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回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回民區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行政編制為7名,設領導職數3名(1正2副),內設機構4個:綜合辦公室,人才流動調配和工資福利科,人事管理科,社會保障科。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擬訂相關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簡稱《公務員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貫徹落實公務員分類、錄用、調任(配)、考核、獎勵、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規定,組織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監督檢查。
(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和浩特市關於人力資源開發的政策、規劃,推進人才戰略實施,完善人才儲備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和浩特市關於統籌城鄉就業發展政策和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院校畢業生就業、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實施意見。
(五)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六)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組織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和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
(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
(十二)承辦區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