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意見

甘肅省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意見是一種管理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意見
  • 屬性:管理條例
  • 時間: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 發文單位:甘肅省水利廳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考核驗收,

檔案發布

甘肅省水利廳關於印發甘肅省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地)水利(水務、水電)局(處):
根據水利部關於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的總體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廳在認真總結張掖市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甘肅省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甘肅省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意見》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甘肅省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意見
2003年10月,水利部在張掖召開了全國水資源工作暨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經驗交流會議,系統總結和交流了張掖市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經驗,對全國全面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做出了具體部署。會後,省委、省政府要求在繼續抓好張掖市試點工作的同時,在全省選擇8—10個縣區,擴大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進全省節水型社會建設。為了切實抓好這項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內容

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的必要性
胡錦濤總書記在3月10日召開的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指出:“我們要始終把控制人口、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放在重要戰略位置,把工作抓的緊而又緊,做的實而又實”。溫家寶總理強調:要“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大力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陸浩省長表示:“我們省要按照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進一步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水是基礎性的自然資源和戰略性的經濟資源,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極為重要的保證。水資源短缺已經成為我省經濟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節水是解決甘肅水資源短缺的有效途徑之一。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是,節水的戰略地位不夠突出,全民節水意識相對淡薄,浪費水的現象比較嚴重,節水工作仍停留在傳統的行業推動層面。2001年3月,水利部確定我省張掖市為全國首家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張掖市以水權水市場理論為指導,通過全面開展管理體制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最佳化配置水資源,實現了黑河分水與經濟成長的雙贏。試點經驗表明,通過節水型社會建設,不斷提高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是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因此,在張掖試點的基礎上,按照水利部的總體部署,在全省範圍內擴大試點,進而帶動全省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是非常必要和及時的。
試點的主要內容和總體目標
節水型社會建設的主要內容是:建立以水權、水市場理論為基礎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形成以經濟手段為主的節水機制,不斷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進經濟、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建設節水型社會是對生產關係的變革,是制度建設,是一場革命。節水型社會建設的第一步是確定水資源的巨觀控制指標和微觀定額指標;第二步是制定水權交易市場規則,建立水權交易市場,實行用水權有償轉讓;第三步是通過用水權的市場交易,來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並引導水資源向節水、高效領域配置和發展。
我省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的主要任務是:在省內建設一批不同類型,具有代表性和示範性的試點。要以水權管理為核心,通過政府調控、市場引導、公眾參與,不斷提高試點縣(區)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試點建設初期,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突破:一是通過用水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與用水權指標控制相適應的水資源管理體系;二是通過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初步建立與區域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適應的經濟結構體系;三是通過建設水資源配置和節水工程,初步建立與水資源最佳化配置相適應的水利工程體系。使試點縣(區)在水資源管理方面逐步形成水利部提出的“城鄉一體、水權明晰、以水定產、配置最佳化、水價合理、用水高效、技術先進、制度完備、宣傳普及”的基本框架。
試點範圍和實施步驟
根據水利部關於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要求和我省實際,決定以河西為重點,兼顧中東部有條件的城市,按照“政府態度積極、水系相對獨立、工程設施較好、供需矛盾突出、管理水平較高”的原則確定試點範圍,力爭用3—5年的時間,率先把河西建成節水型社會示範帶,為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提供經驗和示範。具體實施步驟如下:
1. 2004年2月,市(州)水利(水務、水電)局(處)和縣(區)人民政府已向水利廳提出了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的申請。
2. 水利廳根據各地申報情況和省內試點布局,經過綜合評價,並報請省政府同意,確定試點區為:敦煌市、安西縣、玉門市、金塔縣、金川區、永昌縣、涼州區、民勤縣、隴西縣、華亭縣共10個縣(市、區)
3. 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試點縣(市、區)組織編制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實施方案。
4. 水利廳組織有關專家對各縣(市、區)試點方案進行諮詢和審查,在最佳化方案的基礎上,由水利廳和縣(市、區)所在市政府聯合批覆。
5. 試點建設的主體是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試點工作由試點縣(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水利廳和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進行指導。
6. 試點縣(市、區)節水項目按基建程式報批實施。
7. 水利廳會同試點縣(市、區)所在市政府負責試點工作的驗收和評價。
試點採取的措施
各試點縣(市、區)在試點建設過程中可採取以下基本措施:一是制定節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發展規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二是制定主要行業、產品和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定額,制定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供用水計畫,初步明晰水權(取水許可權、水量分配使用權),對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基本管理制度。三是對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實行水資源論證制度和“三同時四到位”(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節水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取用水戶做到用水計畫到位、節水目標到位、節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制度,合理開發和節約利用水資源,依據區域水資源條件逐步最佳化產業結構,實現水資源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四是有計畫地對現有水利工程進行節水技術改造,不斷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應重點抓好工業節水和城鎮供水設施的改造、工業及生活廢污水減排處理和回用等。五是建立和完善以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為核心的水資源和節水管理制度體系,加強節水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六是實現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推進水務一體化管理。七是適時、適度、適地調整水價和水資源費,實行超計畫用水或者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建立穩定的節水投入保障機制和良性的節水激勵制度。八是推動節水服務體系建設,開展相關專題研究。九是建立節水評價指標體系,評價考核供用水單位節水實施情況,加強對高耗水行業、重點用水大戶的監督檢查。十是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節水,積極開展節水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節水的自覺性。
工作要求
1. 廣泛宣傳,營造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的社會氛圍。節水型社會建設涉及千家萬戶,牽動各行各業,離不開社會各界、廣大民眾的參與和支持。因此,各級水利部門要對節水型社會建設的宣傳工作做出統一安排,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採取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對節水型社會建設的重要意義、張掖節水型社會建設的經驗等進行廣泛宣傳,做到節水型社會建設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人人參與,形成共識,形成合力。
2. 加強政府領導,形成社會合力。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是綜合性社會示範項目,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只能主辦而不能包辦,各試點縣(市、區)都要成立由主管領導任組長、計畫、建設、財政、扶貧、物價、環保、水利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和建設資金。要明確各部門在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和承擔的具體任務。在水利(務)局設立辦公室和節水型社會建設技術諮詢小組,承擔具體業務工作和試點過程中的技術諮詢。
3. 理清思路,編制好試點方案。節水型社會建設還處於探索階段,試點就是改革創新。好的試點工作方案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關鍵。水資源家底如何,存在哪些問題,試點目標、思路以及內容和措施的確定,時間安排,驗收評價、推廣,都要認真研究,在方案中予以具體體現。方案一定要緊密結合實際,突出各自特點,同時要兼顧示範性,做到有特色、有創新、可操作、易評價、能推廣。試點方案可委託有資質的科研設計單位、大專院校編制,但必須要有地方政府、當地水資源、環境、農業、生態、城市規劃、經濟、信息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專家和技術骨幹參加,發揮專家的作用,取得科技支撐。
4. 加強基礎研究、大膽探索創新。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是以水權、水市場理論為指導,以制度建設為核心的一項創新工作。各試點區一定要注重對節水型社會建設理論、技術經濟政策等問題的調查研究,在試點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形成試點不停,研究不止的開放的研究風氣,以創新統領試點、以試點促進創新,不斷豐富和發展對節水型社會建設的科學認識,真正為全省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提供經驗和示範。
5. 積極籌措試點工作經費。節水型社會建設既要制定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完善水資源管理體系,同時還要進行相應的工程建設。試點工程建設資金按照地方為主,多渠道籌措的原則,執行中央和地方有關投資政策。各試點縣(市、區)所在市對納入試點方案的節水改造項目,要按照國家投資方向做出統一安排,能納入國家節水改造項目的,應優先列項解決,對不能列入國家投資的項目,省上將給予一定補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籌解決。各市和試點縣(市、區)要對節水型社會建設的配套資金做出統一安排和承諾,保證資金到位。

