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企業所得稅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 
  •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國稅發[2008]88號 
國稅發[2008]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企業所得稅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依法治稅,全面推進企業所得稅科學化、專業化和精細化管理,不斷提升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水平,充分發揮企業所得稅組織收入、調節經濟、調節收入分配和保障國家稅收權益的職能作用。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主要目標是: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認真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企業所得稅徵收率和稅法遵從度。
二、總體要求
根據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總體要求是:分類管理,最佳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範避稅。
   (一)分類管理
分類管理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方法。各地要結合當地情況,對企業按行業和規模科學分類,並針對特殊企業和事項以及非居民企業,合理配置征管力量,採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點,加強薄弱環節監控,實施專業化管理。
1.分行業管理
針對企業所處行業的特點實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核算特點、稅源變化情況等相關信息,分析可能出現漏洞的環節,確定行業企業所得稅管理重點,制定分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辦法、納稅評估指標體系。
稅務總局負責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規範,並在整合各地分行業管理經驗基礎上,編制主要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對稅務總局沒有編制管理操作指南的當地較大行業,由省局負責組織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
2.分規模管理
按照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和稅源規模進行分類,全面了解不同規模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工藝流程,深入掌握企業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核算、稅源變化及稅款繳納等基本情況,實行分層級管理。
對生產經營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年應納所得稅額較大的企業,要積極探索屬地管理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征管模式,試行在屬地管理基礎上集中、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專業化管理優勢。科學劃分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和上級稅務機關管理職責,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企業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發票核發等日常管理工作,縣市以上稅務機關負責對企業的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檢查和反避稅等工作事項實施分級管理,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對生產經營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年應納所得稅額中等或較小的企業,主要由當地稅務機關負責加強稅源、稅基、彙算清繳和納稅評估等管理工作。根據稅務總局制定的《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規定的核定徵收條件,對達不到查賬徵收條件的企業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促使其完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達到查賬徵收條件後要及時轉為查賬徵收。
3.特殊企業和事項管理
匯總納稅企業管理。建立健全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總分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信息傳遞和共享。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督促總機構按規定計算傳遞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預繳分配表,切實做好彙算清繳工作。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監管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有關事項,查驗核對分支機構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等指標以及企業所得稅分配額,核實分支機構財產損失。建立對總分機構聯評聯查工作機制,稅務總局和省局分別組織跨省、跨市總分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共同開展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和檢查。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通過稅務登記信息掌握其設立、經營範圍等情況,並按照稅法規定要求其正常納稅申報。加強非營利性組織資格認定和年審。嚴格界定應稅收入、不徵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分別核算應稅收入和不徵稅收入所對應的成本費用。
