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運動(土改運動)

土地改革運動

土改運動一般指本詞條

土地改革是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徹底剷除封建剝削制度的一場深刻的社會革命,是中國民主革命的一項基本任務。中國共產黨在民主革命時期,就提出了徹底的土地革命綱領,領導了解放區的土地改革。新中國成立前,占全國面積約三分之一的東北、華北等老解放區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消滅了封建剝削制度。

新中國建立初期,為徹底完成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任務, 並為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創造條件, 在華東、中南、西南及西北等新近解放的地區( 即“新區”, 所涉農業人口數和土地面積都占全國總數的2 /3 以上。) 繼續開展了土地改革運動。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簡稱《關於土地問題的指示》(亦稱《五四指示》),把抗日戰爭時期削弱封建的減租減息政策改變為消滅封建實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因而獲得了廣大農民的擁護,他們踴躍參軍參戰,支援前線,鞏固解放區,積極配合中國人民解放軍粉碎國民黨的軍事進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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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舊中國的土地制度極不合理,占農村人口總數不到10%的地主、富農約占有農村70~80%的耕地,他們以此殘酷地剝削農民。而占農村人口總數90%以上的貧農僱農中農,則只占有20~30%的耕地,他們終年辛勤勞動,卻不得溫飽。這是舊中國貧窮落後的主要根源之一。
地主階級不僅憑藉占有的大量土地進行殘酷的經濟剝削,而且與官僚、特務勾結在一起,任意欺辱和魚肉百姓。雙塔村地主王漢章叫佃戶馬義山出差,因事晚了點,王漢章即用皮鞭將其眼珠打淌。餵馬的長工鞏榮石無辜被王漢章活活打死。此外,不少大地主還養著“團防”,作為鎮壓勞動人民的工具。因此,解決土地問題、沒收地主的土地給勞動人民,已成了抗日戰爭勝利後廣大勞動人民的迫切要求。
中國共產黨為打倒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完成民主革命的基本任務,在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就領導農民開展打倒土豪劣紳和反對重租、重息、重押、重稅等鬥爭。十年內戰時期,在革命根據地開展打土豪、分田地的鬥爭和查田運動,實行土地革命。

過程

準備

抗日戰爭勝利後,黨中央為適應廣大農民的土地要求,消滅封建土地所有制,實現“耕者有其田”,於1946年5月4日發出了《關於土地問題的指示》,要求各級黨委以最大的決心和努力,放手發動民眾,消滅封建剝削,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並在指示中規定了解決土地問題的各項原則。“五四”批示下達後,晉察冀、晉冀魯豫中央局於1946年7月分別發出關於執行“五四”指示的決定。各區黨委都召開了區黨委擴大會議,貫徹執行這一批示。在察哈爾地區,於同年6月開始,在進行試點、取得經驗之後,8月即全面鋪開。冀晉老解放區和冀南新解放區,由於軍事情況的變化,於11月開始土改。冀中區於同年8月開始。冀東區由於戰爭影響較大,只在部分縣區進行。
解放區農村展開土地改革運動解放區農村展開土地改革運動

解放戰爭時期

到1946年冬,河北各解放區凡是環境許可的地方,土改運動都開展起來了。1947年2月,晉察冀中央局召開土改工作匯報會議,對“五四”指示以來的土改運動進行了認真總結,在肯定成績的同進找出了不足之處,提出了進行複查的任務。會後,冀中、冀晉、冀東、察哈爾等地開始了土改複查。
1947年7月至9月,中國共產黨在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村召開全國土地會議,這次會議由毛澤東主持,總結了“五四”以來土地改革的經驗,制定和通過了徹底實行土地改革的《中國土地法大綱》,並於10月10日經中共中央批准正式公布。其中規定:"廢除封建半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鄉村農會接收地主的牲畜、農具、房屋、糧食及其它財產,並徵收富農上述財產的多餘部分“;“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它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此外,對若干特殊土地財產及分配中若干特殊問題的處理辦法、土地改革執行機關及保護工商業等,也作了具體規定。在這個大綱的指引下,土地改革運動在解放區廣大農村迅速掀起。
公布《土地法》公布《土地法》
明確了土地改革的方向和辦法。各大解放區還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分別制定了實行《土地法大綱》的補充條例,傳達、貫徹了全國土地會議和《中國土地法大綱》的精神,檢查、總結了執行“五四指示”中的成績、經驗和缺點,並根據本區的具體情況規定了土改的步驟、方法以及各項具體政策。接著在各解放區迅速掀起了轟轟烈烈的土地改革民眾運動的高潮。1947年12月,毛澤東發表《目前形勢和我們的任務》,1948年1月,任弼時發表《土地改革中的幾個問題》,糾正土改運動中的“左”的偏向。1948年4月1日,毛澤東在晉綏幹部會議上講話,提出土地改革的總路線是:依靠貧農,團結中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這樣,中國共產黨在解放戰爭時期的土地政策就更加完備、土地改革運動就更加健康地發展。土地改革運動滿足了農民的土地要求,激發了民眾的革命熱情,使解放戰爭獲得了政治、經濟和軍事力量的源泉,有力地保證了人民解放戰爭的勝利。
毛澤東手跡毛澤東手跡
到1948年夏,冀中區和北嶽區除邊沿村外,在能進行土改的150,066個行政村,1,068萬人口的區域中,已有90%以上的地區達到了土地大體平分;原熱河有80%的地區農民共分得土地240萬畝;冀南、冀東、渤海地區,經過土地改革運動,貧僱農均獲得了大量土地財產。土地改革運動使廣大農民在政治上、經濟上翻了身,大大解放了生產力,使廣大農村出現了欣欣向榮的新局面。
解放戰爭時期,全國已有一億四千五百萬農業人口的地區實行了土地改革,消滅了封建剝削制度,做到了耕者有其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又在擁有三億一千萬人口的新區進行土地改革。到1952年9月為止,除新疆、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及台灣省外,全國普遍實行了土地改革。

