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3年01月03日發布,自1993年01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3年01月03日
  • 實施日期:1993年01月0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基本建設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確保三峽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委員會是三峽工程高層次的決策機構,由李鵬總理任主任委員,鄒家華副總理、陳俊生國務委員及郭樹言、肖秧、李伯寧同志任副主任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錢正英擔任顧問。委員會成員由國家計委、國務院經貿辦、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建設部、能源部、機電部、交通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部、物資部、中國人民銀行及國家土地管理局的負責同志組成。考慮到工作需要,請魏廷?、陸佑楣同志任委員會成員。三峽工程建設和移民開發的日常工作由郭樹言同志負責。
二、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三峽工程建設的日常工作。為了加強三峽工程建設中的移民工作,在委員會下設三峽工程移民開發局,負責三峽工程移民工作規劃、計畫的制定和監督實施,辦公室和移民開發局均設在國家計委,編制和戶頭單列。移民開發局在國務院三峽地區經濟開發辦公室的基礎上組建。
三、成立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這是一個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的經濟實體,是三峽工程項目的業主,全面負責三峽工程建設和經營,調能源部副部長陸佑楣任總經理。
四、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過去國務院有關三峽工程方面的非常設機構予以撤銷。
附屬檔案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一月三日
附屬檔案: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主任委員:李鵬(國務院總理)
副主任委員:鄒家華(國務院副總理)
陳俊生(國務委員)
郭樹言(湖北省省長)
肖秧(四川省副省長)
李伯寧(國務院三峽地區經濟開發辦公室主任)
顧問:錢正英(全國政協副主席)
成員:姚振炎(國家計委副主任)
石萬鵬(國務院經貿辦副主任)
陶駟駒(公安部部長)
崔乃夫(民政部部長)
劉仲藜(財政部部長)
侯捷(建設部部長)
黃毅誠(能源部部長)
何光遠(機電部部長)
黃鎮東(交通部部長)
楊振懷(水利部部長)
劉中一(農業部部長)
高德占(林業部部長)
柳隨年(物資部部長)
周正慶(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
王先進(國家土地管理局局長)
魏廷?(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主任)
陸佑楣(能源部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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