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

川府發[2013]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部門四川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3年1月25日
  • 內容: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
  • 目的:保障市民行駛安全
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道路運輸,推行規範化客貨,落實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加強,三加強客運安全管理,嚴格,加強旅遊包車安全管,

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

道路運輸

企業準入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要圍繞“三關一監督”安全工作職責,加強源頭管理,嚴格市場準入,建立和完善道路運輸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嚴格審查新申請的運輸經營業戶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生產條件,對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不予許可進入運輸市場。

推行規範化客貨

運組織方式。鼓勵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實行規模化、公司化經營和管理,鼓勵道路運輸貨運企業兼併重組,推進以甩掛運輸為重點的先進貨運組織方式,積極培育集約化、網路化經營的貨運龍頭企業,逐步減少貨運個體經營者,改變貨運市場經營主體散、小、弱的狀況。嚴禁道路運輸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掛靠或變相掛靠經營。
(三)積極推進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建設。要將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安全生產狀況評估考核結果與客運線路經營許可(含客運線路招投標)、運力投放等掛鈎,與保險費率掛鈎,與銀行信貸掛鈎,不斷完善企業安全管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行業互助,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

落實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落實

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運輸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運輸企業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運輸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技術標準,加強安全生產,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加強車輛、駕駛員管理,夯實安全基礎。

加強

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交通運輸、安全監管等部門要按照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的要求,督促運輸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開展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和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工作,積極探索和推進城市公共運輸企業、危險品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工作,對安全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對整改不達標的按規定取消其相應資質。

三加強客運安全管理

嚴格

長途客運安全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客運班線審批和監管,督促指導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做好班線途經道路的安全適應性評估,合理確定營運線路、車型和時段;嚴格控制8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長途客運班線和夜間運行時間,堅決執行客運車輛夜間行駛、長途行駛的相關規定。創造條件積極推行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道路旅客運輸企業要調整完善運行計畫,客運車輛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5時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的80%,並嚴禁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6時在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山區公路行駛。嚴格落實長途客運駕駛人停車換人、落地休息制度,確保客運駕駛人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5時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鐘。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企業加強車輛運行管理,建立車輛行車日誌管理制度,做好行車日誌的登記管理工作。公安部門在路檢路查中,對發現的違反規定逾時、超速駕駛的駕駛人及相關企業依法嚴格處罰。遇暴雨、濃霧等影響安全視距的惡劣天氣時,公安部門可採取臨時管制措施,暫停客運車輛運行。

