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經濟效益指標計畫

基建經濟效益指標計畫

基建經濟效益指標計畫是反映和考核基本建設投資活動投入與產出關係的計畫。它以國家批准的基本建設計畫為依據,按照規定的項目或產品、表格和經濟效益指標目錄,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和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分別填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建經濟效益指標計畫
  • 定義:反映和考核基本建設投資活動投入與產出關係的計畫
基本建設經濟效益指標計畫,從1983年開始試編,是按照黨的十二大精神把經濟工作轉移到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的軌道上來的一項具體措施。
基本建設經濟效益指標計畫考核指標,分考核部門、地區的綜合性指標和考核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的專業性指標兩大類。考核部門、地區的綜合性指標,分為指令性指標和指導性指標兩種,其中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率新增生產能力交付使用率,大中型建設項目投產率為指令性指標;平均建設工期,單位生產能力平均投資,未完工程占用資金,達到設計能力時間為指導性指標。考核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的專業性指標包括:
一、工業及民用建築:
(1)房屋建築面積竣工率;
(3)建築工效;
(4)工程成本降低率
二、礦山建設:
(1)井巷工作面平均月進度;
(2)單斗挖掘機效率。
三、油田建設:
(1)鑽井隊年平均鑽井進展;
(2)原油生產能力的開發井進展。
四、水利、水電建設:
(1)基礎工程土石方開挖填築工效;
(2)大壩混凝土澆築工效。
五、交通建設:
(1)隧道月平均進度;
(2)大中型橋單位長度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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