新中國建立後

新中國成立後,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規定,國家要“有步驟地將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據此,從1950年冬到1953年春,在新解放區占全國人口一多半的農村,黨領導農民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
1950年1月,中共中央下達《關於在各級人民政府內設土改委員會和組織各級農協直接領導土改運動的指示》,開始在新解放區分批實行土改的準備工作。黨中央明確規定了新解放區土地改革的總路線和總政策:依靠貧農僱農,團結中農,中立富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新解放區土地改革的基本內容,是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把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對於地主分子,同樣分給一定數量的土地,讓其在勞動中改造為新人。 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和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成為指導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據。土地改革法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闢道路。”同時規定,把過去徵收富農多餘土地財產的政策,改為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護中農和小土地出租者、穩定民族資產階級。歸根到底,是為了有利於生產的恢復和發展。
農民們夾道歡迎土改工作隊農民們夾道歡迎土改工作隊
《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後,土地改革運動在有三億一千萬人口的新解放區有計畫、有步驟地開展。從1950 年冬季開始, 一場大規模的土地改革運動在華東、中南、西南、西北等廣大新解放區廣泛展開。
土地改革從1950年冬開始,有領導地分期分批地進行。每期一般經歷了發動民眾、劃分階級、沒收和分配地主土地財產、複查總結和動員生產等步驟。各地政府都派出土改工作隊深入農村,領導土改運動。大批機關幹部、知識分子(包括大學教授)和許多民主黨派成員報名參加土改工作隊,投身到這場偉大鬥爭中。各地土改工作隊深入農村訪貧問苦,培養積極分子,逐步把民眾發動起來,建立以貧僱農為核心的農民協會,作為土改執行機關。隨後,進行劃階級,開展對地主階級面對面的鬥爭,揭露他們的罪惡,打垮他們的威風,並對其中罪大惡極的分子和破壞土改的分子實行鎮壓。在鬥爭勝利的基礎上,由農民協會沒收地主的土地和財產,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並在分配完成後進行複查,由人民政府頒發土地證,整頓與加強政權和民兵組織,引導農民發展生產。
分土地的農民分土地的農民
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至1952 年底, 包括老解放區在內,已完成土地改革的農業人口占全國農業人口總數的90%以上。到1953年春,除全國除新疆、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以及台灣省外,我國大陸普遍實行了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徹底摧毀了封建剝削制度,使全國3億多農民無償分得了約7億畝土地和大批生產資料,而且不必每年再向地主繳納約3000萬噸以上糧食的地租。這是中國幾千年來土地制度上一次最重大、最徹底、最大規模的改革, 封建土地所有制從此被徹底消滅。

意義

實質

土地所有制的改變(廢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土地私有制)

