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國際商會

廈門國際商會

2017年9月30日,市委、市政府召開金磚國家領導人廈門會晤籌備和服務保障工作廈門市總結會議,廈門國際商會榮獲廈門會晤籌備及服務保障工作市級先進集體稱號。

2015年在廈門市政府的支持下,廈門國際商會加入素有“商業聯合國”之稱“世界貿易中心協會”,並於3月24日正式掛牌成立“廈門世界貿易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國際商會
  • 外文名: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Xiamen
  • 成立年份:2003年 
  • 會員規模:2100多家 
  • 主管單位:廈門市貿促會 
  • 海外代表處:27個 
  • 社會組織等級:AAAAA 
商會介紹,機構設定,內設機構,專業委員會,海外聯絡處,榮譽,歷任會長,名譽會長,公益,主承辦活動,商會章程,

商會介紹

廈門國際商會(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Xiamen,簡稱COIC Xiamen)的前身為中國國際商會廈門商會成立於1988年,2003年正式註冊登記,隸屬於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廈門市委員會(簡稱“廈門市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常務理事單位,廈門市唯一具有ICC背景的涉外民間經貿組織,已和全球80多個國家(地區)的700多家商協會、經貿團體建立了持久穩定的聯繫,商會擁有2100多家會員企業,並共享全國貿促會(國際商會)系統內部的企業資源及眾多的商務服務平台。
社會組織評估等級:AAAAA
多年來,廈門國際商會在對接境內外經貿團互訪、組織企業參與境內外各類展會、為企業簽發出口貨物一般原產地證明書、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等商事法律服務以及信息諮詢、經貿培訓等服務方面積極發揮促進對外貿易的重要橋樑和平台作用,積極助力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在促進對外關係,促進雙向投資,促進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中充分發揮“服務政府、服務企業”的優勢作用。
2015年在廈門市政府的支持下,廈門國際商會加入素有“商業聯合國”之稱的 “世界貿易中心協會”,並於3月24日正式掛牌成立“廈門世界貿易中心”。
廈門國際商會已在南非、美國、加拿大、馬來西亞、泰國、德國、英國、印度、衣索比亞、巴西、阿聯、荷蘭、俄羅斯、澳大利亞、烏茲別克斯坦等國家和地區設立了27個海外聯絡處,對外經貿聯繫網路遍及五大洲。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秘書處
展覽部
國際拓展部
商事認證中心

專業委員會

電子商務專業委員會

海外聯絡處

南非(約翰內斯堡)聯絡處
美國(洛杉磯)聯絡處
泰國(曼谷)聯絡處
加拿大(多倫多)聯絡處
馬來西亞(檳州)聯絡處
印度(安得拉邦)聯絡處
衣索比亞(亞的斯亞貝巴)聯絡處
巴西(聖保羅)聯絡處
阿聯(杜拜)聯絡處
荷蘭聯絡處
澳門聯絡處
香港聯絡處
台北聯絡處
新加坡聯絡處
英國(倫敦)聯絡處
德國(法蘭克福)聯絡處
俄羅斯(聖彼得堡)聯絡處
澳大利亞(墨爾本)聯絡處
尚比亞(盧薩卡)海外聯絡處
韓國(首爾)聯絡處
匈牙利(布達佩斯)聯絡處
加拿大(溫哥華)聯絡處
荷蘭(阿姆斯特丹)聯絡處
澳大利亞(悉尼)聯絡處
烏克蘭(基輔)聯絡處
俄羅斯(莫斯科)聯絡處
烏茲別克斯坦聯絡處

榮譽

廈門會晤籌備及服務保障工作市級先進集體
廈門市第十三批捐資興學尊師重教獎勵名單銅獎
社會組織評估等級 AAAAA
全國貿促工作先進單位
廈門市第十二屆文明單位
廈門市會展業優秀組織獎
廈門市外事工作先進單位
廈門市先進民間組織
全國貿促系統法律工作先進單位
第十四、十五屆投洽會招商引資先進集體

歷任會長

  1. 沈丹陽
    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政策研究室主任,併兼任新聞發言人,中國國際貿易學會中國國際經濟合作學會常務理事,中國貿促會顧問,上海市政府、福建、甘肅省政府決策諮詢顧問,廈門大學、對外經貿大學、浙江工商大學兼職教授。 先後畢業於廈門大學國際貿易系、財政金融系,美國密執根州立大學高級訪問學者。

名譽會長

廈門市副市長黃菱
廈門市副市長張燦民

公益

設立廈門國際商會20萬元“貿促英才”獎助學金,用於資助品學兼優、專業出色的廈門籍生源。
廈門國際商會將從廈門市政府2014年獎勵廈門國際商會成功引進舉辦“世界華人保險大會”的獎勵金中,列支20萬元作為先期啟動資金(含10萬元留本基金,10萬專項獎助基金),今後商會將每年從非會費收入中安排不少於10萬元作為獎助學金。
同時,倡議國際商會所有會員企業和社會各界人士大力弘揚嘉庚精神,積極參與此項捐助活動,做善事,獻愛心。

