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占有權

土地占有權就是土地所有者對土地的實際控制權。它是行使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基礎。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只有國家和集體,但是國家和集體作為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未必親自支經營和使用土地,這樣就導致了土地所有權和占有權的分離。因此土地所有權人不一定就是土地占有人。

這個土地占有權,並沒有任何契據所支持,主要因為占用人已將物業占有了一段長時間,而並沒有人提出反對的話,占有人便可因此而將土地註冊,成為土地的註冊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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