減免稅企業管理。加強企業優惠資格認定工作,與相關部門定期溝通、通報優惠資格認定情況。定期核查減免稅企業的資格和條件,發現不符合優惠資格或者條件的企業,及時取消其減免稅待遇。落實優惠政策適用範圍、具體標準和條件、審批層次、審批環節、審批程式等規定,並實行集體審批制度。對享受優惠政策需要審批的企業實行台賬管理,對不需要審批的企業實行跟蹤管理。
異常申報企業管理。對存在連續三年以上虧損、長期微利微虧、跳躍性盈虧、減免稅期滿後由盈轉虧或應納稅所得額異常變動等情況的企業,作為納稅評估、稅務檢查和跟蹤分析監控的重點。
企業特殊事項管理。對企業合併、分立、改組改制、清算、股權轉讓、債務重組、資產評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捐贈等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特殊事項,制定並實施企業事先報告制度和稅務機關跟蹤管理制度。要專門研究企業特殊事項的特點和相關企業所得稅政策,不斷提高企業特殊事項的所得稅管理水平。
4.非居民企業管理
強化非居民企業稅務登記管理,及時掌握其在中國境內投資經營等活動,規範所得稅申報和相關資料報送制度,建立分戶檔案、管理台賬和基礎資料庫。
加強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等分支機構管理、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管理、非居民企業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的管理、中國居民企業對外支付以及國際運輸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管理,規範非居民企業適用稅收協定的管理。
(二)最佳化服務
最佳化服務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要求。通過創新服務理念,突出服務重點,降低納稅成本,不斷提高企業稅法遵從度。
1.創新服務理念
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務,促使企業自覺依法納稅,不斷提高稅法遵從度。結合企業所得稅政策複雜、涉及面廣和申報要求高等特點,探索創新服務方式。根據企業納稅信用等級和不同特點,分別提供有針對性內容的貼近式、全過程服務,不斷豐富服務方式和手段。
2.突出服務重點
堅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執法。在出台新稅收政策、企業設立、預繳申報、彙算清繳、境外投資、改組改制和合併分立等重點環節,及時做好企業所得稅政策宣傳和輔導工作。提高“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素質,及時更新企業所得稅知識庫,通過線上答疑、建立諮詢庫等形式,為企業提供高質量諮詢解答服務。加強稅務部門網站建設,全面實施企業所得稅政務公開。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及時聽取企業對有關政策和管理的意見建議。加強國際稅收合作與交流,制定發布企業境外投資稅收服務指南,為“走出去”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嚴格執行保密管理規定,依法為企業保守商業秘密。
3.降低納稅成本
針對各類納稅人、各類涉稅事項,健全和完善各項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提高稅收綜合徵管信息在企業所得稅征管中的套用效率,避免重複採集涉稅信息。減少企業所得稅審批事項,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逐步實現企業財務數據採集信息化。對納稅信用A級的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征管中給予更多便利。
(三)核實稅基
核實稅基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核心工作。要加強稅源基礎管理,綜合運用審批、備案、綜合比對等方法,夯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關聯交易和企業清算管理工作,確保稅基完整和準確。
1.稅源基礎管理
通過企業辦理設立、變更、註銷、外出經營等事項的稅務登記,及時掌握企業總機構、境內外分支機構、境內外投資、關聯關係等相關信息。加強納稅人認定工作,正確判定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獨立納稅企業和匯總(合併)納稅企業、正常納稅企業和減免稅企業。加強國稅和地稅部門之間、與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全面掌握戶籍信息。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職能作用,實行稅源靜態信息採集與動態情況調查相結合。強化企業所得稅收入分析工作,及時掌握稅源和收入變化動態。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實行會計核算制度和方法備案管理。
加強跨國稅源管理,建立健全國際稅源信息匯集和日常監控機制,對企業跨境交易、投資、承包工程、提供勞務和跨境支付等業務活動的應稅所得加強管理,防範侵蝕我國稅基和延遲納稅。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法與稅收協定銜接機制,防範跨國企業濫用稅收協定偷逃稅。
2.收入管理
完善不同收入項目的確認原則和標準。依據企業有關憑證、檔案和財務核算軟體的電子數據,全面掌握企業經濟契約、賬款、資金結算、貨物庫存和銷售等情況,核實企業應稅收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及時掌握企業股權變動情況,保證股權轉讓所得稅及時征繳入庫。依據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專用票據,核實不徵稅收入。依據對外投資協定、契約、資金往來憑據和被投資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關於稅後利潤分配決議,核實股息、紅利等免稅收入。對分年度確認的非貨幣性捐贈收入和債務重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項,實行分戶分項目台賬管理。
充分利用稅控收款機等稅控設備,逐步減少手工開具發票。利用稅收綜合徵管系統,比對分析企業所得稅收入與流轉稅及其他稅種收入數據、上游企業大額收入與下游企業對應扣除數據等信息,準確核實企業收入。
3.稅前扣除管理