判斷要素

對於土地改革政策的是非在事後進行判斷,不能不考慮當時存在的三個方面的因素:
首先,以馬列主義為理論基礎的中國共產黨是無產階級的先鋒隊,是沒有階級私利的黨,這決定了它對人民革命事業的高度責任感以及追求真理的一貫性和徹底性。但馬列主義必須和本國情況相結合,才能有生命力和戰鬥力,實現這一點要經過反覆實踐的過程。與此相聯繫,黨的成長也要經歷一個由幼稚到成熟的過程。黨在其誕生初期,立即投入中國大革命高潮,由忽視農民問題到領導農民舉行武裝起義,走農村包圍城市的道路,這誠然是一大進步,但是對如通過土地革命發動農民是缺乏經驗的。由於中國封建土地制度的特點,在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導地位的同時,存在大量的農民小土地所有制,這就造成中國的土地改革不同於歐洲簡單地反對封建領主、解放農奴,從而增加了制定分配土地政策的複雜性。這就是說,照搬外國的經驗是不行的。但對這一點中國共產黨在開始時並沒有也不可能認識清楚,在一個短時期內在某些問題上有過照搬俄國經驗的傾向,幾經反覆,才摸清情況,積累起自己的經驗,終於形成一套正確的政策體系。
另一方面,在整個土地改革過程中,隨客觀社會環境的不斷變化,農村各階級的政治態度也在變,也需要相應地進行政策調整。地主階級是土地改革的打擊目標,但在不同時期,對待地主的具體政策是不同的。在抗日戰爭時期,由於民族矛盾上升,地主政治態度發生變化,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戰略目標下,必須擴大團結範圍,減少阻力,因此,放棄沒收土地而實施減租政策,即為一例。又如分配土地方法,由抽多補少、抽肥補瘦到又一度平分一切土地,最後確定為在使無地少地農民獲得土地的同時,不損害擁有土地的農民的利益,包括不動富農僱工經營的土地。可以說,整個土改發展的過程,力求符合革命鬥爭的需求,符合客觀實際情況,政策由不完善到完善,是同黨的隊伍的發展狀況相聯繫的。全國範圍的土地改革剛完成不久,向社會主義發展的新的問題又來到面前,又出現一個不斷學習、增長知識、積累經驗的新的過程。
其次,新中國建立前的土地改革長期處於戰爭環境之中。戰爭的勝負關係革命事業的成敗。環境迫使我們不能不經常把“一切為了前線”作為制定政策必須考慮的一個因素。這就形成在戰爭中要充分考慮到貧僱農的要求。因為貧僱農占農民的大多數,是革命性最堅定的一個階層。為取得革命戰爭的勝利,有必要儘可能照顧他們的切身利益,前邊提及一度產生“徹底平分”的口號,頗大程度上出於這一原因。在對待富農問題上的策略變更,也與在戰爭緊張關頭更多地考慮照顧貧僱農的土地要求和對發展生產重視不夠有關,隨著環境變化和經驗的豐富,才最終回到保存富農經濟的正確立場上。這樣一種局面往往只有身歷其境的人才能夠理解。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深刻地了解:作為一個無產階級政黨不僅僅要依靠可以依靠的人,而且要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人,還要中立可以中立的人,不然自己就會被孤立。雖然我們在戰爭環境下有某些策略變動,其中有失誤之處,但從總的方面看,中國共產黨能在短短几年的時間內擺脫了史達林與第三國際推行的“加緊反富農”,打擊中間勢力的錯誤做法,不能不承認這是一大認識飛族。在這方面,毛澤東首先經過實地調查,提出分析農村階級的標準,是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貢獻。
第三,民眾作為一支階級隊伍,也有一個從不自覺到自覺、由自在到自為的變化過程。中國大陸的土地改革是通過民眾路線實施的。然而,那種所謂“民眾運動是天然合理的”,“民眾要怎么辦就怎么辦”,“貧僱農打江山坐江山”的觀點,是不符合馬列主義的基本觀點的。不說別的,僅就清除民眾中廣泛存在的封建意識、宗族觀念,樹立正確的階級觀念、政策觀念,就需經過反覆教育和鬥爭實踐鍛鍊。在土地改革中,共產黨既要放手發動民眾,又須用政策武裝民眾。這對於幹部是個難題。因為幹部本身也要在實踐中成長。時過境遷,未親臨其境的人們常發問:為什麼中國土改運動中,在此地發生過執行政策中的混亂現象,又在別的地方重犯?原因就在於參加土改的幹部和民眾都需要在實踐中學習,其中包括向錯誤學習。這個過程是不可逾越的。學費可以少花,但不能一點不花。此外,階級鬥爭是個互動關係,被鬥爭對象的反攻倒算也刺激民眾犯過激錯誤;反過來,民眾的過激行動,也會助長鬥爭對象的反動傾向。因此在過去的長期鬥爭中,有這樣一個規律:國共合作時期容易右,破裂時期容易“左”。破裂時,常常是階級敵人殘殺民眾最厲害的時期,農民的反抗就容易走上極端。
中國廢除封建土地制度的改革,儘管經歷多次曲折,犯過各種錯誤,但主流終究是健康的,它畢竟取得了偉大的成就,從而極大地加速了歷史的進步。