加強旅遊包車安全管

理。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把旅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車輛技術狀況關、駕駛人從業資格關。嚴格旅遊客運企業資質審查和旅遊包車審批,督促企業加強旅遊客運包車發班前的安全例檢,杜絕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旅遊客車載客發車。嚴禁擅自變更旅遊行駛路線。根據運行里程嚴格按規定配備包車駕駛人,逐步推行包車業務網上申請和辦理制度。加強對旅行社安全監督管理,對非法包車、承包“黑車”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旅遊客車等行為進行嚴管重罰。
(八)嚴格客運站源頭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客運站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健全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客運站關鍵人員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和工作流程,積極推行客運站安全監管的標準化作業,嚴格落實“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安全管理制度。
四、加強和改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管理工作
(九)嚴格駕駛人培訓考試。進一步完善機動車、拖拉機駕駛人培訓大綱和考試標準,嚴格考試程式,推廣套用科技評判和監控手段,強化駕駛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識和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機構要加強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夜間駕駛、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的培訓,配備的駕駛模擬器等設施設備應適合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進行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路、臨水臨崖、雨天、冰雪或者濕滑路、突發情況處置等方面的培訓要求。公安部門要按要求確定有山區、隧道、陡坡、模擬高速公路等道路的駕駛培訓和考試路線。交通運輸、公安和教育部門要積極探索將大中型客車駕駛人培訓納入國家職業教育體系的有效方式,開展對大中型客車駕駛人集中進行培訓和考試的試點,鼓勵利用社會化資源,在有條件的地區建立考試中心和經營性駕駛教練場地,開展對大中型客車、牽引車駕駛人集中進行培訓和考試。實行交通事故駕駛人培訓質量、考試發證責任倒查制度。
(十)嚴格駕駛人培訓機構監管。交通運輸、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要做好機動車、拖拉機駕駛培訓行業發展規劃,強化資質監管。國土資源、建設規劃等部門應將機動車、拖拉機駕駛人培訓教練場地建設作為交通基礎設施納入當地城鄉建設規劃。提高駕駛人培訓機構準入門檻,按照培訓能力核定其招生數量,嚴格教練員資格管理。加強駕駛人培訓質量監督,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定期向社會公開駕駛人培訓機構培訓質量、考試合格率以及畢業學員交通違法率和肇事率等,並作為其資質審核、質量信譽考核等的重要參考。督促駕駛人培訓機構使用交通運輸部門、工商部門制定的培訓契約示範文本,推行培訓預約制度,推進多種便民舉措。
(十一)加強客貨運駕駛人安全管理。交通運輸部門嚴把客貨運駕駛人從業資格準入關,加強從業條件審核與培訓考試工作;督促運輸企業加強駕駛人聘用管理,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以及有酒後駕駛、超員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客運駕駛人,道路旅客運輸企業不得聘用。公安部門對申請從業資格考試的客貨運駕駛人,要按規定出具3年內無較大及以上交通責任事故和交通違法記分的情況證明,建立客貨運駕駛人從業信息、交通違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機制,加快推進信息查詢平台建設,設立駕駛人“黑名單”信息庫,加強對長期在本地經營的異地客貨運車輛和駕駛人安全管理;要比對吸毒人員資料庫,發現有吸毒史的,對確認具有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一律按規定註銷駕駛資格,並抄告交通運輸部門和運輸企業,道路運輸企業要及時將該駕駛人調離駕駛工作崗位。
五、加強車輛安全監管
(十二)加強機動車安全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格車輛註冊登記,對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或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一致的車輛,不予辦理註冊登記,並及時將違規車型和生產廠家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套用平台上報,同時通報機動車生產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並通過媒體進行曝光。要堅決杜絕非法生產、改裝及不符合《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制》(GB1589—2004)等國家有關規定的車輛進入道路客貨運市場。嚴格報廢汽車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認真落實對大中型客貨車、計程車、校車、危險品貨車的監銷制度。加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嚴格檢驗機構的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大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的監管力度,未取得檢驗資格許可和未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數據聯網的檢驗機構,不得開展車輛檢驗業務。要加強對大中型客貨車檢驗工作,大中型客車重點檢驗輪胎磨損狀態、座位數、配備安全帶、安全錘、滅火器和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等,大中型貨車重點檢驗外廓尺寸、貼上車身反游標識、安裝側後部防護裝置等。
(十三)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質監、經濟和信息化、工商等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努力形成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機制。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審核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業戶經營資質、車輛技術條件、從業人員資格,督促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規範經營行為,嚴格落實趟次安檢、統一調度、派車簽單制度。公安部門要嚴把貨物運輸車輛上戶關,對不符合國家有關車輛外廓尺寸、軸荷、質量限值等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不予登記,嚴格按規定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和《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要加強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容器檢驗工作監督管理,明確車輛罐體裝運介質。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銷售等企業託運行為的檢查,推動落實危險貨物契約運輸制度。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改裝生產企業的監管,禁止其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工商部門要嚴把企業準入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的監督管理。
(十四)加強車輛動態監管。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道路運輸企業運用衛星定位裝置加強車輛運行監管,推進客運車輛運行監控的分段限速管理工作。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經營業戶應按規定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並接入公共監管平台。交通運輸部門要積極探索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的衛星定位系統監控方式,強化車輛的動態監控。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依託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實現貨運車輛信息的實時互換和充分共享,形成監控監管的合力。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按照部門分工落實校車安裝和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強化拖拉機安全監管。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標準《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標準》(GB16151—2008),著力加強對拖拉機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嚴禁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拖拉機。質監、工商部門對違規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要依法處理、公開曝光。公安機關要加強上路行駛拖拉機的通行秩序管理,嚴格查處拖拉機交通違法行為。農業(農機)主管部門要加強安全源頭管理,強化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不得為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拖拉機上牌。對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拖拉機非法生產、改裝、拼裝以及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要嚴查責任,依法從重處理。