考核驗收

全省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由水利廳組織考核驗收,考核驗收辦法根據試點情況制定。
考核驗收通過對有關工作、工程的現場檢查和指標考核進行。要求試點地區完成主要任務,實現試點目標。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參照國際和國內先進水平確定。重點按以下指標考核:
——綜合考核指標: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包括工業、農業、服務業分項用水量)、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遞減率、計畫用水實施率、水資源開發利用率、水環境質量、單方節水投資等。
——第一產業指標:畝均灌溉用水量、主要農作物用水定額、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節水灌溉工程率等。
——第二產業指標:主要工業產品用水定額、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污水處理率及回用率等。
——第三產業及居民生活用水指標:城鎮人均生活用水量、居民飲用水質量、飲用水源地水質狀況、供水管網漏失率、節水器具普及率、用水裝表計量率、城市生態系統建設用水效率等。
指標值根據試點縣(市、區)情況研究制定,總體高於《全省節水規劃綱要》的要求。第一產業在保證當地經濟發展前提下,實現用水量逐年下降,新增用水需求通過節水解決;第二產業的用水增長率要明顯低於全省平均增長率;第三產業用水量要在居民用水得到充分保證的前提下,逐步向國際、國內先進節水水平靠攏。
各試點縣(市、區)應根據以上指標制定考核驗收辦法,並寫入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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