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計畫審計

基本建設計畫審計是利用科學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對國家基本建設計畫部門所制定的基本建設計畫的科學性、嚴肅性所作的審查和評價。基本建設計畫審計屬於管理審計,內容包括巨觀和微觀兩個方面。其巨觀方面的基本內容是:(1) 檢查評價基本建設投資規模計畫與國家人力、物力和財力的協調程度。投資規模審計的目的就是通過審計監督力求實現和保持基本建設規模與國力的平衡與協調。(2) 評審監督基本建設投資的分配情況,最佳化基本建設投資結構。通過評審,發現並解決投資分配中存在的問題,使基本建設投資的地區結構,行業結構,部門結構,大中小項目結構,基本建設投資與更新改造措施投資結構,生產性投資與非生產性投資結構,國家預算資金、銀行貸款、自籌資金和利用外資項目結構等重大比例關係趨於合理、完善。(3) 檢查評價基本建設計畫方法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適用性。一方面檢查評價年度計畫、中長期計畫與社會經濟發展長遠規劃的銜接情況; 另一方面檢查基本建設指令性計畫和指導性計畫的制定依據,評價它們的執行結果,並為投資體制改革和計畫體制改革提供參考建議。(4)全面監督基本建設投資效益計畫指標的制定,檢查評價基本建設投資效益指標的完成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本建設計畫審計
  • 單位:審計機關
  • 依據: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計畫管理的法規
  • 地位:基本建設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建設計畫審計的內容,基本建設計畫審計的執行,基本建設計畫審計的作用,

基本建設計畫審計的內容

基本建設計畫審計主要包括二部分。一是對各地區、各部門的年度基本建設計畫是否控制在國家批准的籠子內,實施審計監督;二是對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是否科學、充分、有效、合理實施審計監督。基本建設計畫審計,是整個基本建設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在我國,建立一整套基建計畫審計,對於控制全社會固定資產規模,促進建設單位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對於調整基本建設投資方向,改善投資結構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對地區、部門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法對各部門、各地區安排的年度基本建設計畫的合法性、合規法、合理性、有效性實施的審計監督。主要內容包括:
1.審查各地區、各部門安排的年度基本建設計畫是否控制在國家下達的計畫指標之內,不得超計畫或計畫外安排基建項目各投資。
2.審查各地區、各部門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在結構上是否合理,生產性和非生產性投資的比例是否合理,能源交通教育的投資比重是否超過樓堂館所建設的比重,在投資中占主導地位等。
3.審查基本建設項目是否與更新改造項目相混淆。
4.審查計畫中的在建工程規模是否適中。
5.審查基本建設項目投資總進度與項目年度計畫是否相互銜接一致,計畫安排的項目建設周期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建設工期。
(二)基本建設項目計畫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對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進行的審計監督。主要包括:
1.審查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審查項目建設內容是否符合國家經濟計畫和行業發展規劃;審查項目規劃產品是否適合市場要求。
2.審查項目是否具備建設條件;審查項目的資源是否落實;審查項目建設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供應是否可靠;審查交通運輸是否有保證;審查項目建設地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行業規劃、地區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地質環境,自然條件是否符合項目建設的要求等。
3.審查項目建設方案;項目建設方案是指建設項目決策後的設計方案。審計的重點是對初步設計的內容和深度及其是否經濟、合理、以及可行性作出審計評價。項目建設方案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a.審查項目建設方案的依據是否充分、合法、合規。
b.審查項目建設規模是否適度,投資來源是否正當落實。
c.審查工藝技術方案和產品方案是否先進。主要審查工藝技術設計採用結構、材料和設備選型以及有關技術經濟指標的先進性;工藝流程、設備規模和設備配套是否合理、產品的結構,產量,質量是否正確、新產品的設計和製造是否儘量採用新材料等等。
d. 審查項目採用工藝、技術和設備是否符合國情和科學技術發展政策的要求,是否適應生產要素的現有條件。

基本建設計畫審計的執行

基本建設計畫審計,主要從兩方面進行:
一是從巨觀上審查各級工程主管部門編制和審批的基本建設計畫;二是從微觀上審查建設項目投資計畫。
(1)基本建設計畫巨觀審計
基本建設計畫巨觀審計即對各級工程主管部門編制的工程建設計畫進行審計,應著重從三個方面進行。
首先,審查計畫制定的原則是否正確。看其是否符合武警總部的戰略方針和建設方針,布局合理;是否突出重點、保障急需、兼顧一般;計畫的安排上是否留有餘地。
其次,審查基本建設計畫的報批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
然後,審查基本建設計畫的編制內容是否正確。即內容是否完整、齊全、正確、合理;資金、材料是否到位,是否有保障。
(2)基本建設計畫微觀審計
基本建設計畫微觀審計即對建設項目的投資計畫進行審計。首先看計畫的內容是否正確、合理。即投資是否在上級批准的指標之內;各分項計畫是否相互銜接,緊密聯繫;調整計畫是否按規定報批。其次,審查計畫實施準備是否充分。有好的計畫,沒有充分準備,仍然不能順利落實計畫。因此,對基
建計畫,還要審查與計畫相關的準備工作是否落實。主要是審查資金是否到位;設備、材料是否到位;場地準備及其它協作條件是否落實;是否建立開工報告制度,開工報告是否已經報批,同意開工。

基本建設計畫審計的作用

建立健全基本建設計畫審計監督制度,對於促進加強基本建設計畫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利於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控制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有利於調整基本建設投資、投資結構,改變不合理的結構和生產力布局;有利於監督執行國家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促進國家財政預算實現基本平衡;有利於促進完成基本建設計畫,提高投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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