分行業規範成本歸集內容、扣除範圍和標準。利用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信息交換平台審核比對總分機構有關信息。嚴格查驗原材料購進、流轉、庫存等環節的憑證。依據行業投入產出水平,重點核查與同行業投入產出水平偏離較大而又無合理解釋的成本項目。
加強費用扣除項目管理,防止個人和家庭費用混同生產經營費用扣除。利用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征管、勞動用工契約等信息,比對分析工資支出扣除數額。加大大額業務招待費和大額會議費支出核實力度。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長期股權投資損失、虧損彌補等跨年度扣除項目,實行台賬管理。加強發票核實工作,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認真落實不徵稅收入所對應成本、費用不得稅前扣除的規定。
規範財產損失稅前扣除,明確稅前扣除的條件、標準、需報送的證據材料和辦理程式,並嚴格按規定審批。對企業自行申報扣除的財產轉讓損失、合理損耗、清理報廢等損失,要嚴格審核證據材料,實行事後跟蹤管理。要對大額財產損失實地核查。
4.關聯交易管理
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有差別或有盈有虧的關聯企業,建立關聯企業管理台賬,對關聯業務往來價格、費用標準等實行備案管理。拓寬關聯交易管理信息來源渠道,充分利用國家巨觀經濟數據、行業協會價格和盈利等分析數據、國內外大型商業資料庫數據等信息開展關聯交易管理。加強關聯交易行為調查,審核關聯交易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防止企業利用關聯方之間適用不同所得稅政策以及不同盈虧情況而轉移定價和不合理分攤費用。加強對跨省市大企業和企業集團關聯交易管理,實行由稅務總局牽頭、上下聯動、國稅和地稅互動的聯合納稅評估和檢查。
5.清算管理
加強與工商、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的相互配合,及時掌握企業清算信息。制定企業清算的所得稅管理辦法,規範企業清算所得納稅申報制度。加強企業清算後續管理,跟蹤清算結束時尚未處置資產的變現情況。對清算企業按戶建立註銷檔案,強化註銷檢查,到企業生產經營場所實地核查註銷的真實性和清算所得計算的準確性。
(四)完善匯繳
彙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關鍵環節。要規範預繳申報,加強彙算清繳全程管理,發揮中介機構積極作用,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質量。
1.規範預繳申報
根據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質量以及上一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彙算清繳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企業本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限和方法。對按照當年實際利潤額預繳的企業,重點加強預繳申報情況的上下期比對;對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計算預繳的企業,重點提高申報率和入庫率;對按照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企業,及時了解和掌握其生產經營情況,確保預繳申報正常進行。認真做好預繳稅款催報催繳工作,依法處理逾期申報和逾期未申報行為。
2.加強彙算清繳全程管理
做好彙算清繳事前審批和宣傳輔導工作。按照減免稅和財產損失等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批管理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及時辦結審批事項。審批事項不符合政策規定不予批准的,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告知企業原因。分行業、分類型、分層次、有針對性地開展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申報輔導等工作,幫助企業理解政策、了解彙算清繳程式和準備報送的有關資料。引導企業使用電子介質、網路等手段,有序、及時、準確進行年度納稅申報。
著力加強受理年度納稅申報後審核控制工作。認真審核申報資料是否完備、數據是否完整、邏輯關係是否準確。重點審核收入和支出明細表、納稅調整明細表,特別注意審核比對會計制度規定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項目。發現申報錯誤和疑點後,要及時要求企業重新申報或者補充申報。提高按時申報率和補稅入庫率,及時辦理退稅。
認真做好彙算清繳統計分析和總結工作。及時匯總和認真分析彙算清繳數據,充分運用彙算清繳數據分析日常管理、稅源管理、預繳管理等方式,及時發現管理漏洞,研究改進措施,鞏固彙算清繳成果。
3.發揮中介機構作用
引導中介機構在提高彙算清繳質量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相關事項審計鑑證工作。對法律法規規定財務會計年報須經中介機構審計鑑證的上市公司等企業,可要求其申報時附報中介機構出具的年度財務會計審計鑑證報告,並認真審核。企業可以自願委託具備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年度財務會計審計鑑證報告和年度納稅申報鑑證報告。加大對中介機構從事企業所得稅鑑證業務的監管力度。
(五)強化評估
納稅評估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夯實納稅評估基礎,完善納稅評估機制,建立聯合評估工作制度,創新納稅評估方法,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
1.夯實納稅評估基礎
要全面、及時、準確地採集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來自第三方的涉稅信息。以省為單位建立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資料庫,逐步積累分行業、分企業的歷年稅負率、利潤率、成本費用率等歷史基礎數據。研究按行業設立全國或省級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根據行業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核算和企業所得稅征管特點,建立行業評估模型。
2.完善納稅評估機制
