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貸款

境外投資貸款

境外投資貸款是指中國進出口銀行對中國企業在境外投資的各類項目所需資金髮放的本、外幣貸款。

境外投資項目主要包括:境外資源開發項目;帶動國內設備、技術、產品等出口的境外加工貿易項目、境外投資建廠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提高國內企業產品研發能力和出口競爭能力的境外研發中心、產品銷售中心和服務中心項目;開拓國際市場、提高企業國際競爭能力的境外企業收購、併購或參股項目等。貸款對象是經中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資企業或中資控股企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境外投資貸款
  • 外文名:無
  • 借款人條件1:恪守信用
  • 借款人條件2:已經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申請條件,借款人條件,不發放貸款,申請程式,申請材料,存在問題,外匯管制過嚴,保證金管理,商業融資控制,中國政策,

申請條件

(一)借款人具備與境外投資項目相適應的經濟實力和經營管理能力,並具有一定的涉外經營管理經驗;
(二)擬投資項目獲得中國和項目所在國或地區有關部門批准,有關協定已經簽訂;
(三)借款人境外投資項目中出資總額不低於100萬美元,以自有資金出資的比例一般不低於其應出資額的30%;(四)擬投資的境外項目配套條件落實,預期經濟效益良好,有較強的貸款償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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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供經中國進出口銀行認可的還款擔保;
(六)項目所在國政局穩定、經濟狀況和投資環境良好;
(七)對國別風險較高的項目應投保海外投資險;
(八)中國進出口銀行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借款人條件

1. ,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
2. 除自然人外,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管機關)辦理年檢手續;
4. 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不超過淨資產的50%;
5. 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6. 申請中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不發放貸款

1.不具備貸款主體資格和基本條件;
2. 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的產品、項目;
3. 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
4. 建設項目按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檔案;
5. 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部門許可;
6. 在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
7. 有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為。

申請程式

(一)借款人向國家有權審批機關上報項目建議書(包括投標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抄送進出口銀行。同時,該借款人向進出口銀行提交貸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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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家有權審批機關審批或初審項目建議書,並將批覆檔案抄送進出口銀行,作為進出口銀行受理貸款申請的參考依據;
(三)進出口銀行就該項目使用境外投資貸款問題出具意見函,作為國家有權審批機關審核或初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參考依據;
(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由進出口銀行對該項目進行審批

申請材料

(一)借款申請書;
(二)中國及項目所在國(地區)有權審批機關對境外投資項目的批准檔案;
(三)投資項目的合資(合作)協定、公司章程及有關的契約等;
(四)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五)海外投資保險承保意向性檔案(如需投保海外投資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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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借款人及擔保人的基本情況介紹,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近3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及本年近期財務報表,其他表明借款人及擔保人資信和經營狀況的資料以及在境外所註冊公司的有關資料;
(七)還款擔保意向書,採取抵(質)押擔保方式的須出具有效的抵押物、質物權屬證明及價值評估報告;
(八)中國進出口銀行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存在問題

外匯管制過嚴

為了平衡國際收支,防止外部金融風險向國內傳遞,中國一直實行嚴格的資本項目外匯管制。在亞洲金融風暴中,資本項目外匯管制成為維護中國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此後,資本項目外匯管制雖然有所放鬆,但對境外投資的管制仍很嚴格。目前,中國限制企業購匯進行境外投資,除戰略性項目、援外項目和帶料加工項目可以購匯進行投資外,其餘項目的境外投資以企業的自有外匯為主。企業有自有外匯的,首先使用自有外匯進行投資;沒有自有外匯的,可通過貸款等進行投資。另外,中國鼓勵企業使用實物投資,或以設備投資,或允許企業不結匯出口。企業能用於境外投資的自有外匯和籌措貸款的能力十分有限,依靠實物投資也存在很大的困難,這些都不利於境外投資企業的經營和規模的擴大。調查中,企業普遍反映以現有設備投資難以符合項目的需要,因為有些設備技術落後,甚至是國內已經淘汰的設備,為適應東道國的競爭需要,許多投資項目需要購買新設備。而以貨物不結匯出口的方式投資,雖然可以部分解決企業投資資金的問題,但輸出的貨物必須銷售後才能變成資本,企業的投資能力受到其銷售能力的制約,結果許多項目因無法及時獲得外匯資金而喪失有利商機。

保證金管理

為保證企業境外投資資產不流失,中國要求境內投資者交納外匯匯出金額5%的利潤匯回保證金。利潤匯回保證金管理也屬於資本項目外匯管制的重要內容,其本意是鼓勵境內投資者將境外投資所得匯回國內,但對企業來說,卻占壓了大量資金,妨礙了企業競爭力的提高,尤其是在境外投資的初創階段,境外企業多半無法創造利潤,保證金的占壓增加了企業的負擔。調查中,許多企業反映保證金管理對促進利潤匯回的作用並不明顯,有時會迫使企業採用規避保證金管理的投資渠道。境外投資企業在獲得盈利以後,多半希望擴大規模,進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如果將利潤匯回後再投資,則將再一次面臨繁瑣的審批程式。雖然利潤直接轉為再投資也需要主管部門的審批,但手續相對容易。許多企業為了降低擴大規模的成本,傾向於將利潤留存在境外。為解決保證金資金占壓問題,需要用現匯進行境外投資的企業,有時不得不轉向境外帶料加工貿易的投資方式,或是一些非正常的投資渠道,造成資源不必要的浪費。

商業融資控制

境內投資者如果使用國際商業貸款進行境外投資,屬於中國外債管理的範疇,需要國家計委的審批。境外投資企業的境外借款則不受此規定的管轄。但如果需要境內投資者、金融機構或其他部門、單位提供擔保,則要經過外債管理部門的批准。對境內投資者使用國際商業貸款進行境外投資的限制,實際上阻礙了企業對外部資金市場的利用,而利用外部資金市場,企業往往可以獲得更有利的融資條件,對降低成本,提高其國際競爭力大有裨益。調查中有些企業反映,在其對項目進行調研論證的過程中,許多得到訊息的外國金融機構也會對該項目進行考察,如果認為該項目有利可圖,則會為企業提供信息便利和附有有利條件的貸款承諾。但由於上面提到的原因,使用這部分資金非常困難。

中國政策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中國進出口銀行聯合發出通知,中國將設立境外投資專項貸款,用於支持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重點項目。而國家發改委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將合作共同建立境外投資信貸支持機制。具體操作方式是,中國進出口銀行在每年的出口信貸計畫中,專門安排一定規模的信貸資金,即境外投資專項貸款,用於支持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重點項目。境外投資專項貸款享受中國進出口銀行的出口信貸優惠利率。國家發改委則負責審核批准相關境外投資項目的進行,並為其融資活動提供便利。境外投資專項貸款的套用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即能彌補國內資源不足的境外投資開發類項目;能帶動國內技術、產品、設備等出口和勞務輸出的境外生產型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能利用國際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專業人才的境外研發中心項目和能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加快開拓國際市場的境外企業收購和兼併項目。發改委和進出口銀行的通知表露了中國對外經濟戰略的重要轉變,如果說以前中國的對外經濟活動主要是以進出口貿易為主的話,那么中國將著力推進企業的對外投資戰略。當然這個變化也是和中國整體的對外發展戰略相適應,通過鼓勵對外投資,中國可以部分解決國內能源瓶頸制約、緩解勞動力過度膨脹、實現產業過剩能力輸出和技術轉移,實現高水平高素質人才的合理流動等諸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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