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機關

土地管理機關是依法代表國家行使土地管理權的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土地管理機關是國家土地管理局。它成立於1986年,直屬國務院領導。現設有政策法規司、科技宣教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規劃司、建設用地管理司、監督監察司和辦公室。下屬單位有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全國土地、城鄉地政的統一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1)負責擬訂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的方針和政策;(2)組織編制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省級制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年度用地計畫;(3)主管全國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發證工作;(4)主管土地的徵用、劃撥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承辦由國務院審批的征、撥用地的審査工作;(5)監察、監督土地的利用情況,負責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的重大案件;(6)負責全國土地管理方面的宣傳、教育、科技和外事管理工作。

下屬單位有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全國土地、城鄉地政的統一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1)負責擬訂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的方針和政策;(2)組織編制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省級制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年度用地計畫;(3)主管全國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發證工作;(4)主管土地的徵用、劃撥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承辦由國務院審批的征、撥用地的審査工作;(5)監察、監督土地的利用情況,負責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的重大案件;(6)負責全國土地管理方面的宣傳、教育、科技和外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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