通過比對各種數據信息科學選擇評估對象。根據行業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特點,分行業確定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的重點環節,確定風險點,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檢測、預警。運用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模型比對分析年度納稅申報數據和以往歷史數據以及同行業利潤率、稅負率等行業數據,查找疑點,從中確定偏離峰值較多、稅負異常、疑點較多的企業作為納稅評估重點對象。
充分運用各種科學、合理的方法進行評估。綜合採用預警值分析、同行業數據橫向比較、歷史數據縱向比較、與其他稅種關聯性分析、主要產品能耗物耗指標比較分析等方法,對疑點和異常情況進行深入分析並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斷。
按程式對評估結果進行處理。經評估初步認定企業存在問題的,進行稅務約談,要求企業陳述說明、補充舉證資料。通過約談認為需到生產經營現場了解情況、審核賬目憑證的,應實地調查核實。疑點問題經以上程式認定沒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的,提請企業自行改正;發現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門處理,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稅源管理部門反饋。
3.完善評估工作制度
構建重點評估、專項評估、日常評估相結合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體系。實行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及其他稅種的聯合評估、跨地區聯合評估和國稅與地稅聯合評估。總結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經驗和做法,建立納稅評估案例庫,交流納稅評估工作經驗。
(六)防範避稅
防範避稅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內容。要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反避稅操作規程,深入開展反避稅調查,完善集中統一管理的反避稅工作機制,加強反避稅與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工作的協調配合,拓寬反避稅信息渠道,強化跟蹤管理,有效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1.加強反避稅調查
嚴格按照規定程式和方法,加大對轉讓定價、資本弱化、受控外國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稅行為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反避稅工作深度和廣度。規範調查分析工作,實行統一管理,不斷提高反避稅工作質量。要針對避稅風險大的領域和企業開展反避稅調查,形成重點突破,起到對其他避稅企業的震懾作用。選擇被調查企業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行業重點、可能存在的避稅風險以及對國家稅收影響大的行業和企業等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確定反避稅工作的重點。繼續推進行業聯查、企業集團聯查等方法,統一行動,以點帶面,充分形成輻射效應。
2.建立協調配合機制
要重視稅收日常管理工作與反避稅工作的銜接和協調。通過加強關聯交易申報管理,全面獲取企業關聯交易的各項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傳遞機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使反避稅人員能夠充分掌握企業納稅申報、彙算清繳、日常檢查、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信息和資料,及時發現避稅疑點。反避稅部門要積極向其他稅收管理部門提出信息需求,協助其他部門做好信息傳遞工作。
3.拓寬信息渠道
要充分發揮資料庫在反避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寬信息資料來源,積極利用所得稅彙算清繳數據、出口退稅數據、國際情報交換信息、網際網路信息以及其他專項資料庫信息,加強分析比對,深入有效地開展好反避稅選案、調查和調整工作。增強反避稅調查調整的可比性。
4.強化跟蹤管理
建立結案企業跟蹤管理機制,監控已結案企業的投資、經營、關聯交易、納稅申報額等指標及其變化情況。通過對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表的分析,評價企業的經營成果,對於仍存在轉讓定價避稅問題的企業,在跟蹤期內繼續進行稅務調整,鞏固反避稅成果。
三、保障措施
企業所得稅管理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統籌協調,狠抓落實,從組織領導、信息化建設和人才隊伍培養等方面採取有力措施,促進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一)組織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稅務機關要把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稅收征管的主要任務來抓,以此帶動稅收整體管理水平的提升。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企業所得稅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分管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認真組織開展各項工作。企業所得稅和國際稅務管理部門牽頭,法規、征管、計統、信息中心、人事、教育等部門相互配合,各負其責,確保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調查研究,對新稅法貫徹落實情況、稅法與財務會計制度的差異、企業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信用等重點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對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反饋。要不斷完善企業所得稅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體系。正確處理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其他稅種管理的關係,加強對各稅種管理的工作整合,統籌安排,協調征管,實現各稅種征管互相促進。