重要影響

自1927 年大革命失敗之後,中國共產黨走上了農村包圍城市武裝奪取政權之路,建立農村根據地就成為這條道路的主要內容。毫無疑問,中國共產黨要在農村開展革命,就必須動員與組織廣大農民。農民是最講實際的,他參加革命與否,不是靠幾句動人的口號、講一通革命的道理就能解決問題,最根本的是要維護其切身利益。農民經濟上受剝削、政治上受壓迫、生活貧窮、社會地位低下的根源,正在於沒有解決土地問題。因此,中國共產黨自建立農村根據地之後,就開始“打土豪、分田地”,以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中國共產黨的土地政策作為新民主主義革命取得成功的關鍵,解決了糾纏中國農民幾千年的土地問題,是符合農民意願的。
進入抗日戰爭之後,中國共產黨為建立和鞏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作了許多重大的政策調整,其中將土地革命時期執行的沒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變為減租減息。這是一個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政策。對於廣大農民而言,抗日固然是他們的強烈要求,但解決了他們的實際困難,給予其一定的物質利益,其抗日的積極性才更得以激發;對於地主富農而言,他們作為中華民族的成員,作為中國人,多數人不願當亡國奴、賣身求榮去做漢奸,他們也有一定的抗日願望。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根據地實行減租減息的政策即使農民減輕了負擔,得到了物質利益,也使地主富農的根本利益沒有受損。這一政策的執行,使抗日根據地的民眾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對於建立和鞏固抗日根據地,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1945 年抗戰勝利後,中國共產黨雖然為爭取和平民主作了巨大的努力,但蔣介石一意要用戰爭的方式解決共產黨問題。國共雙方都清楚,在這種情況下,戰爭是難以避免的。中國共產黨不得不進行解放戰爭的準備,其中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下決心徹底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實現“耕者有其田”。經過八年抗戰,解放區農民付出了巨大犧牲,要進行面對國民黨軍隊的解放戰爭,動員更廣大的農民參軍參戰,僅靠減租減息這一政策已不足以調動廣大農民支援革命戰爭的積極性。在這種情況下,1946 年5 月4 日,中共中央發布“五四指示”,明確提出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口號,並由此啟動了解放區大規模的土地改革運動。
土地改革運動極大地激發了億萬農民參軍參戰的熱情。在開展土地改革運動的同時,中國共產黨各級組織進行了有效的戰爭動員,將保衛土改勝利果實與打倒蔣介石有機地結合起來,從而使參軍、支前成為解放區農民的自覺行動。僅1946 年的8 月、9 月、10 月三個月,全解放區就有30 萬名翻身農民參加了人民解放軍。為了支援前線,翻身農民踴躍交納公糧,參加戰勤,以各種方式投身於人民解放戰爭,他們用非常原始的運輸工具——牛車、毛驢、扁擔和背架,以至兩手和雙肩,保證了規模巨大的戰爭供給。單是戰爭最初的8 個月中,冀魯豫解放區就出動120 萬民工,用了3320.8 萬個工來支援前線。整個解放戰爭期間,山東解放區共動員58 萬人入伍。淮海戰役期間,各相關解放區前後方共動員民工500 多萬人。解放區農民為什麼能踴躍參軍參戰和支援前線,正是因為通過土地改革運動使他們得到了土地,實現了中國農民期望幾千年的“耕者有其田”的願望,他們意識到這場戰爭的勝負與能否保住手中的土地有著密切的聯繫。美國學者易勞逸在他的《毀滅的種子:戰爭與革命中的國民黨中國》中寫道:“國民黨在農村的失敗是由於當局——無能力保證農民的土地、安全和食物——極大地削弱了農民對政府所持有的尊敬。這就意味著政府正失去合法性。沉重的經常性的苛捐雜稅、腐敗、絕大部分官員所顯示出來的傾向地主階級反對佃農的偏見,所有這些都削弱了政府的權威及其合法行動的社會價值。結果,農民們不是非難,就是躲避徵稅和徵兵官員。”“與之相比,在共產黨地區,可能大多數農民仍然是完全不關心政治的,但他們傾向於與這個政權合作。一些人,尤其是青年人,則積極地支持共產黨人。”這恰是對土地改革運動意義的一個旁解。
土地改革運動,從經濟基礎上徹底摧毀了地主階級,同時也削弱了富農階級。沒收或徵收的土地、財產全部分給了貧僱農和部分下中農,使農民所得到的土地占到總面積的95%,基本上滿足了農民對土地的要求。又通過土改後期的複查運動,對錯劃成分的中農以及對某些地主照顧過多的偏向作了糾正,從而確立了政策界線,極大地孤立了地主階級,爭取和團結了中農。
土地改革真正實現了中國農民數千年來得到土地的奮鬥目標,使農民真正從經濟上翻身作了主人,從而最深入、最廣泛地調動了農民民眾的革命和建設的積極性,使農業生產力獲得了極大的解放。土地改革還確立了貧僱農在農村中的優勢地位,鞏固了工農聯盟,為引導億萬農民走上集體化道路創造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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