套保上的保證金:
借:期貨保證金- 非套保契約 82500
貸:期貨保證金-套保契約 82500
(3)2000年4月1日購入現貨綠豆300噸,每噸2600元:
借:庫存商品-綠豆780000(300*2600)
應交稅金-增(進)101400(780000*13%)
貸:銀行存款  881400
同時轉出遞延套保損益
借:遞延套保損益  45000
貸:庫存商品  45000
因此,將遞延套保損益與成本配比後,300噸綠豆的成本為735000元(780000-45000),每噸成本為2450元,從而實現了迴避現貨價格風險的目的。(由此可見,本例套期保值的原理是:在2月份企業現金短缺,無法購入低價現貨,而預計4月份現貨價格將上漲;用少量資金購入低價期貨契約,如果4 月份綠豆現貨價格上漲,則期貨價格也將上漲,賣出期貨契約後,正好可以用期貨上實現的盈利彌補現貨價格上漲造成的損失。)
應收票據
應付票據
1、不帶息
①收到應收票據
借:應收票據(面值)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增(進)
②到期收回票面金額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①開出票據支付貨款或應付款時
借:原材料/應付賬款應交稅金-增(銷)
貸:應付票據(面值)
②到期支付票據存款
借:應付票據
貸:銀行存款
2、帶息
①收到應收票據處理,同上
②期中、年末計息
借:應收票據
貸:財務費用
③到期兌現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餘下期限的利息)
應收票據(面值+已提利息)
①開票與手續費處理,同上
②年中、年末計息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票據
③票據到期支付本息
借:應付票據(賬面餘額)
財務費用(未計利息)
貸:銀行存款
可轉換公司債券(以溢價為例)
事項
債權人(投資者)
債務人(發行人)
購買/發行
借:長期債券投資-可轉券投資-債券面值
長期債券投資-可轉券投資-溢價
貸:銀行存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債券–可轉券–面值應付債券–可轉券–溢價
按年計提利息
借:長期債券投資-可轉券投資-應計利息
貸:投資收益-債券利息收入
註:轉股日尚未確認的利息處理同上
借:在建工程/財務費用
應付債券–可轉券–溢價
貸:應付債券–可轉券–應計利息
轉換
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
貸:長期債券投資-可轉券投資-債券面值
長期債券投資-可轉券投資-溢價
長期債券投資-可轉券投資-應計利息
註:以長期債券投資的賬面價值全額轉作投資
借:應付債券–可轉券–面值應付債券–可轉券–溢價 應付債券–可轉券–應計利息
貸:股本(股份面值總額)
現金(不足轉換1股部分)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註:轉換的股份數,必須是應付債券的面值(而不是帳面價值)除以換股率;轉換為股份時,不會產生損益。購買或發行時,溢價與面值總是同方向的
事項
長期債權投資
長期債券
投資時或收到發行債券款
借:長期債權投資–債投–面值
長期債權投資–債投–溢價
長期債權投資–債投–應計利息
投資收益-長債券費用攤銷(費用小)
長期債權投資–債投–債券費用(大)
應收利息(已到期尚未領取)
貸:銀行存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債券-債券面值
應付債券-債券溢價
註:支付的債券發行費、印刷費等輔助費用,凍結利息收入作為溢價
借:財務費用/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註:計入投資成本的相關費用,於債券持有期內確認利息收入時分期直線攤銷
直線法
借:長期債權投資–債投–應計利息
貸:長期債權投資–債投–溢價(平攤)
投資收益–債券利息收入
借:財務費用/在建工程應付債券-債券溢價(平攤)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實際利率法
借:長期債權投資–債投–應計利息
貸:長期債權投資–債投–溢價
投資收益-債券利息收入(上期債券賬面值*實際利率)
最後一期:投資收益=利息總額-溢價總額
借:財務費用/在建工程(上期債券賬面值*實際利率)
應付債券-債券溢價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利息計入“長期債權投資–應計利息”,分期付息債券,計入“應收利息”

第十一章

建造契約
一、契約收入
1.契約收入包括(1)契約中規定的初始收入;(2)因契約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
因變更而增加的收入——客戶能夠能認可、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因賠款而增加的收入——預計對方能夠同意、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因獎勵而增加的收入——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達到或超過規定標準、金額能可靠計量
二、契約成本
1.契約成本應包括從契約簽訂開始至契約完成止所發生的、與執行契約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直接費用包括:耗用的人工費用、耗用的材料費用、耗用的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用
間接費用是企業下屬的施工單位或生產單位為組織和管理施工生產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2.直接費用在發生時應直接計入契約成本,間接費用應在期末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分攤計入契約成本。
3.與契約有關的零星收益,例如契約完成後處置殘餘物資取得的收益,應沖減契約成本。
4.契約成本不包括下列費用:
(1)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
(2)船舶等製造企業的銷售費用;
(3)企業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財務費用。
5.因訂立契約而發生的差旅費、投標費等有關費用,應直接確認為當期管理費用。
三、契約收入與契約費用的確認
1.建造契約的開工日期與完工日期屬不同的會計年度,應將契約收入和契約成本分配計入實施工程的各個會計年度;但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完成的,應在完成時確認契約收入和契約費用。
2.如果建造契約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
如不能可靠地估計,應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契約成本能夠收回的和不可能收回的。
如果契約預計總成本將超過契約預計總收入,應將預計損失立即確認為當期費用
3.採用累計實際發生的契約成本占契約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契約完工進度時,累計實際發生的契約成本不包括下列內容:
(1)與契約未來活動相關的契約成本,例如施工中尚未安裝、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
(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
四、帳務處理
當期確認的契約收入=(契約總收入×完工進度)-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的收入
當期確認的契約毛利=(契約總收入-預計契約總成本)×完工進度-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的毛利
當期確認的契約費用=當期確認的契約收入-當期確認的契約毛利-以前會計年度預計損失準備
最後一會計年度確認的契約毛利=契約總收入-實際契約總成本-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的毛利
1.本年度實際發生的契約成本
借:工程施工  貸:原材料、應付工資、累計折舊
發生間接費用時:  借:工程施工-間接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間接費用風攤至契約成本: 借:工程施工-××契約 貸:工程施工-間接費用
2.本年度已結算的契約價款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3.本年度實際收到的契約價款
借: 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4.確認和計量當年的收入和費用
借:主營業務成本
【工程施工-毛利】
預計損失準備(工程完工年度,註銷該科目的貸方餘額)
貸:主營業務收入
若本年度預計契約總成本大於契約收入,應預計損失準備,計入“契約預計損失”。但最後一年無需預計損失準備
借:管理費用——契約預計損失【(本年度預計契約總成本-契約收入)×(1-完工程度)】
貸:存貨跌價準備——預計損失準備
5.工程完工年度,將“工程施工”科目餘額與“工程結算”科目餘額對沖
借:工程結算(完工年度反映尚未結算的工程價款)
貸:工程施工、工程施工-毛利(兩者之和為工程總價款)
說明:“工程施工”對於建築、安裝企業的,“生產成本”是對於飛機、船舶製造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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