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該《辦法》共包括五章三十條,自二○○五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 類別:辦法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 實施日期:二○○五年三月一日
貸款類型,申請條件,利用情況,政策辦法,

貸款類型

外國政府貸款類型
第一種為軟貸款,即政府財政性貸款。一般無息或利率較低,還款期較長,並有較長的寬限期。這種貸款一般在項目選擇上側重於非盈利的開發性項目,如城市基礎設施等。
第二種為混合性貸款,由政府財政性貸款和一般商業性貸款混合在一起,比一般商業性貸款優惠。
第三種為一定比例的贈款和出口信貸混合組成。
第四種為政府軟貸款和出口信貸混合性貸款稱為“政府混合貸款”,這是最普遍實行的一種貸款。

申請條件

境內企業、機構、團體均可申請借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及國外政府貸款,申請條件包括:符合國家利用國外貸款的政策及使用規定;符合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項目已按規定履行審核,核准或備案手續;國外貸款償還和擔保責任明確,還款資金來源和還款計畫落實。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外債管理及國外貸款使用原則和要求,編制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並據此制定、下達年度項目簽約計畫。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日本政府日元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商國務院財政部門後報國務院批准。
申報納入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規劃的備選項目材料包括:項目簡要情況;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擬申請借用國外貸款的類別或國別;貸款金額及用途;貸款償還責任。

利用情況

200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審批同意利用外國政府優惠貸款規模15.7億美元,其中西部12省市共爭取貸款6.54億美元。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對於我國旅遊開發及相關產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我國已經有了比較完善的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政策及管理辦法,旅遊開發商可以充分利用各種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能夠提供低息的、長期的、大額的國外貸款資金,適合於符合條件的大型旅遊項目開發。
國際低息貸款就是藉助中國城市發展研究會平台優勢,幫助國內項目和企業以低於國內銀行的利息引進國際資金。

政策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2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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