主承辦活動

海峽兩岸工商合作論壇
廈門區域經濟發展論壇
上海世博會
兩岸會展產業合作及交流會議
“投資福建”推介會
台灣環保產業訪問團對接會
台灣優質食品推介洽談會
中國廈門國際茶業展覽會
中國廈門國際素食養生展覽會
世界華人保險大會暨2014國際龍獎IDA年會
波蘭投資環境推介會
印尼資源與環境介紹會
瑞士資源和投資環境推介會
廈門企業新加坡上市說明會
廈門國際佛事用品展
走進非洲圓桌會議
自貿試驗區(廈門)圓桌會議
世界商業領袖圓桌會議
泰國品牌展暨泰國潑水文化節
“走進新加坡”投資推介會
中國電子商務發展趨勢解析會
加拿大艾伯塔省農業食品推介會
第二屆跨境電商運營者年會

商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組織名稱:廈門國際商會。
英文名稱:Xiamen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縮寫COICXIAMEN)。
第二條廈門國際商會是由廈門市內從事國際商務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和團體自願結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地方性、非營利性、聯合性的社會團體。
本會代表廈門市加入世界貿易中心協會(WTCA)。
第三條廈門國際商會的宗旨是: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照國際慣例,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會員同世界各國(地區)工商界的合作交流,提升會員國際化經營能力;推動廈門社會和經濟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廈門國際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廈門市委員會和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同時接受中國國際商會的指導。
第五條廈門國際商會為中國國際商會(CCOIC)的常務理事單位。
第六條廈門國際商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七條廈門國際商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八條廈門國際商會會址設在福建省廈門市白鷺洲路199號普利大廈12樓。
第二章任務和業務範圍
第九條廈門國際商會的任務是:
(一)向會員單位介紹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促進和推動企業的生產經營及發展;
(二)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共同要求,參加政府舉辦的有關聽證會,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的建議,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三)為會員開展國際貿易、服務和投資、進行先進技術交流和各種形式的經貿合作提供服務,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促進公平貿易;並在市場競爭中,對企業自律行為進行監督,維護廈門國際商會誠信形象;
(四)提供國際商業活動的各類信息,溝通並加強會員之間以及會員與境外企業之間的信息交流;
(五)加強同國內外商會及海外商會駐廈門機構的交流、交往和合作;
(六)宣傳推介國家對外戰略和政策、國際經貿規則和慣例,組織商事法律、風險防範等業務培訓,幫助會員提高國際化經營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七)出版發行有關刊物、書籍;
(八)設立海外聯絡處,為會員提供對外聯絡、市場調研、信息交流等服務;
(九)辦理政府授權或委託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廈門國際商會的業務範圍為:政策諮詢、提供信息、會議展覽、商事認證、法律服務、中介服務、翻譯服務、職業培訓、設立海外聯絡處、商務服務與考察、培訓人才、出版刊物、國際間交流交往、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公平貿易,承辦業務主管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會 員
第十一條廈門國際商會會員分為企業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十二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相關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在依法經營、保護環境、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無不良記錄;
(四)廈門市內凡從事國際商務活動的、具有法人資格、信譽良好的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請加入廈門國際商會成為企業會員,與國際商務相關的組織、機構和協會均可申請加入廈門國際商會成為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出書面入會申請,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頒發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其他有關管理機關頒發的具有類似作用的證件複印件(加蓋公章);
(二)由本會秘書長審核理事會審查通過;
(三)履行入會手續,獲得會員資格;
(四)經理事會授權,由秘書處頒發相應會員證書。
第十四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三)優先得到本會提供的服務和給予的協助;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依照程式退會自由。
第十五條會員要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六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履行退會手續,交回會員證。
會員代表如果1年不履行會員義務的視為自動放棄會員代表資格;理事以上會員如果1年不履行會員義務的,視為自動退出理事會。
第十七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責任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每屆任期五年,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可以連任。理事會理事候選人條件:
(一)誠信經商、遵紀守法;
(二)業務發展狀況良好,在行業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熱心本會的工作,有較強的議事能力;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制定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籌備、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審定年度財務計畫、收支決算;
(七)制定會費標準;
(八)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定、變更和撤銷;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理事會成員可根據有關法規,按國別、地區或專業實務申辦有關專業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也可設立分支機構和海外聯絡處;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業務發展良好,在廈門的經貿界具有一定代表性;
(三)熱愛本會的工作,有較強的議事能力;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由駐會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廈門國際商會可設名譽會長,由理事會聘請市領導擔任。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名譽副會長、名譽理事、顧問。
第二十七條本會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系單位席位,人員如有變動,由原單位提出新的人選並報本會備案,在下一次理事會議上確認。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出席各項重要活動,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五)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六)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二十九條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缺席時,由會長委託一位副會長代行會長的職權。
第三十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經理事會授權,審核新會員入會並報請理事會確認;
(四)提名會員成為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候選單位;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商會秘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其職責是制定年度工作計畫,經理事會批准後組織實施,並承擔理事會交辦的其它任務。秘書長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處理廈門國際商會的具體事務。
可根據有關法規,按國別、地區或專業事務申辦設立有關專業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也可設立分支機構和海外代表機構(海外聯絡點)。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員均有按時繳納會費的義務。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分別為一般會員、會員代表、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和常務副會長,實行分級會費。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本會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每年進行年度財務審計做出財務報告。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會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和特點,制定符合自身發展需要、科學合理的專職人員薪酬管理制度,報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實施。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 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廈門國際商會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生效。解釋權歸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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