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落實青少年門票價格優惠政策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2]28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落實青少年門票價格優惠政策的通知
  • 文號:發改價格[2012]283號
  • 發布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
  • 發布時間: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近年來,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在規範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抑制門票價格過快上漲,落實門票價格優惠政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規範了門票價格行為,民眾得到了實惠,受到廣泛歡迎。但門票價格優惠政策在貫徹執行中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部分地方一些遊覽參觀點對外地個人遊客和港澳台青少年等減免政策落實不到位,影響了門票價格優惠政策效果。為更好地促進旅遊產業發展,切實保護遊客利益,規範門票價格管理,現就進一步落實兒童、學生、未成年人(以下簡稱“青少年”)門票價格優惠政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遊覽參觀點,對青少年門票價格政策標準:對6周歲(含6周歲)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兒童實行免票;對6周歲(不含6周歲)~18周歲(含18周歲)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學生實行半票。列入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遊覽參觀點,對大中國小學生集體參觀實行免票。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遊覽參觀點參照上述規定對青少年等給予票價優惠。
各地遊覽參觀點對青少年的門票價格優惠幅度未達到上述標準的,按上述標準執行;優惠幅度已達到上述標準的,仍按地方規定標準執行。
二、青少年購票入園時需出示居民身份證或學生證等有效證件。香港、澳門、台灣等入境游青少年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學生證件等有效身份證明,均可辦理購票入園手續,享受門票優惠價格。
三、遊覽參觀點不得以各種理由區別本地與外地遊客、境內與境外遊客,設定不同門票價格或給予不同優惠政策。遊覽參觀點應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及各項票價優惠政策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四、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落實對青少年門票價格減免優惠政策。縣級以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及票價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執行票價優惠政策規定的,應依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查處。
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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