(十六)強化電動腳踏車安全監管。嚴格執行現有電動腳踏車生產國家強制標準,著力加強對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嚴禁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根據《四川省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要求,質監部門要做好電動腳踏車生產和質量監管;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嚴格電動腳踏車的行業管理;工商部門要依法加強電動腳踏車銷售企業的日常監管,對銷售不合格產品的企業,要依法責令整改並嚴格處罰、公開曝光;公安機關要加強電動腳踏車通行秩序管理,嚴格查處電動腳踏車交通違法行為,對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採取不生產、不出廠、不銷售、不上牌和限行等措施。
(十七)積極開展“安全帶—生命帶”專項行動。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積極開展“安全帶—生命帶”專項行動,督促客運企業對通行高速公路的客運車輛安全帶配置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未按規定安裝座椅安全帶的客運車輛,要及時進行安裝改造,2012年底前,對通行高速公路的客運車輛應全部改造安裝完畢。要在客運站和客運車輛上貼上宣傳畫冊,積極引導旅客在客車行駛過程中自覺佩帶安全帶。客運站要對客運車輛乘客佩帶安全帶的情況進行全面督查,確保乘客佩帶安全帶出站。
六、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十八)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落實安全設施專項經費,鼓勵各地在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實際,進一步提高公路安全設施建設標準。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三同時”制度,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驗收時要吸收公安、安全監管等部門參加,嚴格安全評價,交通安全設施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車運行。對安全設施缺失、損毀的,及時通報交通運輸部門責令道路施工、建設、養護單位予以完善和修復,對因未及時完善修復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嚴肅責任追究。
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科學規劃,有計畫、分步驟地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進一步加強高速公路、國省幹線公路安全防護設施建設,特別是臨水臨崖、連續下坡、急彎陡坡等事故易發路段要嚴格按標準安裝隔離柵、防護欄、防撞牆等安全設施,設定標誌標線。高速公路、收費公路經營企業要加強公路養護管理,對安全設施缺失、損毀的,要及時予以完善和修復,確保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始終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十二五”期間,加大全省公路安全隱患路段波形護欄或帶鋼筋的防撞牆建設力度,實現全省旅遊景區安全隱患路段全部安裝安全防護設施、全省縣級以上公路安全隱患路段完成波形護欄或帶鋼筋的防撞牆建設。
(十九)推行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制度。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要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據隱患嚴重程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實施省、市、縣三級掛牌督辦整改,明確治理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並在主要媒體上公告,強化對整治情況的全過程監督。對掛牌督辦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對治理情況及時跟蹤督促整改,對隱患整改不落實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公安部門要聯合交通運輸、安全監管部門強化交通事故統計分析,排查確定事故多發點段和存在安全隱患路段,全面梳理橋涵隧道、客貨運場站等風險點,設立管理台賬。
七、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二十)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礎建設。深入開展“平安暢通縣市”、“交通安全示範鄉鎮”和“平安農機示範縣(市、區)、示範鄉(鎮)”創建活動,積極改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環境。縣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本行政區域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和養護的主體職責,進一步完善目標責任和檢查、考核、獎懲機制,促進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的落實。要組織實施農村道路安全保障工程,新建、改建農村道路要同步建設安全設施,已建成的農村道路要對事故多發和危險路段進行排查整治,逐步完善標誌、標線、波形護欄或防撞墩(牆)等安全設施,改善農村道路通行條件。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城鄉公共運輸發展,大力扶持和發展農村道路客運,科學合理規劃農村客運班線,落實農村客運優惠政策,實施農村客運車輛保險保費補助政策,按照車輛保險保費金額70%進行補貼,降低營運成本。要以城市公交同等優惠條件扶持發展農村公共運輸,引導農村客運公交化,推進農村客運城鄉一體化,拓展延伸農村地區客運覆蓋範圍,積極在道路安全條件符合要求的平原、丘陵地區推行農村客運車輛參照公交客運標準核定載客人數,開行設立立席的農村公交客運,著力解決農村民眾安全出行問題。
(二十一)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體系建設,要建立以縣(市、區)人民政府為主導,鄉(鎮)人民政府為主體,公安交警和轄區派出所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相配合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嚴格落實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調整最佳化交警警力布局,鄉(鎮)根據實際情況配備與安全生產工作任務相適應的道路交通鄉(鎮)“交管辦”安全專職管理人員和交通安全協管員,加強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鄉(鎮)、村(社)要安排專人負責對本地車輛進行監管。健全完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體系,進一步加強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管理。
八、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執法
(二十二)嚴厲整治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充分利用省、市際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加強對7座以上客運車輛“六必查”,檢查情況逐項登記,發現交通違法行為及時糾正,車輛存在安全隱患的要責令消除。加強公路巡邏管控,加大客運、旅遊包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輛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和整治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吸毒後駕駛、貨車違法占道行駛、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嚴禁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依法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人員安全。大力推進文明交通示範公路創建活動,加大交通執法裝備投入,加強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規範機動車通行和停放。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制定客貨運車輛和駕駛人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
