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學院學生會組織部

四川警察學院學生會組織部是在我院團學工作發展新局面,新形勢下,在院團委領導的親切關心下,為適應學生會工作新思路,新突破而於2011年9月21日新組建的工作部門,它整合了原秘書處,學習部和文體部的部分職能,具體承擔院學生會人事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規章制度建設以及監督考核等職能,它的成立標誌著我院學生會更加制度化和正規化,它將和院學生會其他工作部門一道,為創建服務型,學習型和創新型的一流學生會而努力奮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警察學院學生會組織部
  • 地點:四川
  • 類型:學生會組織部
  • 隸屬:警察學院
主要職能,規章制度,領導成員,

主要職能

一. 負責院學生會的組織建設工作:
1. 具體指導各部(處),各學生分會的組織建設工作
2. 承辦院學生會各部(處)委員和幹事的職務調動工作
3. 具體負責學期末學生幹部的評估評優工作
4. 負責組織院學生會部長例會,副部長及以上幹部會議和全體委員會
5. 督導各部(處)的工作落實情況,具體負責院學生會的目標管理和考核考查工作
6. 對各部(處)進行的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和活動(例如綜合素質拓展學分的統計,院級競賽等)進行監督檢查
7. 具體指導院學生會納新工作,配合團組織做好院學生會換屆工作
8. 協助院學生會其他部(處)開展各類活動
9. 完成院團委,院學生會交辦的其他組織方面的工作
二. 負責院學生會的制度建設工作:
1. 具體負責院學生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指導各部(處)的制度建設工作
2. 對院學生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
3. 完成院團委,院學生會交辦的其他制度方面的工作
三. 負責院學生會的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1. 具體承辦院學生會和大隊學生分會學生幹部的培訓工作
2. 定期向院團委匯報院學生會的政治工作情況
3. 承辦我院學生來信處理,接待我院學生來訪,收集我院學生的意見和建議並整理上報
4. 收集掌握院學生會學生幹部的思想動態
5. 調解院學生會的內部糾紛
6. 完成院團委,院學生會交辦的其他思想政治方面的工作

規章制度

總則
為了保證院學生會組織部工作正常順利地開展、加強院學生會組織部的內部管理、提高成員的思想素質和工作能力、強化組織建設,特制定本制度。院學生會組織部的成員是學生中的先進分子和骨幹,要熱心為同學服務,關心他人,主動維護廣大同學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學生的表率。
一、例會制度(時間由部長確定,變更)
例會是學生會工作組織和自我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會議可以及時的制定安排和總結工作,並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傳達學院的工作安排和有關通知精神。故作如下要求:
(一)提前五分鐘到場,不遲到、不早退、不曠會。
(二)請假必須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請。
(三)按會議通知內容的要求,積極準備,會上踴躍發言,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效率。
(四)出席會議時全體到會成員必須自帶筆記本和筆,並做好會議記錄。
(五)出席會議嚴禁穿拖鞋。
(六)開會期間手機必須關機或調成震動。嚴禁私自交談,發簡訊,看雜誌等行為。
二、工作制度
(一)部門各級成員應遵守學生會一切制度和規章,熱心參加學生會各項工作,共同營造學生會良好工作氣氛。
(二)部門成員應樹立"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的工作思想,努力為每一位同學服務,盡力讓每一位同學滿意。
(三)部門成員應接受上級老師的工作安排,如有意見應於事前聲明;如無異議則應全力完成各項任務,並及時做好完成工作情況的總結,上報老師。
(四)部門成員應主動維護學生會聲譽,任何個人意見非經許可不得以部門的名義對外發布;不得以組織部名義辦理私人事務。
(五)部門成員工作時應求實、創新,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拖延。
(六)部門成員工作應有節約觀念,公物非經許可,不得帶出。
(七)部門成員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有驕傲自滿,損害學生會明喻及形象的行為。
(八)部門成員應精誠團結,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妄生歧異,嚴禁無端吵鬧、搬弄是非。
(九)部長主持本部全面工作,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分管部長指定的工作,委員和幹事在部長和副部長的指導下具體負責落實。
三、財務制度
(一) 經費在團委領導、主席團的監督下獨立支配。
(二) 部門日常開支由團委領導和主席團審核、批准、報銷。
(三) 部門應當在活動前作出經費預算,由團委領導及主席團審核。
(四) 不得挪用公款、私吞公款,一經發現,嚴厲懲罰。
(五) 報銷一律憑發票為準,不得亂報或虛報金額。
(六) 部門在舉辦各項活動時,因本著實事求是、節約的原則預算經費。活動過程必須嚴格按照預算運用經費,不得超出預算,若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活動經費,必須報到上級批准。
(七) 活動結束後,詳細統計賬目,上報團委領導、主席團以及在秘書處留底。
四、獎懲制度(採用積分制)
(一) 每學期評出優秀委員,幹事,以“平時評分”和“總評”為依據被評為“優秀委員,幹事”加2分計入下月考評。
(二) 做出突出貢獻或為學校贏得榮譽者每次加2-5分。
(三) 獲得一等獎學金者加2分。
(四) 活動策劃被採納者加1分。
(五) 獲得二、三等獎學金者加1分。
(六) 開會積極發言、舉辦活動積極參與者加0.5分。
(七) 開會遲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
(八) 一次未未完成布置任務者扣1分。
(九) 開會不認真者每次扣1分。
(十) 無故曠會者每次扣1分。
(十一)每學期期末掛科4門以上者自動退出學生會。
(十二)考試違反紀律或作弊者,一經查實,自動退出學生會。
(十三)內部搞分裂,搞幫派,不團吉他人,影響工作開展者直接除名。
(十四)言行嚴重敗壞學院、學生會形象者直接除名。
附則
(一)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實施。
(二) 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四川警察學院學生會組織部所有,並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和修改。
四川警察學院學生會組織部
2011.9.22

領導成員

校學生會委員會委員,校學生會組織部部長:范莉莉
校學生會委員會委員,校學生會組織部常務副部長:楊曉
校學生會委員會委員,校學生會組織部副部長:黃彩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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