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意見》於2011年11月22日以川府發〔2011〕39號印發。該《意見》分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重要意義、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工作重點、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保障措施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意見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意見
川府發〔2011〕39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11〕1號)以及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精神,省政府決定從2011年起,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從根本上改變全省水資源開發利用粗放的現狀,提高全社會節約和保護水資源的意識和能力,為實現“兩個加快”提供水資源保障。
一、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重要意義
建設節水型社會是中央立足我國的基本國情水情,從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出發做出的重大決策。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深刻領會嚴格水資源管理、建設節水型社會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的重要性。四川是“千河之省”,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2616億立方米,人均水資源量2900立方米,略高於全國平均水平。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水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一是水資源空間分布不均,呈現區域性缺水。人口耕地集中、生產總值占全省85%的盆地腹部區水資源量僅占全省的22%,水資源的地域分布與工農業生產布局不適應。二是水資源時間分布不均,呈現季節性缺水。每年的4—6月是農業用水高峰期,而全省降雨主要集中在7—9月,乾旱缺水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三是骨幹水源工程偏少,呈現工程性缺水。全省蓄引提水能力僅占水資源總量的10%左右,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僅0.41,尚未擺脫“靠天吃飯”的局面。四是水污染日益加重,呈現水質性缺水。盆地腹部地區多數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城市附近水體污染更為嚴重。五是水資源的使用效率不高,浪費水的現象時有發生。工業和城市生活用水跑、冒、滴、漏現象普遍存在。
建設節水型社會是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和制度創新,是解決我省水問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性和根本性措施。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必須集中資金投入,集中人力、物力,以縣(市、區)為單位整體推進,逐步實現“四個轉變”,即將節水型社會建設由一般號召向全面建設轉變,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轉變,由單項突破向整體推進轉變,由重建輕管向管建並重轉變。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站在推動科學發展和推進“兩個加快”的高度,充分認識建設節水型社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舉措,把建設節水型社會作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內容,全面強化水資源節約保護工作,形成有利於水資源節約保護的經濟結構、生產方式、消費模式,推動全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二、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以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為核心,以全面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為重點,政府主導,動員社會力量,整合各類資金、集中投入、整體推進,構建節水型農業、工業、生活服務業和良好的水生態環境,形成節約用水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為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水資源保障。
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水資源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和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實行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控制管理;基本完成萬人以上水源地達標建設,建設一批河流水資源保護工程;基本建成省、市、縣三級水資源管理系統。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377億立方米以內(以國家下達指標為準),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提高到0.45以上,重點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75%以上,縣級以上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降低到15%;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提高到85%,縣城污水處理率提高到70%;地下水基本實現採補平衡。
到2020年,水資源的管理、節約和保護工作得到全面加強,各項節水指標達到全國先進水平。
(二)基本原則。
1.全面推進。以縣為單位,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並舉,在農業、工業、生活服務業節水和水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同時推進。
2.因地制宜。根據當地水資源狀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其用水需求,科學制定五年規劃,分年度組織實施。
3.政府主導。發揮政府在節水型社會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加大財政投入,整合各類資金,加強部門協作,建立“政府主導、多元投資、民眾參與”的多層次、多渠道長效投入機制。
4.突出重點。用三年時間分批啟動建設100個節水型社會建設重點縣(市、區),實行重點扶持,集中投入,通過5—8年努力,基本建成節水型社會。
5.嚴格管理。把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作為主要任務,落實水資源管理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用嚴格的制度管理好、保護好水資源。
6.以供定需。因水制宜,量水發展,最佳化調整工農業生產結構,合理確定城市規模,使經濟社會發展有可靠的水資源支撐和保障。
三、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工作重點
(一)突出抓好節水型社會重點縣建設。在雙流等縣(市、區)成功試點的基礎上,從2011年起分批啟動建設100個節水型社會重點縣(市、區)。各地申報後,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重點縣(市、區)名單(中央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與全域灌溉試點縣申報節水型社會重點縣的優先確定),經公示後報省人民政府審定。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重點縣(市、區)分別確定30個、30個和40個縣(市、區),分別從2011年、2012年和2013年開始建設,每一批建設時間為五年。
(二)加快推進農業節水。大力推進農業節水示範區項目建設,全面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坡耕地改造、田間集雨設施等工程節水技術。發展高效節水農業,選育和推廣耐旱作物品種,調整種植結構,最佳化種植制度,規範旱地改制,因地制宜發展旱糧作物。加強灌溉用水管理,發展、鞏固和完善農民用水協會,推廣農耕農藝節水措施,建設節水高效農業和生態農業。
(三)著力推進工業節水。禁止擴建、新建不符合本地區水資源條件的高耗水、高污染項目。結合技術改造和產品更新換代,提高節水能力。加強定額管理,強化用水計量器具的監督和檢測,加大節水計量檢測能力投入,推廣中水回用,提高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
(四)深入推進城鎮節水。大力發展城鎮、城鄉集中供水,加強節水器具和節水產品的推廣普及工作,建設節水型社區。開展雨水收集回用和中水回用系統建設。
(五)加強水資源保護。在水功能區的保護區和保留區修建水電站等水工程,應嚴格水資源論證,加大下泄流量,維護江河健康生態。開採礦泉水、地熱水的,憑取水許可證辦理採礦許可證,並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開採限量開採。礦井日常疏乾排水的,應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辦理取水許可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節水、治污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十二五”期間基本完成萬人以上水源地達標建設,實施水功能區、水庫、飲用水水源區以及水利工程渠系水資源保護工程,開展以河流或流域為單元的水資源保護工程建設,實現清水入江河湖庫。
(六)最佳化配置水資源。做好用水總量配置工作,促進水從低效益用途配置到高效益領域。加快建設一批大中型骨幹水利工程,圍繞“再造一個都江堰灌區”核心目標,積極推進“全域灌溉”和水利現代化灌區建設,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已成灌區渠系配套,完成30個在建大中型工程,開工一批大中型工程。確保在2015年和2020年分別新增1000萬畝有效灌溉面積。確保城市用水。
(七)嚴格管理水資源。嚴格實行水資源論證及取水許可制度。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要與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相適應,並進行科學論證,實行水資源論證一票否決。嚴格實行入河排污口設定同意制度。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應當經過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批。
四、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政府負總責、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機制。嚴格實行水資源管理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工作負總責。市(州)、縣(市、區)政府今年內要制定嚴格水資源管理、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意見。嚴格實行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對市(州)、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深化體制改革。繼續深化水務體制改革,打破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的水管理界限,進一步理順職能,完善制度,建立權威、高效、協調的水資源統一管理體制。
(三)明確責任主體。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是節水型社會建設的責任主體,政府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做好節水型社會建設的組織宣傳、資金籌措和工作推動等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提升各類用水單位和個人節水的自覺性。
(四)加大投入力度。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整合中央和地方、各部門的相關資金、技術等資源,加強部門協作,努力增加投入渠道,形成齊抓共管、共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良好局面。
(五)完善價格機制。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對高污染行業取水徵收高額水資源費。加大水資源費徵收力度,嚴格水資源費使用管理;制訂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價格,利用價格槓桿促進節約用水。
(六)加強法制建設。修訂《四川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制定《四川省節約用水條例》、《四川省地下水保護管理條例》等涉水法規。深入開展水行政執法,抓好重大水事違法案件查處。
(七)廣泛宣傳發動。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國家有關節水的政策措施、各地節約保護水資源的先進典型,弘揚“節約水、保護水、愛護水”的社會風尚,讓節水意識深入人心,真正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促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深入開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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