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共團體

地方公共團體,日本行政法概念。日本行政主體之一。是指直接依據憲法享有自治權、獨立於國家的地域性統治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方公共團體
  • 外文名:Local public entities
  • 地位:日本行政主體之一
  • 釋義:獨立於國家的地域性統治團體
日本行政法概念。日本行政主體之一。
地方公共團體是指直接依據憲法享有自治權、獨立於國家的地域性統治團體。地方公共團體又分為普通公共團體(都、道、府、縣及市、町、村)和特別地方公共團體(特別區、地方公共團體組合、財產區及地方開發事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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