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方案

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方案,近日,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了《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明確了我市黨政機構改革的總體部署、機構設定等內容,明確要求統籌推進市人大、政協和群團組織事業單位等各項改革。

機構改革後,共設定黨政機構54個。黨委機構13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2個。政府機構41個。

總體部署,機構調整,其他改革,人大改革,政協改革,群團組織,事業單位,行政執法,編制管理,工作進度,

總體部署

一是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堅持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
機構改革機構改革
二是要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以推進機構職能最佳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改革機構設定,最佳化職能配置,理順職責關係,市、旗縣區主要機構設定同中央保持基本對應、與自治區有效銜接。
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全面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積極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促進各方面改革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發揮改革整體效應。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區黨委關於機構改革的總體部署,全面開展機構改革,為把呼和浩特市打造成充滿活力、美麗宜居、和諧幸福的現代化區域性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三是要按照黨中央的統一部署,在自治區黨委領導下,由市委具體負責,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

機構調整

一是建立健全和最佳化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整合相關職責,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堅持和加強黨對涉及全局的重大工作的統一領導,加強和最佳化黨對全面依法治市、審計、全面深化改革、網信、財經、國家安全、外事、教育、農村牧區、退役軍人事務等工作的領導,提高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最佳化市委議事協調機構,調整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國家安全委員會、外事工作委員會、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小組。
二是加強市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電影工作。市委統戰部統一領導民族工作,統一管理宗教工作和僑務工作。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員會機構設定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員會機構設定
三是加大機構調整和最佳化力度,強化生態保護、經濟發展、社會管理等職能。
組建市自然資源局,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
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不再保留市、旗縣區環境保護局。
組建市農牧局,不再保留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市農牧業局。組建市文化旅遊廣電局,不再保留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
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等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整合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等,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將市司法局的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職責等劃入市審計局。
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
四是與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機關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和因地制宜設定的機構。
與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機關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包括:市委辦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體育局、市統計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市信訪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
其中:重新組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局。
組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再保留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園林管理局。
組建市扶貧開發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與此同時,因地制宜設定市委老幹部局、市委保密機要局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市區域經濟合作局、市城市統籌發展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市大數據管理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其他改革

人大改革

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人大對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等監督職能,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專門(工作)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職能作用。在整合相關專門(工作)委員會職責的基礎上,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

政協改革

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在整合相關專門委員會職責的基礎上,最佳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

群團組織

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群團組織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繼續推進群團組織改革創新。推動群團組織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最佳化機構設定、完善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堅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層,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擔適合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民眾功能,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事業單位

全面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定的原則,區分情況推進改革。改革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後保留設定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

行政執法

按照中央和自治區有關部署,穩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研究制定本地區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於加強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牧業等5個領域綜合執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確保改革整體推進、落實到位。減少執法層級,推進執法力量下沉,市與市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執法層級。旗縣區級執法隊伍原則上不超過8支。

編制管理

強化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快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增強“三定”規定嚴肅性和權威性。
一是實行黨政機構限額管理。嚴格遵守中央和自治區確定的黨政機構限額,黨政機構統一計算機構限額。機構限額範圍包括黨委工作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政府工作部門。市、旗縣區黨委和政府不設部門管理機構,不得在限額外設定機構。
二是實行編制總額管理。在核定編制總額內,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加大部門間、地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加快建立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同組織人事、財政預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規範各級領導職數職級管理,嚴禁超限額設定機構、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進一步規範管理合署辦公機構、掛牌機構、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派出機構。
統一規範機構名稱,按照中央和自治區有關要求,市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監委的辦事機構名稱統一稱“辦公室”,不得稱“辦公廳”;市黨政部門內設機構不得稱“處”。各地區擅自設立的機構和崗位、擅自配備的職務均要取消。加大機構編制違紀違法查處力度,嚴肅追責問責。加強機構編制管理與幹部監督、巡察監督、審計監督等工作聯動,形成監督檢查合力。

工作進度

加強組織領導。深化機構改革工作由自治區黨委統一領導,市委具體負責。
細化工作進度。各級機構改革任務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穩妥有序推進。全面貫徹先立後破、不立不破的原則,有組織、有步驟、有紀律推進機構改革。明確涉改部門領導班子調整配備、人員轉隸等方面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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