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6年12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決定,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 發布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 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
  • 發布時間:2016年12月9日
簡述,公告,

簡述

2016年12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於企業差旅費中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企業移送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
企業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三、施行時間
本公告適用於2016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三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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