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臨時工

城管臨時工是指中國各城市的城管隊伍利用“臨時工”的身份進行暴力執法活動的現象。該現象本質是城管體制的不完善造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管臨時工
  • 概述:城管體制的不完善
  • 事件:2010年10月8日
  • 工作特點:沒有經過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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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城管臨時工
2010年10月8日,鄭州市嵩山路辦事處執法中隊在清理路邊攤販過程中,幾名執法人員帶刀執法,並打傷一名勸架的小區保全,遭民眾圍堵。
2010年10月16日凌晨,鄭州市民腿腳有殘疾的李付俊被人強行塞上一輛小型廂貨車,隨後被扔到市郊的櫻桃溝,其位於市內的一處鐵皮房遭淮河路辦事處執法中隊強拆。
2010年10月20日,鄭州市五里堡辦事處執法中隊清理占道經營時,打傷一對賣雞蛋灌餅的小販夫婦,引發圍觀市民不滿,將3輛行政執法車掀翻。
2010年11月10日,76歲的菜農張會全,被執法城管掀了菜攤,連連扇臉。
鄭州四次城管打人事件在追責時,總有一個名為城管“臨時工”的群體若隱若現。

工作特點

這些人大多沒有經過培訓,更沒有執法證,在執法過程中往往隨意性比較大,方式簡單。打人者均在事件發生後的第一時間裡被立即辭退,瞬間便蒸發得無影無蹤,給事件的調查與問責設定了重重障礙,甚至也因此而不了了之。

臨時工的好處

臨時工群體其實是各個單位的廉價財富。很多棘手的、易引發爭議的工作,不好讓在編人員去出面,於是,臨時工就成了不二人選。有了成績是單位和領導的;出了問題、捅了亂子就推到臨時工頭上。反正臨時工也不在編,辭退除名都是一句話的事兒,並且,走了穿紅的,還有戴綠的。這個時代,各個單位最不愁的就是臨時工,哪個政府機關序列的臨時工單位不是有千百雙眼睛在盯著?
在各個單位工作最不體面,付出最多、收入最少的就是臨時工。由於就業難,很多臨時工對自己際遇明知不公平,也沒有膽量和勇氣進行抗爭,要想混口飯吃,就得當順民。
從表面上看,“臨時工”似乎成了調查和問責城管暴力執法的擋箭牌。其實,他們只不過是城管“借法執法”的替罪羔羊,也是城管危機求生中的不得已之法。

體制制約

2005年,上海成立首個年輕女子城管巡邏隊,試圖通過勸導、柔性執法的方式,緩解執法對象的情緒,推進城市管理。從此“溫柔執法”在城管隊伍中流行,女子城管隊員遍地開花。2010年7月27日,時任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總隊長的李潤華正式兼任城管局長,市政府派他擔任城管執法局局長,無疑是一種工作上的探索。李潤華履新時誓言重塑城管形象,城管隊伍率先從衣著儀容、媒體形象著手改變,著力打出“柔性執法”牌。
然而,出人預料的卻是,“溫柔執法”的初衷屢遭攤販“不買賬”的現實尷尬,女子城管成“花瓶”。2010年年中,上海女子城管隊被解散。
核心問題在於城管體制問題。實質上,國家一直沒有明確城市管理獨立執法的主體地位,城管的處罰權都是其他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權的集合,只是全部集中起來統一由城管行使而已。比如,北京城管歸口市政市容委名下,代替其他行政機關行使308項處罰權。這就表明,目前城管執法只是“替人執法”,‘借法執法”,就是個拉幫套的。不從根本上解決城管體制問題,外觀上的種種努力必將是徒勞無功的。
在“替人執法”的尷尬、城市管理任務的艱巨、“處罰”的艱難、社會輿論的詬病和自身生存的危機等一攬子焦慮之下,則凸顯出派“臨時工”登場的諸多妙處了,至少是在出事後,一人溜之可換眾人大吉,塞責就有了充足的理由,推託就有了底氣吧,甚至被打者也會因為是“臨時工”乾的,而自認倒霉。尤其是有些“臨時工”就是特意招來的流氓地痞,還有涉黑背景。
城管隊伍管理者與“臨時工”達成的“默契”,讓“臨時工”成了暴力執法的“馬前卒”。

現象

以臨時工完成不合法的所謂“執法”行動,並非河南鄭州的獨家發明,稍微關注一點社會問題的讀者不難發現類似的事件在各地屢屢被媒體曝光。在武漢市礄口區長堤街菜市場,幾名城管隊員殘忍地將一名20歲的青年打傷,原因是他在此地販賣塑膠花。後來相關方面的答覆是,打人者是臨時工,已經辭退。上海市嘉定區黃渡鎮城管中隊在執法時與商戶發生衝突,一名隊員毆打了店主。該中隊長的解釋也是打人的是臨時工。
其實,從法律的角度看,正式工與臨時工的區別,是城管單位的內部問題,對外都是代表城市管理部門,其違法行為,絕不僅僅是處理了肇事的臨時工就可以推卸責任的。作為城管執法部門,屬於政府機關的性質,其資金來源屬於國家財政支付,對於城管人員的錄用本來就應該有相關的法律規範予以約束,在編制之外使用臨時工,其正當性也是值得懷疑的。至於讓不具有執法權的臨時工執法,也屬於違法行為。更不要說,臨時工粗暴執法,導致惡劣社會後果了。
城管部門違法,卻讓臨時工買單,這類現象頻頻發生。置身於現代社會信息潮流中的相關領導,絕不能說是不知道。既然知道,卻仍然放任城管部門自說自話,屢屢推卸責任。那就不僅僅是臨時工的問題,也不僅僅是城管部門的責任,而是一些地方領導的法治觀念出了問題,而且其執政也理念出了問題。在法律的剛性與彈性之間,他們選擇了彈性;在人民基本生活、基本權利與城市的面子之間,他們選擇了面子。而這是與執政黨所秉承的“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原則是根本牴觸的。不解決這些地方領導的法治觀念問題、執政理念問題,就無法解決目前城市管理中的粗暴執法問題,臨時工事件就還會頻頻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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