2.明確工作職責
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落實分層級管理要求,各負其責。稅務總局負責領導組織全國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制定相關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全國性、跨省份聯評聯查和反避稅,著力培養高素質專門人才。省局要強化指導作用,細化和落實全國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辦法和要求,組織實施加強管理的具體措施,建立納稅評估指標體系,開展省內跨區域聯評聯查和反避稅等工作,組織高層次專門人才培訓。市局做好承上啟下的各項工作,貫徹落實稅務總局和省局有關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制度、辦法、措施和要求,指導基層稅務機關加強管理。縣局要負責落實上級稅務機關的管理工作要求,著重提供優質服務,深入開展稅源、稅基管理,切實做好定期預繳、彙算清繳、核定徵收、納稅評估等日常管理工作。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崗責考核體系,加強工作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修訂,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內控機制,深化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預警機制建設,降低基層執法風險。
3.加強協同管理
建立各稅種聯動、國稅和地稅協同、部門間配合、國際性合作的協同配合機制。利用企業所得稅與各稅費之間的內在關聯和相互對應關係,加強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的管理聯動。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各部門之間、國稅和地稅之間、不同地區稅務機關之間的工作協同與合作,形成管理合力。基層稅務機關要注意整合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其他稅種的管理要求,統一落實到具體管理工作中。加強企業所得稅稽查,各地每年選擇1至2個行業進行重點稽查,加大打擊偷逃企業所得稅力度。配合加強和規範發票管理工作,嚴格審核發票真實性和合法性。國稅和地稅要在納稅人戶籍管理、稅務稽查、反避稅工作等方面相互溝通,加強與外部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逐步實現有關涉稅信息共享。注意加強與外國稅務當局和有關國際組織合作,積極開展稅收情報交換,促進稅收征管互助。
(二)信息化保障
1.加快專項套用功能建設
完善涵蓋企業所得稅管理所有環節的專項套用功能,全面實現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化。
增強現有稅收綜合徵管系統中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台賬管理、納稅評估、收入預測分析、統計查詢等模組功能。加強對地稅部門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指導和支持。統一全國企業所得稅管理數據接口標準。
2.開發套用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
建設並不斷完善總分機構匯總納稅信息管理系統。明確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交換職責,規範信息交換內容、格式、路徑和時限。各省局要按規定將所轄總分機構的所有信息上傳稅務總局,由稅務總局清分到有關稅務機關,實現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互通共享。
3.推進電子申報
加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和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等基礎信息的標準規範制定,加強信息採集工作。統一稅收綜合徵管系統電子申報接口標準,規範稅務端接受電子信息功能。升級開發企業端納稅申報軟體,鼓勵納稅人電子申報。加強申報數據採集套用管理,確保採集數據信息及時、準確。
(三)人才隊伍保障
1.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各級稅務機關應配備足夠數量的高素質企業所得稅專職管理人員和反避稅管理人員。東部及中部跨國企業數量較多的市局應配備足夠數量的反避稅人員;跨國企業較少的中西部省份,反避稅人員可集中配置於省局國際稅務管理部門。國際稅務管理部門應配備足夠的非居民企業管理專業人員。
2.分層級多途徑培養人才
建立健全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和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相應的管理人才培養職責。稅務總局和省局重點抓好高層次專家隊伍和領導幹部隊伍的培養,市局和縣局主要負責抓好基層一線幹部隊伍和業務骨幹隊伍的培養,重點是提高稅收管理員的企業所得稅管理能力。
通過內外結合的方式強化企業所得稅管理人員業務知識培訓。立足國內培訓,試行將管理人員送到企業實習鍛鍊;嘗試走出國門,將管理人員送到已開發國家(地區)和國際機構學習培養。
3.培養實用型的專業化人才
在培訓與實踐的結合中培養實用型人才,著力培養精通企業所得稅業務、財務會計知識和其他相關知識,又具有一定征管經驗的企業所得稅管理人才。
堅持中長期培養與短期培訓相結合,將企業所得稅管理人才培養列入各級各類人才培養規劃。針對新出台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和管理制度,及時開展專題培訓,不斷更新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
4.保持人才隊伍活力和穩定
按照人事制度改革方向和要求,逐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人員評價激勵機制,激發企業所得稅人才隊伍活力。分層級建立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專家人才庫,發揮企業所得稅管理業務骨幹作用,保持企業所得稅幹部隊伍基本穩定。
國家稅務總局
二00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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