(二十三)切實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效能。各級人民政府要將交通技術監控系統、智慧型交通系統和高速公路全程監控等交通管理系統的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大投入,強化科技裝備和信息化技術在道路交通執法中的套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
(二十四)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資源,建立部門、區域聯勤聯動機制,實現監控信息等資源共享。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將各自的監控數據相互共享,並將車輛動態監控系統記錄的交通違法信息作為執法依據,定期進行檢查,依法嚴格對道路交通違法駕駛人和運輸企業處罰。嚴格落實客貨運車輛及駕駛人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行為通報制度,全面推進交通違法記錄省際轉遞工作。研究推動將公民交通安全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保險、職業準入等掛鈎。
九、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二十五)各級人民政府每年要制定並組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畫,加大宣傳投入,加快宣傳教育基地建設。要創新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形式,著力打造道路交通安全專業品牌欄目;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傳長效機制,定期對運輸企業法人代表及從業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公安交警要會同教育部門編寫針對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知識讀本、畫冊、教學片等,組織開展教學及社會實踐活動。建設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組織開展情景教育、體驗教育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持續推進“五進”工作,深入基層進行交通安全宣傳,建立“文明交通安全示範企業、學校”,開展“文明交通安全駕駛人”、“文明交通安全駕校”評選。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納入社區和農村警務管理和考核範圍。
十、嚴格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
(二十六)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獎懲制度。省政府安委會要組織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獎懲制度,對於成效顯著的地方、部門和單位予以表揚和獎勵。對一年內發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年度內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突破控制指標的市(州),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應向省政府作出述職檢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不得評為合格以上等次,綜合目標績效考核降等排名。
(二十七)切實加強高速公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高速公路上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省政府第225號令)分級屬地調查,監察廳和省安全監管局協助地方對省管單位調查取證和督促省管單位落實責任追究意見,事故直接原因由高速交警大隊認定。事故善後工作由事故發生地市(州)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牽頭負責。對於社會影響較大媒體輿論關注度高,保險公司按規定理賠後,善後資金缺口仍然較大的事故,由當地民政部門給予一定的救助,地方政府補償確有困難的從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中提取進行補償,具體辦法由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監管和財政等部門提出,報省政府批准。
(二十八)加大事故責任追究力度。對發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個月內發生兩起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道路運輸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停業整頓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準予恢復運營,但客運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客運班線,旅遊客運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旅遊客運車輛;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取消相應許可或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責令其辦理變更、註銷登記直至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研究制定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處置規範,完善跨區域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健全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開制度。對道路交通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及其負責人,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責任人員責任。
十一、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組織保障
(二十九)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將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並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實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勢,研究突出問題,部署重點工作。要根據道路里程、機動車增長等情況,建立適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裝備、經費等保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道路交通事故總結報告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要將本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向省政府作出專題報告。
(三十)落實部門管理和監督職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履行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切實構建“權責一致、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協調聯動機制。要嚴格責任考核,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為有關領導幹部實績考評的重要內容,並將考評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三十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機制。強化政府投資對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建立健全各級人民政府、企業和社會共同承擔的道路交通安全長效投入機制,不斷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資金保障來源。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根據道路里程、機動車增長等情況,相應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行政執法力量建設,建立適應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行政執法的人員配置、裝備、業務經費等警務保障機制。
(三十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完善應急救援機制,健全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聯動的省、市、縣三級交通事故緊急救援機制,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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