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大中小型項目劃分

基建大中小型項目劃分是基建項目按其建設規模進行的劃分。按照現行規定,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設規模分別不同情況有兩種表示方法。一是按項目的設計能力劃分:新建項目按全部設計能力計算,擴建項目按擴建後新增加的生產能力計算,不包括擴建前原有生產能力。二是按項目的總投資額劃分:新建項目按全部投資計算,擴建項目按擴建所需投資計算。按照總投資額劃分,適用於工業部門中不便於按產品設計能力劃分的建設項目以及非工業部門的建設項目,如科研單位、中國小校、影劇院等。國家對基本建設大、中、小型項目的劃分標準,有具體的規定。

參見國家計委、國家建委、財政部《工業建設項目的大中小型劃分標準》、國家計委《關於補充、修訂部分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型劃分標準的通知》、以及《非工業建設項目大中型劃分標準》。凡是產品為全國服務,或者對生產新產品、採用新技術等具有重大意義的項目,以及邊遠的、經濟基礎比較薄弱的省、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對發展地區經濟有重大作用的建設項目,其設計規模和總投資雖不夠規定的標準,經國家計委批准,也可以按大中型建設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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